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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點,請你監督!山東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清單公布(部分市)
山東省第二批環境保護督察及第一批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已結束,并分別形成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各督察組已向各市黨委、政府進行了反饋。
12月23日,《大眾日報》受權公布督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清單,由各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如發現整改過程中存在整改不徹底、不到位或弄虛作假的情況,請向省環保督察熱線(0531—66226110)反映。
以下為問題清單摘要。
濟南市
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夠到位,履行環境保護職責還不夠有力
1濟南市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方面還重視不夠,對推進綠色發展的艱巨性、緊迫性和復雜性還認識不足。
2省政府與濟南市簽訂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的2015年濟南市NO2、PM10、PM2.5濃度目標未完成,2017年NO2濃度目標未完成。
3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考核失之以寬,問責不力。《濟南市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指出,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縣區和個人,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追責。2018年上半年全市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長清區、濟陽區未按期實現工作目標,但均未追責。
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夠到位,履行環境保護職責還不夠有力
4督察時,濟南市委、市政府尚未出臺貫徹落實《山東省濕地保護轉型升級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16〕87號)、《山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魯政辦字〔2016〕169號)、《關于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改革意見》(魯政辦字〔2017〕103號)、《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6號)配套方案。
5《中共濟南市委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工作的意見》未按照《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濟銀發〔2016〕375號)要求,將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納入年度工作責任目標。
6濟南市未按照《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辦發〔2014〕56號文件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15號)要求,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全市大部分縣(區)環境執法人員因身份問題不具備執法資格,南部山區管委會無環保執法機構。
7在個別談話中反映,濟南市在城市環境基礎設施規劃、成品油流通領域監管、落實采暖季錯峰生產、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等方面,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82017年12月,濟南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后,市公安局未按照要求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市教育局未按照要求重新修訂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進展不快,工作推進不夠有力
9督察發現,濟南市一些部門和地方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壓力傳導逐級衰減,存在應付環保督察和“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現象,整改不徹底的有之,整改未達到序時進度的有之,整改未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的有之。
10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涉及濟南市的27個問題,還有14個問題未完成,有2個問題未達到序時進度。
11濟南市委、市政府印發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方案后,61個有整改任務的部門、縣(區)中有44個未按時出臺細化方案。歷下區、章丘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水務局等10個單位應付督察,直到2018年8月9日省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的通知》,并要求調閱第一批資料清單后才制定出臺整改細化方案。
12交辦的1399件信訪件中尚有120件未達到銷號要求,一些建筑渣土、礦山修復等整改完成的信訪案件本次督察發現仍然存在問題。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進展不快,工作推進不夠有力
13濟南市共需實施“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礦山復綠工程68處,截至目前,仍有15處未完成,其中有10處尚未實施。生態修復進展整體較慢,平陰縣、長清區、章丘區等較為突出。
14平陰縣山體破壞及盜采亂采現象嚴重,有多處廢棄礦山和礦坑需要修復,幾乎涉及所有鄉鎮;已關停的石灰窯均未拆除,現場堆存大量粉塵,環境污染嚴重。
15長清區明岳石料廠、石鍋峪石料廠、永平石料廠、金巖石料廠、鄉滿井峪建材八廠,以渣土臨時消納場和建設廠房遮擋為由,對山體立面未進行治理。
16章丘區54家石料開采造成的破損山體需要治理,目前僅4處完成治理。
17槐蔭區段店鎮孟王莊峨嵋山、張莊路街道辦事處臥牛山2處礦山均未開工治理。
18歷城區港溝鎮河西筑石料用灰巖礦整改項目,目前還在走招標程序。
大氣、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一些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19 2013-2017年度,濟南市在全國74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分別位列倒數第6、7、6、9、10名;在全省17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分別位列倒數第5、7、6、5、7名。2018年1-8月,濟南市在全省17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位列倒數第6名,主要污染物NO2、PM10、O3分別位列倒數第1、6、4名。
