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濰坊優特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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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家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被通報
為保持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從嚴懲處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23年第六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14個案例中包括7起涉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的典型案例,詳情如下:
一、河北久潤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棗強縣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專項行動
(一)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0日,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棗強縣分局執法人員對河北久潤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出具的河北宏森五金制造有限公司(JRHJ自行監測【2023】02075號)檢測報告顯示,河北久潤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采樣人員在2023年2月20日至25日連續六天進行采樣,但通過調取該檢測公司的采樣儀器外攜記錄顯示,2月18日至2月25日用于現場檢測的自動煙塵煙氣測試儀和智能煙氣采樣器未有相應時間的外攜使用記錄。執法人員發現問題后立即對采樣人員進行單獨詢問,采樣人員均承認了未去現場采樣的事實,而是分析人員通過模擬采樣出具虛假的監測數據。該企業的行為符合《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未開展采樣、分析,直接出具監測數據或者到現場采樣,但未開設煙道采樣口,出具檢測報告的”的規定。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棗強縣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和《衡水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1.3萬元。
(三)啟示意義
執法人員發現問題線索后,深入監測公司核實原始資料,迅速開展調查及時固定出具虛假報告的相關證據。采取對企業現場檢查和檢測公司現場核查結合的方式,提高辦案效率,及時發現違法線索,嚴懲各類生態環境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
二、河南省綠洲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
案件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6月12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固安縣鵬浩加油站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委托河南省綠洲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下簡稱“綠洲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檢測報告(綠檢字第JYZNJ23051701號)中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含量)頁,采樣日期為2023年5月17日,分析日期為2023年5月14日,不符合邏輯關系。執法人員隨即對該檢測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該檢測報告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分析日期不符,2023年5月17日該檢測公司采樣人員對固安縣鵬浩加油站進行油氣回收檢測采樣,采樣結束后,現場采樣記錄及采樣的樣品以郵寄方式快遞到公司,色譜分析報告顯示5月18日19時43分30秒開始第一個樣品檢測,5月18日19時59分36秒完成最后一個樣品分析,但是編制報告過程時,卻將分析日期編輯為2023年5月14日。二是檢測人員名稱錯誤。檢測報告中采樣人為“朱全亞”,經詢問,該公司工作人員名單中只有“朱會亞”。三是現場采樣人員編輯油氣綜合測試儀時輸入的油罐容積和汽油容積與現場檢測記錄表及檢測報告不一致。現場檢測當天,利用油氣回收綜合測試儀對密閉性進行檢測時,經查根據固安縣鵬浩加油站油罐容積及汽油容積,計算出油氣空間為29890L,密閉性檢測憑證油氣空間數值為29890L,現場檢測記錄表油氣空間數值計算后為29800L,密閉性檢測報告油氣空間數值為29800L,與原始采樣記錄不一致。四是5min之后壓力值與檢測報告不一致,密閉性檢測時5min后保壓值顯示為511L,檢測報告中卻為811L,與原始采樣記錄不一致。該企業的行為屬于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情形。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并參照《廊坊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試行)》中的規定,對河南省綠洲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處罰款12萬元。
(三)啟示意義
第三方檢測公司為生態環境監管提供支持,但權限不可濫用。由于第三方檢測人員工作失誤導致檢測對象監管數據與實際不符,極易造成合規生產企業出現“違法數據”,違規排放企業虛假達標,對生態環境監管帶來困難,所以要持之以恒加強對第三方環保服務公司的監督管理。
三、任丘普科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
案件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專項行動
(一)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7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執法人員在專項行動中對任丘普科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出具的廊坊盛凡線纜材料有限公司自行檢測報告(PKJC/WT[2022]968號),顯示采樣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2022年8月1日,但經查看廊坊盛凡線纜材料有限公司分表計電系統,其在上述時間段內實際未生產,存在檢測報告采樣工況與實際不符問題。經進一步深入調查,該公司出具的大城縣津大線纜有限公司自行檢測報告(PKJC/WT[2022]967號),顯示采樣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2022年8月1日,但經查看大城縣津大線纜有限公司分表計電系統,其在上述時間段內實際未生產,存在檢測報告采樣工況與實際不一致問題;該公司出具的大城縣黃得務昌瑞三輪車配件廠自行檢測報告(PKJC/WT[2022]1063號),顯示采樣人為四人,實際采樣人為兩人,存在采樣人員數量與實際不符問題。任丘普科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范開展檢測,偽造自行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該公司負責人對以上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廊坊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試行)》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5萬元。
(三)啟示意義
第三方檢測公司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范,以科學準確的方式做好檢測工作,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同時,結合分表計電系統平臺等非現場手段精準、科學鎖定違法證據,現場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更有利于有效打擊惡意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倒逼第三方檢測公司規范檢測、守法自律,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四、河北標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定州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7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專項行動檢查中發現,2022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河北標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在河北俊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天展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自行監測,但通過電力部門調取用電單據顯示,兩家企業中頻電爐變壓器均于2022年4月7日在電力部門申請報停并斷電,檢測公司在檢測對象處于停產狀態下進行了廢氣及噪聲檢測,并出具編號為ZC2203122、ZC2203124的檢測報告。
