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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建立縱橫結合的流域生態補償體系 流域跨界斷面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
9月14日,山東省德州市齊河縣政府分別與濟南市槐蔭區政府、長清區政府、天橋區政府、平陰縣政府,聊城市東阿縣政府簽訂兩份橫向生態補償協議,這是德州市首次與相鄰市縣簽訂橫向生態補償協議。
9月18日,在東營市委副書記、市長陳必昌等領導的共同見證下,7位縣區長(管委會主任)代表本縣區(開發區)在生態補償協議上互相鄭重簽字,標志著東營市域內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簽訂工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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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山東省16市133個縣(市、區)已全部完成301條跨縣界河流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簽訂工作,全面建立縣際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宋繼寶說:“縣際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全面梳理清楚了跨界河流的基本情況、分清了治污責任,這將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的治污積極性,加快形成責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
建立縣際間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是繼山東省實施縱向地表水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后的又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標志著山東省已經全面構建起縱向橫向兩個維度的水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橫向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勢在必行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是落實生態保護權責、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
從2007年起,山東省開始在南水北調黃河以南段及省轄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大汶河流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2014年,山東省在全國率先建立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補償制度,此后又不斷進行了完善。2019年,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實施方案》,確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收繳,節能減排獎懲,空氣、地表水、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辦法,構建起“1+6”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
2020年底,經山東省政府同意,對空氣、地表水生態補償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增加了海洋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形成了“1+7”的補償機制。在修訂的《山東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中,完善了地表水縱向生態補償機制。但對于流域上下游地區而言,縱向生態補償機制將補償(賠償)的主體確定為上下級政府間,難以區別上下游治污橫向責任,不能發揮規范上游行為、彌補下游損失的作用。
為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縣(市、區)治污積極性,加快形成責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促進流域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在現行縱向生態補償體系的基礎上,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勢在必行。
10月底前實現縣際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山東省先行先試,4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與河南省人民政府簽訂了《黃河流域(豫魯段)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建立了省際間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經兩省協商一致,將水質基本補償和水質變化補償作為補償標準。水質基本補償方面,在國家規定Ⅲ類水質標準基礎上,劉莊國控斷面水質年均值每改善一個水質類別,山東省給予河南省6000萬元補償資金;每惡化一個水質類別,河南省給予山東省6000萬元補償資金。水質變化補償方面,劉莊國控斷面年度關鍵污染物(COD、氨氮、總磷)指數每同比下降1個百分點,山東省給予河南省100萬元補償;每同比上升1個百分點,河南省給予山東省100萬元補償,這項補償最高限額4000萬元。
山東省同河南省建立的黃河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將共同推動實現黃河干流跨省界斷面(劉莊國控斷面)水質穩中向好,化學需氧量、氨氮兩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逐步下降的目標。
根據山東省委、省政府關于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部署要求,為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治污積極性,加快形成責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促進流域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全面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經省政府同意,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印發了《關于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市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工作,實現縣際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
實施縣際間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是山東省委、省政府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出的一項重大工作部署,也是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具體實踐。
每個斷面年度補償資金額度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
9月3日,泰安市泰山區政府與徂汶景區管委會以明堂河南許村橋省控河流斷面為補償斷面,簽訂完成了全省首個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拉開了山東跨縣界河湖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簽訂工作的大幕。
山東省將流域跨界斷面水質類別或者特征因子濃度值作為補償基準。流域跨界斷面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國家、省、市已確定水質目標的,補償基準不得低于目標要求;未確定目標的,補償基準由省或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確定。原則上以資金補償為主,補償資金主要用于轄區內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與水污染防治等。鼓勵各市根據實際需求,積極探索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其他補償方式。每個斷面年度協議補償資金額度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斷面上游或者下游為界河的,補償金額由左右岸縣(市、區)平均分配或者由上級部門審核確定。對于國、省控斷面,采用國家、省生態環境部門的水質監測數據;對于非國、省控斷面,采用市生態環境部門的水質監測數據,優先采用山東省交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系統數據。
各縣(市、區)均按照“只能更好,不能變差”的原則,確定跨界斷面水質類別,優于協議目標下游補償上游、差于協議目標上游補償下游,補償資金實行“月度核算、年終結算”,單個跨市、市內斷面月度補償基準金額分別為100萬元和85萬元,年度補償總額根據斷面全年水質類別實行20%的浮動額度。此次共涉及斷面301個,其中跨市斷面88個、市內斷面213個,據初步測算,全省年度全口徑協議補償金額可達38.74億元。
為強化激勵約束,山東省將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工作納入對各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內容。省級加強對各市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實施情況的調度督導,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適當獎勵,對工作進展慢、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
各市在分配環保專項資金時,對橫向生態補償工作進展快、跨界斷面數量較多、財政困難的縣(市、區)給予重點傾斜。對不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兌付補償資金的縣(市、區),由省市財政通過體制結算方式清繳。
截至目前,山東省已建立起涵蓋空氣、地表水、海洋、自然保護區等領域的縱向生態補償及橫縱結合的流域生態補償體系,“十三五”累計兌現環境生態補償資金13億元,有效激勵了地方政府加快環境質量改善步伐。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