20建筑渣土揚塵監管不到位。長期以來,群眾強烈反映濟南市城區主次干道渣土車輛噪聲、揚塵擾民及存在非法渣土堆場等問題,但沒有引起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足夠重視,建筑工地揚塵、建筑渣土非法運輸傾倒問題仍然突出,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打擊不力。
21濟南市建筑渣土運輸許可經營管理工作有漏洞,對取消核準資格的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城建牌收回不及時。夜查發現,“黑渣土車”非法運輸問題突出,二環南路、二環東路、解放東路等9條主次干道夜間很多渣土運輸車未完全覆蓋、未經噴淋清洗頻繁進出建筑工地,工地周邊及所經路段揚塵污染嚴重,督察人員沿途跟蹤發現在天橋區、南部山區各有一處非法渣土傾倒點。
22歷城區、章丘區、濟陽區多處拆遷現場無抑塵設施。
23 104國道長清張夏街道道路兩側分布有35處砂石等建材銷售點,只有部分覆蓋和灑水等抑塵措施,堆放場地均未硬化,周邊環境揚塵污染嚴重。
大氣、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一些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24個別談話和走訪問詢中反映,因成品油檢測時間長,相關部門對經檢測不合格的成品油的監管形同虛設,導致不合格成品油全部流向市場,且實施行政處罰不到位。
25對成品油流通領域運輸環節、個體加油站監管薄弱,對非法加油站查處打擊不力?! ?/p>
26機動車尾氣是濟南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有關部門對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查處不力,部門聯合監管效果不好。
27推進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緩慢,目前尚處于征求意見階段。
28濟南市餐飲油煙、噪聲污染擾民問題多發,油煙直排問題突出,本次督察接到相關信訪件253件,占所有污染類型的17.4%,城管部門日常監管履職不到位。
29 2015年以來,小清河辛豐莊斷面一直超標,2015年被省環保廳實施掛牌督辦至今未解除。2018年1-8月,小清河辛豐莊斷面氨氮平均濃度3.71毫克/升,超地表水V類標準0.86倍,總磷平均濃度0.53毫克/升,超地表水V類標準0.33倍。
30濟南市汛期排水管網溢流水量增大,部分中水處理站總磷總氮不能穩定達標,18個中水處理站中有17個未按照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61號)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安裝總磷、總氮在線監測設備。
31全市畜禽養殖污染執法監管不力。現有規?;B殖場766家,有165家未辦理環評手續;2013年以來,對畜禽養殖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僅49起。
32全市現有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15個,有8個未完成跟蹤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城市環境管理仍然比較粗放,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
33濟南市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未實現“多規合一”。個別談話和走訪問詢中反映“多規”之間“打架”現象時有發生,造成空間管理無序、土地資源浪費、生態環境失衡、項目落地困難等問題。
34濟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十三五”規劃,對城市環境基礎設施能力建設重視程度不夠。
35《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抓好城市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管網敷設、除磷脫氮、污泥處理設施建設等目標任務要求,《濟南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未制定管網敷設工作目標,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等主城區管網敷設嚴重滯后于城市建設。
36濟南市主城區配套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設施嚴重不匹配,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主城區排水管網4742公里,其中雨水管溝2183公里,污水管溝2489公里,雨污合流69公里,雨污混流593公里。
37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污水處理廠(站)已建成33座,但正常運行的只有19座。2018年上半年,全市有10座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城區每天約6萬噸生活污水直排小清河,是造成小清河斷面超標的重要原因。
38平陰縣第二、三污水處理廠已于2017年完工驗收,由于污水管網不配套,無法投入使用,污水處理能力閑置。
39歷下區現有行洪水渠棚蓋建筑6萬平方米,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隱患。
40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數不清,日常管理缺位。長期監管缺位致使入河排污口管理處于失控狀態,對未經審批入河排污企業單位未實施行政處罰,違法排污現象泛濫。重點排污單位光大水務(濟南)有限公司四廠長期未辦理入河排污口審批手續,直到水利部來檢查才要求其補辦手續。
41 2018年上半年,全市4座正常運行的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有3座超負荷運行,其中商河縣、平陰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超過處理能力1倍以上。
42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濟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滲濾液暫存量大,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43濟南市無專門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積存量大。2013年以來市政府專題研究醫療廢物處置問題僅3次,均沒有對建設醫療處置設施進度提出明確要求。
44 2017年6月7日市政府專題會議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濟南市環境科技產業園項目”招標工作,但直到2017年10月26日才完成,且至今未動工建設。
45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醫療衛生機構5044個,能按時轉運的僅有308個,大部分小型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不能及時轉運。
46全市危險廢物貯存量大。列入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濟南云水騰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擴建項目按要求應于2018年6月完成,但該項目實際于2018年6月才開工建設。
青島市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不到位
1環境保護職責分工不明確。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青島市未及時出臺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一直沿用青島市政府2015年印發的《青島市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規定》,且市委、市政府等有關部門分工未實現全覆蓋。