定州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各種渠道未能聯系到該檢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該公司的營業地址,系統顯示2023年6月26日該公司發起了簡易注銷申請,正在進行公告(公告期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4日),該公司試圖利用注銷公司的方法逃避行政處罰。經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協調,定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到檢測公司注冊地址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已經搬離此處。2023年6月30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向檢測公司注冊地石家莊市高新區行政審批局送達《關于河北標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簡易注銷異議函》,提出注銷異議,暫停該公司注銷程序。2023年7月5日,檢測公司授權委托人接受定州市生態環境局調查,并制作了詢問筆錄,該公司對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河北標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處罰款10萬元。
(三)啟示意義
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存在較大的隱蔽性,執法人員通過線索深入調查,仔細核對生產工況、調取用電記錄、檢測報告等信息,鎖定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重要證據,該公司試圖以注銷公司的方式逃避行政處罰,執法人員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暫停了該公司的注銷程序,有力打擊了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恪守法律底線,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五、河北省領航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復興區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線索
(一)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1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復興區分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交辦問題線索,對邯鄲市鋼鐵集團鋼茂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邯鋼鋼茂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經查,邯鋼鋼茂公司委托河北省領航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第一季度自行檢測,2022年3月22日出具的檢測報告(LHJC字[2022]第HJ03200號)顯示:邯鋼鋼茂公司炮泥碾壓澆筑工序處理設施出口采樣時間為3月17日,非甲烷總烴檢測數據分別為6.76mg/m3、6.94mg/m3、7.07mg/m3。執法人員調取邯鋼鋼茂公司3月17日分表計電系統歷史數據及《生產設施運行狀況記錄表》顯示,該企業檢測期間處于停產狀態,檢測公司的行為屬于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河北省領航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并參照《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的規定,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復興區分局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
(三)啟示意義
近年來,第三方環保服務產業發展迅速,少數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盲目追求經濟利益,檢測數據弄虛作假,掩蓋企業排污的真實情況。在本案中,環境執法人員通過調閱《生產設施運行記錄表》、分表計電數據、原始采樣記錄等方式,及時發現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從嚴從快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為凈化第三方環保服務產業發展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六、張家口市通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辦案單位: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
案例類型:機動車檢測機構造假
案件來源:移交線索
(一)案情簡介
2023年8月7日,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按照《張家口市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心關于移交部分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違法情況的函》提供的問題線索,對張家口市通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全面調查,通過調取視頻監控錄像和比對檢驗報告,發現2022年11月6日車牌為冀FB016A的車輛在上線檢測時有明顯可見煙度,但該公司卻違規出具了合格的檢驗報告。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調取現場視頻等證據,確定該公司存在機動車檢測造假的行為。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萬全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并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600元。
(三)啟示意義
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作為檢驗機動車尾氣是否達標的重要支撐,是控制道路移動源的“最后一道閘門”,是移動污染源“源頭治理”的關鍵之一。檢測過程若弄虛作假,形同虛設,未真正發揮檢測監督作用,任由機動車超標尾氣隨意排放,必將影響生態環境質量,因此,必須加大對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的監管,杜絕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環境違法行為。
七、張家口博浩威特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信訪舉報
(一)案情簡介
2023年8月9日,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接到《張家口市環境信訪案件交辦通知》后,按照問題線索組織執法人員對張家口博浩威特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全面調查。通過調取檢驗報告和歷史記錄及查驗相關檢測儀器等手段,對該公司編號為BTHP2022009的檢測報告做了詳細比對和分析,發現該報告環境空氣苯系物多份氣相色譜分析譜圖采樣時間與同臺設備出具的其他譜圖的時間格式不一致,存在明顯差異。經詢問,由于該公司業務人員和儀器設備不足,為了滿足樣品時限要求,沒有對空白樣品進行化驗分析,直接用其他空白樣做了替代,為了避免時間上的沖突,該公司人員把譜圖時間做了修改,出具了虛假檢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萬全區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并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
(三)啟示意義
環境監測數據一旦造假失真,不僅會讓企業在虛假數據的掩護下不加節制地排污,加重環境污染,而且會誤導監管部門的決策,給生態環境工作造成負面影響,會讓環保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加大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執法檢查,有效打擊生態環境監測弄虛作假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來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