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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是我們生產生活依賴的重要水源類型之一。一張覆蓋全國的地下水監測網絡正在逐步搭建。
影響地下水水質的因素主要有哪些?下一步防控重點在哪里?最近相關部門印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給出了一張清晰的路線圖。
對許多人來說,身邊沒有井,總感覺地下水與自己有距離。其實,如果地下水被污染,會對工農業生產產生深遠危害,影響人體健康,而且修復需要的時間也非常漫長。
最近,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五部門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出系統安排。
地下水監測網絡逐步完善
目前,我國地下水水質總體狀況如何?根據2017年《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全國31個省(區、市)223個地市級行政區的5100個監測點(其中國家級監測點1000個)開展了地下水水質監測。評價結果顯示:水質為優良級、良好級、較好級、較差級和極差級的監測點分別占8.8%、23.1%、1.5%、51.8%和14.8%。
而水利部門2145個測站地下水質量綜合評價結果顯示:水質優良的測站比例為0.9%,良好的測站比例為23.5%,無水質較好的測站,較差的測站比例為60.9%,極差的測站比例為14.6%。
地下水環境監測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工作基礎,是客觀反映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的重要依據,也是做好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的重要支撐。但由于原先缺乏一張完善的監測網絡,目前掌握的情況還不足以摸清污染的全部家底。
生態環境部土壤司地下水處處長李明路告訴記者,一直以來,國家涉及地下水管理的相關職能分散在各部門,不同部門都圍繞自己的職責定位開展了相關工作。2015—2017年,原國土資源部和水利部聯合實施了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建設地下水監測站點兩萬多個,初步形成了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控制面積350萬平方公里、密度為0.59個每百平方公里的地下水監測網絡。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生態環境部統一負責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承擔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這為鋪就一張統一完善的地下水監測網創造了有利條件。
“鋪就這張網遠比公眾想象的復雜。”實施方案的編制者之一、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水環境規劃部主任助理劉偉江說,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地下水環境監測網應將區域監管和“雙源”(飲用水源、污染源)監控相結合。由于我國地下水環境監測工作起步晚、底子薄,涉及整合的監測井數量大、類型多、管理分散,為滿足地下水環境監測要求,每個監測點位需逐一研究確定。基于此,要先試點,再研究建立區域監管和“雙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監測網。因此,形成比較完善的監測網絡需要五六年時間。
遏制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最緊迫
防治地下水污染,首要目的就是要防范對人體健康的侵害,而最易受到地下水質量影響的,是以地下水為水源的人群。
劉偉江說,根據《2017年中國水資源公報》,從我國供水結構來看,地表水源供水量4945.5億立方米,占總供水量的81.8%;地下水源供水量1016.7億立方米,占總供水量的16.8%;其他水源供水量81.2億立方米,占總供水量的1.4%。盡管地下水源供水占比不到20%,但由于我國北方城市多為地表水、地下水混合供水,供水人口比例相對較高。自2012年起,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工作開始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還有待提升。
“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安全保障不能留白。”李明路說,我們出臺實施方案,就是要著力解決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規范化建設,開展農村千噸萬人(日供水1000噸、供10000人以上飲用水)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調查評估、監測、保護區劃定、風險源排查等工作,切實提升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
地下水環境質量控制到何種程度可以保障飲水基本安全?劉偉江說,從發達國家情況來看,美國地質調查局隨機調查了涉及41個州的932眼公共供水井,22%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超標或威脅人體健康。結合目前我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狀況、飲用水源水質本底情況,實施方案設置了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85%左右的約束性目標,即到2025年,保證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不存在人為污染的情況,且經水廠處理后可提供達標的飲用水。
資料表明,目前我國地下水水質超標指標主要包括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pH、化學需氧量、“三氮”、氯離子、硫酸鹽、氟化物、錳、砷、鐵等。劉偉江表示,考慮到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復雜性和長期性,地下水質量改善的滯后性,目前最緊迫的任務,是通過采取各類控源、風險管控和污染修復的措施,基本能夠達到“遏制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的目標。
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將向社會公開
地下水污染防治,遠不止飲水安全保障一項任務。環境風險防控、污染修復同樣重要,但兩方面工作的前提還是要對污染場地有明確的認知。方案明確,要持續開展調查評估。繼續推進城鎮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補給區、化工企業、加油站、垃圾填埋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等區域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針對存在人為污染的地下水,開展詳細調查,評估其污染趨勢和健康風險,若風險不可接受,應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工作。
在風險防控工作中,開展防滲改造,公布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并開展修復試點,實施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三方面工作排在最前面。
實施方案另一配套文件《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公布技術要求》看似技術化,但實際內容非常引人關注。“各省(區、市)要在相關網站或公共信息平臺上逐年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文件中這個要求,意味著未來公眾可以查詢到污染場地名稱、所屬區縣、調查邊界及面積、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超標情況、修復(防控)目標、整治措施及進度,這樣不僅可以主動防范相關風險,也能有效監督污染場地的地下水修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