2 2014年、2016年市委常委會專題研究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議題較少。
3省編辦于2017年2月批復了《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案》,但至今未落實到位,部分管理職能出現真空、交叉、缺位,造成壓力傳導不到位問題,導致全市油煙污染、噪聲擾民、垃圾隨意傾倒和清運不及時等群眾身邊環境問題突出。
4部分領導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對環境問題缺乏緊迫感和敏感性,習慣于依山傍水、面向大海優越的自然環境,對城鄉復合型、陸??寨B加型的環境污染復合型特征認識不足,對人口快速增長與資源環境承載力迅速加大的問題研究不深入,缺乏對“青島特色”和“國際化大都市”更高生態環境質量的追求。
5 2017年,PM10指標未完成《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確定的年度改善目標任務;空氣質量優良率下降1.5個百分點。2018年上半年,全市PM10平均濃度同比僅改善1.2%,遠低于全省未達標城市平均改善水平,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6位。
6大沽河、澤河、海泊河生態流量長期處于斷流狀態,造成流域生態破壞。
7國控入海河流李村河下游段沿線污水管網建設嚴重滯后,至2018年6月份方建成投運,導致入海口斷面2016年以來水質長期超標,其中氨氮月均值最高超標達6.9倍;依據年均值評價,該斷面2016年、2017年均屬劣Ⅴ類水體,未實現《青島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的2016年達到地表Ⅴ類標準的任務目標。
8個別河道水體整治不徹底,督察發現,西海岸新區大盧家河隱珠街道海南路段約200米長黑臭水體治理未完成,清淤污泥堆放在河道兩側,散發惡臭氣味,影響城市形象。
9網格化環境監管體制機制不盡合理。市、區(市)、鎮(街、辦)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均嵌在城鄉綜合治理網格化體系中,網格員及時發現、上報、處置環境污染問題的機制運行不順暢,效率低。
對生態環境問題重視程度不夠
10少數地區和部門執法寬、松、軟。即墨青島正大豬業有限公司以防疫等為借口,拖延執法監察,導致執法人員和多個監管部門無法進廠實施現場和日常執法監管,從而使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等問題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處置。
11轄區內部分采用輪窯生產磚瓦的企業,工藝落后,以頁巖、煤矸石、粉煤灰為原料但未配套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直排問題長期存在,且未按照省環保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山東省窯爐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魯環發〔2016〕162號)開展整治工作,漏報企業5家。
12膠南辦事處薛家嶺村村北、高速公路南側,大量瀝青渣堆存,北側缺口處已有黑色半粘稠狀物質溢出,堆場對周邊空氣、土壤產生污染隱患。
13環境信訪量居高不下,12345舉報受理和辦理過程中,有的部門和區(市)對投訴問題,重視不夠,辦理不徹底,解決措施不實。本輪督察收到1267個信訪件,其中100余件為多次投訴到12345熱線沒得到有效解決的問題。
14個別部門和基層政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仍有發生。轄區內20多家無任何廢氣治理設施的磚瓦窯生產企業污染物直排、未按規范設置采樣孔和監測平臺,檢測單位仍采樣監測且采用低濃度監測方法(HJ836-2017)檢測出具報告,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未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對持證檢測單位落實有關環境檢測規范、數據質量控制等實施有效日常監管和檢查。督察發現,部分VOCs治理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木器、樂器、家具等行業也取得了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15萊西南墅鎮政府承諾建設的污水處理廠至今未建設,導致3個礦坑內工業污水長期貯存,且周邊工業企業因廢水無法進入污水處理廠被迫長期停工。
16督察發現,膠州市承諾建成投產的污水處理廠未投運,存在未取得環評批復文件仍然開工建設等問題。
17市經信委推進化工企業入園區認定工作進展緩慢,截至督察結束,僅有兩個化工園區開展了認定申報工作,尚未獲得正式批復。
18規劃等部門研究不細把關不嚴,導致嶗山區青島高科熱力有限公司周邊規劃了商住樓,因異味、廢氣排放引發信訪。
19規劃等部門研究不細把關不嚴,導致西海岸新區金牛油脂廠、南山海藻有限公司周邊均規劃了商住樓,均因異味、廢氣排放引發信訪。
20市城市管理局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監管不到位,監測指標不全,惡臭擾民問題普遍存在。
21膠州垃圾填埋場異味問題嚴重,2017和2018年檢測大氣污染物僅檢測氨氣、硫化氫、甲烷,無法準確反映臭氣強度,異味問題引起重復信訪。
22嶗山自然保護區環境問題突出。對自然保護區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清?!肚鄭u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未將省政府《關于建立青島嶗山自然保護區的批復》(魯政字〔2000〕309號)和國家、省關于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規定作為編制依據,未明確相關管理措施,導致嶗山自然保護區內規劃建設了多個不符合保護區管理要求的項目。
23自然保護區管理職責分工不明確。自2000年11月省政府批復建立青島市嶗山省級自然保護區以來,未及時成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并編制自然保護區管理規劃。直至2017年5月,青島市成立了嶗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領導小組辦公室,2018年6月,編制了《青島嶗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18-2025年)》,但目前尚未批復。截至目前,未出臺或制定保護區保護管理辦法和相關文件,存在管理無依據,工作無秩序問題。
24生態破壞問題仍未杜絕。違規審批,違規建設,只開發、不修復等違法違規問題多發。嶗山區、城陽區建設項目的立項、土地、環評等手續辦理未認真落實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法律法規要求,導致嶗山自然保護區內老問題未有效解決,新的違規建設項目又出現,緩沖區已建3個開發項目。實驗區過度開發問題嚴重,2001年至2018年共審批1039個項目,其中近三年開發建設的項目仍然較多。2016年違規批建33個建設項目,2017年違規批建12個建設項目,2018年違規批建7個建設項目。正在施工的山水嘉園住宅項目對山體破壞問題突出;嶗山自然保護區(城陽區、嶗山區)提報的建設項目數量和名單與綠盾2018遙感監測(青島市)不符。25環境違法問題嚴重。即墨青島正大豬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未建成,應急措施不配套,沼液暫存場所無防滲措施,已形成納污坑塘,現場發現廢液排入河道。
