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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水水質異常應急處理預案
1、預案的啟動
污水處理廠可能發生的進水水質異常情況包括:①由于工業廢水違規排入,或進水量長時間不足,突然恢復大量供應時引起的管道內沉積污染物超量涌入污水處理廠,造成進水水質異常高的情況;②因連續不斷的強降雨引起的進水水質異常低的情況;③由于污水處理廠本身后續構筑物排空,導致大量沉積物回流至進水口引發的進水水質異常高的情況。
1.啟動條件
根據以上3點的分析,可見《進水水質異常應急處理預案》在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過程中已一直處于啟用狀態。
2.匯報制度
匯報制度可劃分為日常定期匯報和事故實時匯報。
日常定期匯報工作主要由生產技術主管負責填報,廠長負責審核。根據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如環保局、建設局等)報表填報的相關要求,結合污水處理廠實際運行情況,生產技術主管定期向上述各單位匯報日常生產情況、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環境污染設施運行情況,并接受上述各單位的監督與管理。
事故實時匯報工作主要由生產技術主管負責填報,廠長負責審核。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處置方法、事故處理進度、處置結果分別撰寫或統一撰寫報告,向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闡述事故詳情,備案備查。事故發生應立即電話或短信通知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隨后形成書面報告后,將報告送至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并進行文件送達簽收,并向總公司進行書面匯報。
2、應急響應
1.事故報警
①在進水口安裝在線PH探頭、在線COD監測儀進行24小時監控,運行班人員每隔2小時到進水口巡檢1次,如發現PH數據異常小或異常大、COD數值異常大,進水有明顯的刺鼻、惡心氣味,或進水顏色明顯發青、發黃,均需及時向廠長和生產技術主管報警;
②當進水COD數值異常小,或進水顏色、氣味與出水無異時,需及時向廠長和生產技術主管報警;
③因排空后續構筑物時回流的大量沉積物過多,超過系統可承受的負荷,嚴重沖擊生化系統時,需及時報警。
2.處理措施
①進水水質大幅度、長時間超過設計規定的進水水質時
必須對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更換效率更高的污水處理設備,以保證污水達標排放。發生進水水質異常時首先要向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匯報,并取樣備檢、拍攝照片或錄像保存異常證據,果斷的采取處理措施。
1)發現進水水質超出進水設計標準時,立即向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書面匯報,調整氧化溝運行參數,確保出水水質在可控范圍內。
2)發現進水水質超出進水設計標準20%時,立即向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書面匯報水質異常情況,并調整氧化溝運行參數和工藝,盡可能確保出水水質在可控范圍內。
3)發現進水水質超出進水設計標準50%時,立即向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書面匯報,等待指令,減少進水量,一小時后若水質仍無好轉,打開節制閘,停止進水。
4)發現進水水質超出進水設計標準100%時,立即向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書面匯報,并立即停止進水。
5)以上水質超標情況,必須在發現超標或停止進水的同時,封存當時進水水樣,留待管理部門進行取證。
②當突發或短時間進水水質超標時
首先應減少進水量,并調整污水處理工藝,充分發揮污水廠所具有的能力,挖掘設施、工藝、設備的潛力,調整生化系統、二沉池的運行工況,增加化學除磷藥劑及混凝藥劑投加量,增大污泥脫水的投藥比,延長設備的運行時間,必要時投運備用設備,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盡可能在不增加設施和設備的情況下消除由于進水水質超標而引起的對出水水質下降構成的威脅,滿足污水排放標準要求。配合環保監察部門,查找超標污水源,加大《污水排入城縣下水道水質標準》的監管執行力度,從源頭截流進入污水廠的超標污水。
③非突發或短時間進水超標
若污水廠進水水質持續超標,且污水廠的處理能力已經得到充分發揮,并采取了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原污水廠所具備的條件仍不能滿足由于進水水質超標而導致出水超標時,書面形式報給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并協助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徹查進水水質超標的原因,拿出解決方案,確保進水能滿足合同約定,以免損壞廠區內設備和生化系統,從而影響廠區的正常生產運營。
1)增設化學除磷設施:對于突發或短期進水磷酸鹽超標,通過增加除磷藥劑投加量等措施可以保證出水磷酸鹽達標。當進水磷酸鹽持續超標≤15%時,利用既有生物除磷及化學除磷聯用方法也可以盡可能保證出水磷酸鹽達標,但需進一步增加除磷藥劑的投加量,必要時可以增設臨時或永久性化學除磷設施,如儲藥、配藥、輸藥、投藥系統等,并根據實際運行工況優化投藥點和投加量,當進水磷酸鹽持續超標>15%時,利用已有的工藝、設備和處理系統,無法滿足達標。
2)增設外加碳源設施:對于突發或短期進水氨氮、總氮超標,通過優化工藝以強化消化反硝化效果,并輔以投加甲醇等措施可以保證出水氨氮達標。如果進水氨氮持續超標,污水處理廠無法保證出水能達標排放。
將書面形式報給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并協助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徹查進水水質超標的原因,確保進水能滿足合同約定,以免損壞廠區內設備和生化系統,從而影響廠區的正常生產運營。必要時要求業主方增設污水處理設施,如儲藥、輸藥、投藥系統等,并根據實際運行工況優化投藥點和投加量。
3)增設或更新曝氣系統設備:生物工藝具有優異的抗沖擊負荷能力,對于突發或短期進水BOD進水超標,通過增加曝氣量、延長曝氣時間或減少進水量以延長水力停留時間等措施即可保證出水水質達標。
但如果進水BOD持續超標,則意味著生物系統中BOD負荷持續偏高,此時須通過維持較高的污泥濃度以去除BOD。污泥濃度的增加,導致需氧量的增加,若利用既有曝氣系統不能滿足曝氣量的要求時,應增設或更新曝氣設備,如在生物系統好氧區上增設浮式表面曝氣設備,增設或更換效率更高的曝氣設備等。
4)增設生化處理設施:當進水水質主要指標如COD、BOD、氨氮、磷等均持續超標時,表明進水水質已超過原設計處理能力,以上針對特定進水指標超標采取的措施仍有可能不能保證出水達標。
當處理水量要求恒定,不能采取減少處理水量等臨時措施以減少污染物負荷時,應考慮要求業主增設生化處理設施,即在處理水量的不變情況下,通過增設生化處理設施提高處理能力,保證出水達標。可采用措施包括增設并行生物系統或膜生物反應器,后接曝氣生物濾池或膜處理系統等。
