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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進黃河國家重大戰略全面實施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保護黃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千秋大計。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以下簡稱《黃河保護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黃河保護法》的正式頒布,成為國家大力推進區域綠色可持續發展、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重大戰略實施的有力保障,是中國大江大河立法和區域保護立法的又一重大標志性事件。筆者前期參與了《黃河保護法》相關部分的研究起草工作,在這一法律正式頒布之際,就重點內容進行解讀。
實施《黃河保護法》是破解流域保護與發展難題的重大實踐
在2019年召開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對黃河流域加強生態保護治理、促進全流域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擘畫了新時期黃河流域發展的總體藍圖:按照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統籌謀劃,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著力加強生態保護治理、保障黃河長治久安、促進全流域高質量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生活、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但傳統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讓黃河不堪重負,黃河沿線省份,特別是上中游地區,煤炭、有色等高資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產業布局較多,對水資源需求較大的農業、工業門類仍占主導。水資源過度開發,特別是在水資源嚴重緊缺情況下,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爭水”現象十分突出,生態用水被大量擠占,資源環境已嚴重超載。如不能根本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強化生態保護修復,黃河流域將面臨整體性、系統性生態退化的風險。
我國經濟已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處于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關鍵窗口期,需要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黃河流域作為我國重要的經濟發展帶,更要從發展動能、經濟結構上加快轉變,成為引領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成為新時代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生態文明示范帶。
在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新的歷史階段,制定和實施《黃河保護法》,對于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保障黃河安瀾,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高質量發展,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針對當前黃河流域面臨的生態環境脆弱、水資源緊缺、發展質量不高等問題,通過立法固化生態環境保護與綠色發展國家意志,成為從根本上解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問題的必然之舉。
綠色始終是貫穿《黃河保護法》的鮮明底色
在立法思想上,《黃河保護法》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黃河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維護黃河生態安全、維持黃河健康生命為目標,立足全流域整體和長遠利益,正確處理開發和保護的關系,優先推進休養生息、讓母親河永葆生機。總則部分明確提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要落實“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強污染防治,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等原則。
從現實情況看,目前黃河流域煤炭、有色等對生態環境壓力較大的行業企業數量眾多,水資源過度開發利用,局部生態退化和環境污染交織,流域生態系統所提供的資源環境支撐已不堪重負,一些地區生態環境問題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瓶頸。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將綠色發展作為推動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主線,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從源頭上緩解污染排放和生態破壞壓力。
為此,《黃河保護法》明確,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以生態保護為前提優化調整區域經濟和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和布局應當與流域生態系統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嚴格限制在黃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項目。黃河流域煤炭、火電、鋼鐵、焦化、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應當開展清潔生產,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廣應用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優勢現代產業和清潔低碳能源,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等優化調整,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為加快推進沿黃省份鄉村生態振興,明確應科學規劃鄉村布局,統籌生態保護與鄉村發展,鼓勵使用綠色低碳能源,塑造鄉村風貌,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加強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總量控制,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等先進適用技術,實施灌區農田退水循環利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
在持續改善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方面,《黃河保護法》明確,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與修復,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組織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加強黃河流域重要生態功能區域天然林、濕地、草原保護與修復和水土流失防治。對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制訂、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核算、重要排污口設置,以及土壤和地下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明確了具體要求,構建全流域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綜合體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在綠色科技創新方面,鼓勵支持開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運動與調控、防沙治沙、泥沙綜合利用、河流動力與河床演變、水土保持、水文、氣候、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大科技問題研究。加強協同創新,推動關鍵性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提升科技創新支撐能力,以綠色科技賦能流域綠色高質量發展。
嚴守水資源剛性約束是實現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的生命線
水資源是影響黃河流域保護和發展的最大制約。黃河流域資源性缺水,天然具有人河爭水、人河爭地問題,而且十分突出。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問題相互交錯,嚴重影響了沿黃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此,《黃河保護法》明確,強化生態環境、水資源等約束和城鎮開發邊界管控,嚴格控制黃河流域上中游地區新建各類開發區,推進節水型城市、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流域工業、農業、畜牧業、林草業、能源、交通運輸、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和開發區、新區規劃等,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的,要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充分體現了嚴守水資源剛性約束的底線思維。
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堅持節水優先、統籌兼顧、集約使用、精打細算,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統籌生產用水,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國家對黃河水量實行統一配置,對流域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在黃河流域實行強制性用水定額管理、高耗水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和淘汰類高耗水產業目錄制度,實施流域不同地區差異化水資源管理,防止水資源超載。在工農業生產節水方面,發展高效節水農業,選育推廣低耗水、高耐旱農作物,工業企業優先使用國家鼓勵的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
為滿足流域生態系統保育用水需求,對河湖生態流量和生態水位進行了明確規定,在科學論證前提下,確定黃河干流、重要支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態水位的管控指標,并編制和實施保障方案。黃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要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綜合考慮黃河流域水資源條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科學論證規劃和建設跨流域調水和重大水源工程,優化水資源配置,提高水資源承載能力。
系統施治,整體推進,確保形成各方最大合力
黃河流域涉及9個省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協調工作量大,長期缺少統一的全流域管理協調機制,容易導致各自為政、分割治理的問題。為此,《黃河保護法》明確,國家建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統籌協調機制,全面指導、統籌協調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相關地方在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劃編制、監督執法等方面加強協作。統一建設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文、泥沙、荒漠化和沙化、水土保持、自然災害、氣象等監測網絡體系,建立健全流域信息共享系統。
統籌黃河流域保護與發展,規劃是龍頭。《黃河保護法》明確,國家建立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的黃河流域規劃體系。編制黃河流域國土空間規劃,科學有序統籌安排黃河流域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嚴格實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要求,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為加強黃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統保護,加快建立健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黃河流域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予以補償。加強對黃河流域行政區域間生態保護補償的統籌指導協調,引導和支持相關地方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采用資金補償、產業扶持等多種形式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同時,鼓勵社會資金設立市場化運作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基金。建立執法協調機制,對跨行政區域、生態敏感區域以及重大違法案件,開展聯合執法。
作者系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黃河生態文明研究中心主任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