26新河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基地青島長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青島海達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山東威泰精細化工有限公司雨污混排,化工工業園區管理不到位。青島長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分析儀自8月18日發生故障后一直未修復,在線設施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對該公司外排口廢水采樣監測,COD3220mg/L、氨氮937mg/L、氯離子8000mg/L,污水沉淀池滲出口COD1360mg/L,氨氮834mg/L,氯離子30000mg/L。
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事項整改不徹底
27部分中央環保督察轉辦信訪問題未有效解決。這次群眾反映的1267個信訪件中,41件為去年中央督察轉辦的信訪件,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
28個別項目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務。膠州市洋河污水處理廠未按照整改方案于2018年8月份竣工投入使用,配套污水管網未完全建成,督察時污水處理廠尚未投菌,未配套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29群眾舉報城陽區李家沙溝違法建設懷念堂問題,當地承諾一年內完成搬遷,但是青島市在今年7月份的調度情況仍為“零進展”。
30部分問題整改不徹底。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群眾舉報的嶗山區沙子口街道北龍口社區垃圾污染環境問題,當地上報完成整改并銷號。本次督察中,群眾再次反映在該地點違規填埋垃圾,經現場核查屬實。
31萊西市南墅鎮岳石、院后、東館等3個大型開采石墨廢棄礦坑形成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存水量高達700多萬立方,由于周邊工業污水存在私排亂倒行為,導致礦坑內水質超標。8月26日監測數據顯示,3個礦坑氟化物均超標,其中岳石礦坑pH值、氟化物、氨氮嚴重超標,對周邊農田和群眾造成安全威脅,該問題長期存在,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
城市建設規劃引領統籌不足
32結構重、轉型慢、布局不合理問題仍比較突出。《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明確城市性質是國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濱海度假旅游城市,國際性港口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但是城鄉統籌、陸海統籌、鐵路公路水路統籌不夠,產業布局和結構不合理,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城市管理粗放,城鄉二元化問題突出等,制約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與青島市的城市目標定位有較大差距。
33傳統產業占比仍然偏高,重化工業占傳統工業的60.4%。戰略性新興產業占生產總值比重僅為10%,高技術產業占生產總值僅為5.3%。
34化工企業入園率偏低。全市化工生產企業入園率僅為8.1%,部分入園企業存在管理不規范問題。
35平度市青島新河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區3家企業雨污混排。
36城市工業布局不合理。2011-2020年城市總體規劃中,規劃的非工業區內仍有109家化工企業未制訂搬遷計劃(無萊西數據)。
37行業準入門檻低,企業同質化、低端化問題尚未有效破解,全市共有28家在生產的磚瓦窯企業,除幾家新型建材生產企業以外,僅3家配套或部分配套治污設施,其他磚瓦窯污染物直排。
38城陽區匯鑫混凝土攪拌站等企業原料貯存庫未采取有效密閉、噴淋等防塵降塵措施,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
39能源消費偏煤。一次能源消費中化石能源比重超過90%。
402018年上半年西海岸新區煤炭消費總量不降反升,同比增長9.55%。41運輸結構不合理。截至2018年一季度,全市柴油車保有量148091輛,居全省第三位,其中高排放柴油車88478輛,占比高達59.7%。青島港集疏港物流以公路運輸為主,每天有近7萬輛重型柴油車進出港口,對港口區域空氣質量影響較大。青島市近岸海域未劃入國家船舶污染控制區,船舶燃油含硫量控制標準仍為國際公約3.5%,船舶靠岸使用岸電還沒有全面推廣,船舶污染排放不容忽視。
42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污水集中處理負荷重、中水回用率低。青島市共有城市污水處理廠24座,總處理能力211萬噸/日,基本處于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狀態,海泊河、李村河、麥島等大型污水處理廠夏季超負荷運行。靈山衛、海清環保科技等7座小型污水處理廠也基本為滿負荷運行。
43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滯后,建成的污水處理廠由于管網不配套,導致污水廠進水量低,運行狀態不正常。
44洋河污水處理廠、袁家墳污水處理模塊污水管網建設未完成,導致達不到設計處理能力。
45青島市作為嚴重缺水城市,中水回用率僅為12.9%。
46污泥處置存在環境安全隱患。此次督察抽查發現,青島市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產生的污泥多采用簡易堆肥方式處置,部分批次的污泥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47垃圾處置設施存在“建設滯后、能力不足、工藝落后、運行不規范”問題。目前青島市生活垃圾日產生量與日處理能力矛盾突出,存在異味擾民等問題。
48垃圾滲濾液處置能力不足,全市垃圾處理廠滲濾液暫存量大。光大環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滲濾液處理設施未配套安裝在線監測設施或未聯網。
49建筑垃圾回填等方式量大,資源化利用率低,2015年以來,青島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僅為42%。
50危險廢物無害處置設施建設嚴重滯后。青島市新天地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公司被關停后,危險廢物超期貯存問題突出。
51城市管理較為粗放。餐飲業污染擾民問題仍是群眾投訴熱點,信訪占比較大。但未引起足夠重視,仍有大量餐館油煙低空排放,至今未出臺油煙治理相關舉措,監管職責模糊。
52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督察發現多個建筑施工現場未落實“六個百分百”。
53即墨區青島方圓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場內無任何防塵措施,上萬方施工廢料露天存放,破碎機露天作業,現場揚塵四起。
54城陽區山水嘉園住宅樓項目,建筑和管網正在施工,道路無硬化,裸露土地無覆蓋,門口無沖洗,揚塵污染嚴重。
55膠州市凱旋城項目、融城項目物料覆蓋不完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密閉不嚴、不規范,存在邊走邊漏問題。
56即墨區黃寶良煤矸石場等裸露料場、堆場未苫蓋問題普遍。
57城鄉二元化問題突出。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處理,生活垃圾尚不能全部無害化處置。河道坑塘污染亟待整治。
58部分規模以下養殖場(戶)糞污直排環境問題未有效解決,存在糞污、氣味污染擾民問題。
淄博市
環境保護基礎相對薄弱,環境質量亟須改善
1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以重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調整尚不到位,重工業占全市工業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7個百分點,規模以上化工企業產值超過工業總產值的四成。