④當進水水質低于BOT協議約定水質時
1)當進水水質長期低于進水設計標準時,污水廠會調整氧化溝運行參數,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標。
2)當進水水質長期低于進水設計標準50%時,立即向市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和總部匯報。調整氧化溝運行參數,盡量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標。
3)當進水水質中一項或多項數據長期低于以下進水指標時,立即向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和總部匯報。由于進水濃度過低,極大影響廠區生化系統正常運行,請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盡快查找原因,并解決進水濃度過低問題。
⑤后續構筑物排空后回流的廢液濃度甚高,當其與進水混合后,進水水質明顯增加,并超出系統可承受的負荷,嚴重沖擊生化系統時,應適當減緩廢液回流量,并減少進水量,增加系統曝氣量和水力停留時間,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排放。
3、應急結束
1.應急結束條件
只有在進水水質恢復正常水平后,方可認為進水水質異常引起的生產事故已結束。
2.應急結束程序
事故處置結束后,由生產技術主管向廠長匯報,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闡述事故發生原因、采取措施方法、事故最終解決情況等,經廠長審核同意,正式向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應急結束。
3.應急結束后的行動/獎勵與責任追求
實行獎勵與問責制度相結合。在一定時間內無任何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根據實際情況向生產技術主管、辦公室及其轄下各班組人員進行書面表揚、實物或金錢獎勵。
任何時候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對周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群眾反應強烈,具有較大的社會負面影響時,按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法律責任,處以罰款、內部處分、開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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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水質超標應急處理預案
1、預案的啟動
污水處理廠可能發生的出水水質異常情況包括:①由于進水水質異常高,或進水含毒性物質毒害活性污泥,生產工藝未及調整或活性污泥大量死亡而引起的出水水質超標;②因生化系統曝氣量不足或曝氣設備故障而引起的出水水質超標;③因污水處理工藝控制不得當而引起的出水水質超標。
1.啟動條件
根據以上3點的分析,可見《出水水質超標應急處理預案》在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過程中已一直處于啟用狀態。
2.匯報制度
匯報制度可劃分為日常定期匯報和事故實時匯報。
日常定期匯報工作主要由生產技術主管負責填報,廠長負責審核。根據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如環保局、建設局等)的報表填報的相關要求,結合污水處理廠實際運行情況,生產技術主管定期向上述各單位匯報日常生產情況、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環境污染設施運行情況,并接受上述各單位的監督與管理。
事故實時匯報工作主要由生產技術主管負責填報,廠長負責審核。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處置方法、事故處理進度、處置結果分別撰寫或統一撰寫報告,向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闡述事故詳情,備案備查。事故發生應立即電話或短信通知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隨后形成書面報告后,將報告送至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并進行文件送達簽收。
2、應急響應
1.事故報警
①通過在線COD監控儀器,可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當監控數值超出排放要求時,由中央控制機發出報警;
②運行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到出水口進行巡檢,由出水顏色、濁度、氣味判斷出水質量不過關時,應及時報警;
③因曝氣設備故障或池中溶解氧濃度低于工藝要求時,運行人員應及時報警。
④化驗班人員對各項水質指標進行檢測,由出水顏色、濁度、氣味、化驗結果判斷出水質量不過關時,應及時報警。
2.處理措施
①因進水濃度過大,系統負荷增加造成出水超標時,生產技術主管應及時對污水處理工藝進行調整,通過增加曝氣量、減少進水流量、延長水力停留時間等方式實現出水的達標排放;或向處理后未達標的水中,投加相應的水處理劑,通過化學處理后,使其達標排放。(具體措施進水水質異常應急處理預案)
②系統溶解氧濃度不足時,增開曝氣設備;如果曝氣設備因故障無法供氧時,應迅速組織機修人員搶修設備,盡快恢復供氧;在設備維修期間,應通過減少進水流量、延長水力停留時間等方式實現出水的達標排放;
③因技術管理人員污水處理工藝控制不當造成的出水超標時,應及時更正生產指令。
3、應急結束
1.應急結束條件
只有在出水水質恢復達標,持續時間超過8小時后,方可認為出水水質異常引起的生產事故已結束。
2.應急結束程序
事故處置結束后,由生產技術主管向廠長匯報,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闡述事故發生原因、采取措施方法、事故最終解決情況等,經廠長審核同意,正式向當地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應急結束。
3.應急結束后的行動/獎勵與責任追求
實行獎勵與問責制度相結合。在一定時間內無任何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根據實際情況向生產技術主管、辦公室及其轄下各班組人員進行書面表揚、實物或金錢獎勵。
任何時候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對周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群眾反應強烈,具有較大的社會負面影響時,按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法律責任,處以罰款、內部處分、開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