2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沒有根本改變,2017年全市煤炭消費量為2990萬噸,居全省第三位,其中約三分之二為電煤。
3以公路為主的運輸結構亟待解決,全市重型柴油車保有量32700多輛,其中六分之一為國Ⅲ重型柴油運輸車,機動車尾氣污染和道路揚塵問題比較突出。
4基礎設施建設依然滯后。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重視程度不高,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不順暢,推進力度不足。
5《淄博市貫徹落實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四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明確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第二環保熱電廠建設任務,但督察發現,市第二環保熱電廠目前處于試運行狀態。
6《淄博市貫徹落實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四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明確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新建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建設危險廢物處置中心。但督察發現,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剛剛完成選址;危險廢物處置中心正在進行基礎建設,預計2019年建成投運。
7沂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長期超負荷運行,違規處理垃圾滲濾液。填埋場設計日處理能力180噸,2015年以來垃圾日進場量達到350噸。垃圾填埋區預留作業面大、覆蓋標準不高、雨污分流不徹底。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設計工藝存在缺陷,建設標準不高,無法維持正常運行。為加快處理進度,垃圾填埋場竟將滲濾液簡單預處理后,通過城市污水管網輸送到污水處理廠,COD、氨氮濃度嚴重超標,違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相關規定。
8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靠后,改善成效不穩定。2017年淄博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列全省倒數第2位;在2018年1—8月全國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狀況平均排名,淄博市雖然退出倒數后20位,但成果有待鞏固,6月、7月分別列倒數第14位和第20位;今年1-8月份,淄博市SO2、CO濃度均值為全省最高,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列全省倒數第2位,NO2濃度均值列全省倒數第3位,PM10、PM2.5濃度均值分別為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年均值的1.41倍和1.49倍。
9全市機動車保有量持續攀升,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過大,經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臭氧超標已成為影響淄博空氣質量良好率的重要因素。
10異味污染問題長期存在,本次督察期間,有三分之一的信訪投訴案件反映異味擾民,占比較大。
部分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不夠有力,有的交辦信訪問題調查處理不嚴不實
11在自然保護區問題整改方面,原山、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存在部分村莊,歷史遺留問題未得到解決,整改工作進展不快。
12交辦信訪問題辦理工作質量不高?,F場核查發現,部分信訪問題整改質量不高,個別問題公示的辦理情況與實際不符。
13桓臺縣唐山鎮前許村固廢窯坑修復工作只進行了污染風險評估,未制定方案,簡單修復后未組織驗收,且場地管理不規范,督察時仍發現有傾倒建筑垃圾現象。
14針對張店區王舍汽配城內多家噴漆鈑金商戶噴漆廢氣直排的問題,淄博市公示的處理和整改情況為:噴漆商戶均已安裝廢氣治理設施,經檢測達標排放。督察發現,部分噴漆企業廢氣治理設施不符合標準,危廢暫存間建設不規范。
15針對山東鋁業礦業公司礦區道路破損、揚塵嚴重的問題,淄博市公示的處理和整改情況為:當地礦區道路已經修繕完畢。督察發現,修繕工作敷衍了事,道路修復一年后,路面損壞嚴重,與道路修繕前基本無異。
16針對桓臺縣博匯集團污泥亂倒的問題,淄博市公示的處理和整改情況為: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暫存于山東天源熱電有限公司固廢填埋場,待污泥焚燒處置設施建成后,再焚燒處理。但實際部分污水處理污泥和制漿白泥違規暫存于尼龍66項目廠區,其余用于廠區鋪設道路。
環境保護職責落實不到位
17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工作缺失。《山東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規定,自2017年10月起,濟南、淄博、濟寧、泰安、萊蕪、德州、聊城、濱州、菏澤9市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但在督察中發現,山東匯豐石化集團有限公司違規向市內6家物流公司銷售普通柴油7000余噸,物流公司將普通柴油全部加注于公司內部的貨運車輛。
18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監管不力。淄博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近年來多次下發通知,要求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做好分類收集和轉運,不得自行處置。
19餐飲油煙污染整改標準要求不高。飲食業餐飲油煙擾民是督察期間淄博市群眾信訪投訴的重點問題,但有的整改仍不規范。督察中發現,信訪案件涉及的絕大部分餐飲業戶雖安裝了油煙凈化設施,但近半數配套建設的排氣筒高度不符合標準要求。
20畜禽養殖污染整改銷號把關不嚴。沂源縣督察整改工作中,在劉樹錄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予以驗收銷號,存在把關不嚴問題。
21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到位。督察組在張店區與周村區、高新區之間發現部分道路兩側存在多起建筑垃圾隨意傾倒的問題。
化工行業整改進展較慢,企業管理粗放
22無規劃許可化工企業整改工作完成率偏低。按照“四評級一評價”要求,全市擬確定“發展壯大”“改造升級”的566家化工企業中,手續不全企業338家,其中,無規劃許可手續211家、無土地手續153家、無立項手續12家、無環評手續3家。根據省住建廳下發的《關于全省無規劃許可化工企業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魯建規字〔2018〕19號),截至2018年8月21日,淄博市整改完成率不足30%。
23臨淄區、博山區整改進度緩慢,高青縣整改工作尚未開展。
24化工企業管理粗放,環境隱患突出。面對數量眾多的化工企業,淄博市化工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工作存在“寬、松、軟”的現象,力度不足,查處不嚴。
25督察發現,部分企業沒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要求,未在建設項目正式投入生產或者運營后三至五年內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26淄博藍帆化工有限公司、山東成豐實業有限公司無組織排放收集效率低,原料存儲及污水處理環節密閉不嚴。
棗莊市
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
1個別干部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理解把握不夠深刻,對標站位不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樹得不牢,政績觀存在偏差,重眼前輕長遠,重局部輕全局,重表面輕內涵,不能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認識環保工作。一些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擔當意識、責任意識欠缺,把環境突出問題歸于歷史欠賬和客觀原因,既沒有從主觀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沒有積極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決。對當前全國上下狠抓生態環境治理的形勢認識不足,存在“松口氣歇歇腳”的思想。有些干部仍舊認為環境質量改善是環保部門一家的事情,是替環保部門“扛活”,對自身職責認識不清,履職不到位。
2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總磷、總氮自動監測設備聯網率不足60%,其他氮磷排放重點單位還未安裝總磷、總氮自動監測設備。
3特別是“散亂污”企業清理,環保部門單打獨斗局面未得到根本改變。
4棗莊市在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方面,還存在重視不夠、研究不多、落實不力等問題,職能存在交叉或缺位。對于中央環保督察反饋以及省環保督察熱線轉辦的部分問題,檔案資料還不健全。環境保護壓力在向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傳導中層層衰減,“不作為、慢作為“現象仍然存在。部門聯動機制浮于表面,沒有形成長效機制。一些基礎性工作仍舊薄弱,環境污染的根源仍未完全消除。
5工地大型機械及交通用油缺乏有效監管,私自兜售不合格柴油的情況依然存在。
6雖然實行全年全域禁燒,但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機制還不完善,偷燒秸稈現象偶有發生。
7棗莊市還未能解決產業結構不合理、發展方式粗放等問題,“生態環境保護優先”的方針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工業窯爐、煤化工、工業鍋爐等主要用煤領域裝備技術水平偏低,煤炭清潔綜合利用水平不高。油氣、太陽能、風電能源占比偏低,新型清潔能源比例有待提高。
8一些區(市)和部門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部分領導干部對自身擔負的環保責任認識不到位,既未形成自覺行動,又缺乏統籌謀劃,環保重點工作不嚴不實,方式方法創新不夠,工作事倍功半、效果欠佳。
9對有關部門及基層黨委政府環保職責不作為的問題日常監督不到位,問責不及時,力度偏軟,人民群眾身邊的一些環境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
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
102017年,棗莊市PM2.5、PM10濃度分別為66ug/m3和126ug/m3,超出國家二級標準0.9倍和0.8倍,分列全省倒數第四位、第三位。2018年1-8月,棗莊市PM2.5、PM10濃度分別為57ug/m3和108ug/m3,同比改善幅度不大。
11一黑一灰產業仍占主導地位。產業結構仍不合理,化解過剩產能不力。境內煤化工、火電、水泥、焦化等重污染企業多,納稅企業前50強中,煤炭、水泥等傳統資源型企業占50%左右,這些產業污染物排放量大,對大氣污染貢獻率高,產業轉型升級任重道遠。
12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滯后。目前滕州市的世紀通泰焦化有限公司和市中區聯豐焦電有限公司仍使用濕熄焦工藝,遲遲未進行技術升級改造。
13今年上半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1212.9萬噸,同比增加75.5萬噸。市中區、滕州市、高新區、嶧城區分別增加31.9萬噸、27.9萬噸、25萬噸和11萬噸。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的80%左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煤炭總量削減任務艱巨。
14建筑工地揚塵綜合治理落實“六個100%”不到位,規模以上土石方建設工地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沒有實現全覆蓋,部分房屋拆除施工不規范。
15渣土運輸不規范、管理不到位。
16大量采石場、水泥廠和磚廠在物料儲存、生產、運輸過程中存在揚塵污染。
17嶧城區恒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恒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廢氣存在“跑冒滴漏”現象。
18臺兒莊區德薩迪石英石有限公司廠區及車間地面存在大量揚塵,現場臟亂差。
部分重點工作推進不嚴不實
19污水管道老化,建設標準低,雨污分流不徹底,管網配套不健全,部分城區污水處理廠“吃不飽”和“吃不了”的現象并存,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處理,直排入河。
20滕州城郭河群樂橋、嶧城沙河賈莊閘、薛城沙河十字河大橋和薛城小沙河彭口閘等4個斷面,經常出現超標現象。市中區,薛城區存在雨污混流問題;嶧城區、高新區污水管網未完成建設,管網納污能力不足,老舊管網破損嚴重;市中區、薛城區、滕州市污水廠處理能力不足。
21市中區稅郭紡織工業園區2013年設立園區管委會,未編制園區發展規劃,缺少規劃環評,2018年園區污水處理廠投運前,污水排入稅郭支流,造成下游斷面超標。
22滕州市大塢鎮工業園2013年化工及醫藥中間體項目陸續建成投產,園區污水處理廠直到2017年才建成,群眾反映的化工異味等環境信訪問題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督察期間該園區天水化工等企業暫時停產以逃避檢查,企業和管委會提供了“園區污水處理廠在建成前入園企業一直停產”的虛假信息。滕州市鮑溝鎮現代玻璃產業基地在入園項目建成投運后,3200t/d污水處理廠未按期建成,廢水處理設施簡陋,導致群樂橋斷面水質氟化物經常超標。
23全市化工園區通過省政府認定的有2家,上報省政府待批的有2家,其他園區尚無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產業定位不明確。全市化工企業“數量多、布局散、規模小”,現存121家化工生產企業,僅有47家進入化工園區,13家進入其它經濟開發區,化工企業入園率低,未按要求建立“一企一檔”。全市高風險污染源分布密集,涉及重金屬、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應用的單位達100余家,各類危險品入境、過境量大,環境污染和風險問題突出。
24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棗莊市加油站共350家,目前完成地下油罐防滲改造271家,完成率為77.4%,工作進展滯后。棗莊市直到2017年6月中旬才印發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工作部署過遲,改造起步晚。
25城管部門對垃圾處理廠驗收不及時,薛城區陶莊生活垃圾填埋場、山亭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嶧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市中區老道北垃圾填埋場、市中區道北張莊垃圾填埋場等5個垃圾填埋場直至封場仍未驗收。滕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嶧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臺兒莊區垃圾處理廠封場后垃圾滲濾液積存量過大,主管部門及所在地政府雖然采取一些措施,但效果不明顯,環境隱患較大。
26棗莊市各區(市)普遍存在私挖盜采現象,造成大量山體生態破壞,市中區、山亭區尤為嚴重。2013年以來,棗莊市國土部門發現盜采違法行為400余起、550處,僅立案44起、移送公安機關37起,打擊力度不夠。有60處破損山體未列入《棗莊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規劃》,未進行修復治理。
27嶧城區薄山礦山于2008年關閉,流井村北山礦等礦山于2011年關閉,底閣鎮岳城石英石礦于2014年4月到期,至今均未進行修復。
28市中區馬兆云采石場等11個采石場應于2013年完成修復治理,但至今均未進行修復,其中聲望采石場還擬新設礦權。
29自然保護區管理不到位。抱犢崮、石榴園兩個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基礎薄弱,總體規劃雖已完成編制但尚未批復,“三區”劃定不明確,界碑、界牌設置不規范,部分建設項目和旅游設施沒有相關手續。
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
30中央環保督察交辦信訪舉報311件,已完成銷號308個,有3個尚未完成整改(含1個重復),已完成銷號的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31信訪反映山東泰和水處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化工廠, 排放高濃度污水污染地下水和異味擾民,市中區以關閉企業另建新廠進行整改?,F場核查發現,新建企業曝氣設施和異味處理設施未運行。信訪反映市中區稅郭鎮金正礦業(花果家村村南)有幾處鐵礦石坑破壞生態環境,市中區以制訂修復方案為由銷號,現場核查發現礦坑仍未修復。
32信訪反映滕州市山東衡達有限責任公司,未按危險廢物處置要求處理熱鍍鋅鋅灰,實際產生量與環保部門掌握臺賬不符,滕州市以“該公司未如實填報危險廢物產生量”為由進行立案處罰并銷號,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仍存在未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處置污水處理站污泥,危廢暫存間建設不規范的問題。
33信訪反映棗莊市山亭區西集鎮蘆山建材有限公司(棗莊億泰建材集團)違法開采,破壞生態環境,山亭區以“責令該公司停止開采”為由銷號,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為逃避檢查暫時停產,調取材料發現企業仍以礦山修復治理的名義非法從事山石開采并外售,同時違法擴大生產規模,整改期間違法新建兩條石子生產線,存在敷衍整改現象。
34信訪反映滕州市濱湖鎮與濟寧市徽山縣交界處有人挖砂,造成采砂大坑,滕州市以現場核實沒有人采砂和下一步進行生態綠化恢復為由銷號,現場核查發現大坑尚未修復。
東營市
1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還不夠到位。通過談話問詢發現東營市部分行業主管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認識不足,“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意識樹得不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有的業務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職責虛化,重開會發文留痕,輕跟蹤督導問效,工作安排部署多、口頭表態多、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相關部門縣(區)抓環保督察問題整改,還不同程度存在遮遮掩掩、等待觀望現象,較真碰硬、擔當作為不夠。
2部門聯動執法監管機制不健全。環保和公檢法聯動不順暢、信息不共享,未形成完善的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協同辦理機制,對偷排偷放、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查處量少、力度不夠、震懾力弱。
3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東營市產業結構偏重,重化工產業比重大,相關部門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成效不明顯,高耗能高排放產業規模大、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的狀況,短期內難以根本改變。以煤炭為主的消費模式沒有明顯改善,煤炭減量替代工作進展緩慢。2017年,東營市全年消費煤炭總量813.4萬噸,凈壓減煤炭39.6萬噸,與省下達的724萬噸總量控制目標和129萬噸煤炭壓減任務還有較大差距。其中,東營區、墾利區、利津縣年度壓減任務未完成,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和勝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煤炭消耗量不降反增。根據《山東省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年東營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718萬噸,完成年度煤炭壓減的任務依然艱巨。
4化工企業整改進展緩慢、入園率低。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我省化工企業入園率低,大量化工項目違規建設,省級環保督察也指出東營市存在類似問題,東營市各類化工企業556家,進駐省認定工業園區的154家,入園率僅為28%,相關部門推進化工企業入園工作進展慢。部分工業園區監管不到位,基礎設施不配套,環境風險高。利津縣濱海新區化工區集中供熱中心、中水回用工程、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測等建設項目,均未在環評要求時限內完成。墾利區勝坨業園區范圍內部分村莊搬遷未完成,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不足,中水處理工程未按要求建設完成。相關部門對化工企業違規建設監管不力,對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等問題監管不到位,部分違規項目已經建成投產。廣饒縣山東中一橡膠有限公司一期半鋼輪胎項目批建不符,二期項目未依法辦理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且建成投產;廣饒縣山東廣匯工貿有限公司兩條年產10萬噸氧化瀝青項目、農高區廣饒華邦化學有限公司二期液化氣綜合利用項目未批先建、未驗先投;農高區東營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碳酸脂聯產項目、利津縣山東匯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20萬噸炭素及余熱綜合利用項目(二期工程)未批先建。
5交通運輸結構亟待優化。東營市鐵路、航運、管道運輸規劃建設相對滯后,石油化工、橡膠、有色金屬等產業原材料和產品主要依賴公路運輸。2017年,東營市汽車保有量達到72萬輛,而且每年還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長。境內運營的大型?;愤\輸車2萬多輛,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較高。據不完全統計,全市機動車氮氧化物年排量1.1萬噸左右,約占排放總量的28%。東營市推進的原油成品油管網建設,規劃到2020年新建3100公里,但目前僅建成460公里,短期內難以有效發揮生態效益。
6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大氣環境方面,2017年,東營市城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位列全省第15位,臭氧平均濃度位列全省第11位,重污染天數為17天,位列全省第12位。2018年1至7月份,大氣主要污染物含量超過全國平均值,二氧化硫平均濃度位列全省第11位,臭氧平均濃度位列全省第12位,同比反彈5%。
7水環境形勢依然嚴峻。東營市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滯后,市政管網不配套,雨污分流改造尚不完善,部分污水收集管網老化破損,導致污水溢流河道問題時有發生;部分工業企業未建設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污混排問題比較嚴重;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滯后,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完成建設的6處污水處理廠,其中3處今年才完成升級改造,還有2處目前仍未完工。2017年以來,小清河、支脈河等河流還處在達標邊緣且不穩定,市控河流考核斷面中有11個斷面出現超標。2018年4至6月份,小清河水質連續出現超標,6月份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發現,小清河石村、候辛莊2個斷面和支脈河王浩、王營2個斷面為劣V類水質斷面。5月份,廣饒縣織女河因污水管網破損,大量污水下泄,對下游壽光市河流水質造成嚴重影響。
8揚塵污染控制不到位。東營市住建部門未有效履行“管行業就要管環?!钡穆氊?對揚塵污染控制不力。各縣(區)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商砼加工、物料送輸與堆存等問題,普遍存在防塵抑塵措施不完善,“六個百分百”要求不落實等問題。特別是對用地、環評手續不全的商砼企業,相關部門還存在監管職責不清、失控漏管等問題,拆除清理不到位、河口區東營旺佳建材有限公司、利津縣東濱建材有限公司原料場地和傳送裝置未完全密閉,道路未硬化,廠區內揚塵污染問題嚴重;東營區山東康泰市政園林公司廠區砂石原料露天堆存,無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粉塵污染嚴重。督察還發現,各縣(區)建成區內與鄉村道路保潔反差較大,鄉村道路普遍存在清掃不及時、不到位的問題,因渣土拋灑造成的粉塵污染問題較為嚴重。
9“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不徹底。2017年東營市清理整治“散亂污”企業877家,督察期間,結合群眾信訪舉報,在各縣(區)仍然發現一定數量的“散亂污”企業存在,相關部門和縣(區)在落實清理整治工作上還存在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徹底的問題。東營區銀豐涂料廠在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無任何污染治理設施的情況下,違法生產涂料漆,廢水和廢氣直接排放,同時還通過遮擋、偽裝等方式逃避監管。有的縣(區)將一些無環評手續、無污染治理設施的“散亂污”企業,通過補辦環評的方式進行“整改”,但污染治理設施卻沒有進行相應配升級,導致一些本該清理淘汰的“散亂污”企業違規“洗白”。廣饒縣誠信橡膠廠年產3000噸PVC增強管項目雖補辦了環評審批手續,但污染治理設施至今未配套。
10農村散煤消費造成的大氣污染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東營市在全省率先提出實施農村天然氣村村通工程,計劃到2018年底,全市農村住戶燃氣普及率達到85%,但相關部門深入實際調研論證不夠,對老百姓當前的實際生活需求、消費能力和供氣能力把脈不準,短期內成效難以顯現。各縣(區)對農村地區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問題重視不足,推廣清潔煤、清潔爐具力度普遍不夠?,F場督察發現,因財政補貼缺口大、使用散煤仍具價格優勢,部分城鄉接合部及農村地區煤炭散燒的問題仍十分普遍,進入冬季后問題將更加突出。
11自然保護區內違法侵占問題仍然突出。督察發現,勝利油田在黃河三角洲自然保護區內開發活動存在多年,位于核心區和緩沖區的300處油田生產設施,目前僅有89處關停退出恢復生態,仍有211處尚未完成整改;位于實驗區的2181處生產設施,尚有海域部分643處未完成整改,完成2020年前全部退出的任務非常艱巨。目前,相關油井雖已關停退出,但生態恢復不到位,部分油井附近地面廢油、油渣殘留嚴重,整治不徹底。東營市政協調研督查的位于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的一處涉及海域130余公頃的韓玉華養殖項目,因屬于歷史遺留問題,至今還未予拆除退出。
12中央環保督察和省環保督察信訪問題整改不徹底。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期間,共向東營市交辦各類信訪問題612件,東營市按照邊督邊改的要求進行了整改,并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開。但現場督察發現,有的上報整改完成了,但實際上沒整改;有的表面上整改了,但實際上整改不到位,還存在整改標準不高,甚至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問題。廣饒縣圣山石油機械有限公司在停產整頓期間不但繼續生產,還私自上馬新設備且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舊問題還沒整改,又出現新同題。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期間均被舉報的河口區東營經緯布業有限公司,廠區聚丙烯熱熔工序仍未安裝VOCs處理裝置。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營人造板廠生產車間密閉不嚴、廠區異味較重;在高污染燃料控區生物質鍋爐使用非生物質顆粒作燃料,且存在煙道旁路;物料堆場未進行有效覆蓋。
13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不落實?,F場督察發現,部分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不落實,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導致一些環境違法問題長期得不到糾正。東營區中石化勝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未安裝VOCs收集處理設施;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山東諾爾生物有限公司酸性氣體處理設施堿封罐PH值為酸性,未落實污染排放治理措施;墾利區東仕工貿有限公司、墾利區合力石油裝備機械加工廠等企業雨污分流不徹底,生產環境臟亂差、廠區異味嚴重、除塵治理設施不健全;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高原海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酸洗磷化車間桶裝磷化液隨意堆放,無防護措施,危險廢物分類不明確、無臺賬;全市磚瓦窯行業普遍未安裝廢氣自動監控設施、不符合魯政辦字〔2017〕150號文件關于“2017年10月底前磚瓦行業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市、縣(區)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的要求。
14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嚴重不足。東營市現有3家垃圾處理廠,其中2家正在建設,預計于2018年10月和2019年底投入運行,在運的1家處理廠日處理能力僅能滿足東營區和利津縣兩個縣(區)生活垃圾處理需求,缺口較大。目前,廣饒縣、河口區、墾利區等縣(區)產生的大量生活垃圾均采取暫存方式貯存,暫存場地有的為垃圾填埋場,有的是利用獨立工礦用地、池塘地塊建設的臨時貯存場,日常管理、防滲防漏、污染治理不到位,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現場督察發現,廣饒縣生活垃圾臨時暫存場缺少防滲圍堰、雨污分流管網、地下水監測井等配套設施;采用“兩布一膜”防滲措施,抗壓效果差、易破損;利用導流管收集滲濾液,收集效率差,大量滲濾液沒有有效收集;廠區垃圾露天堆存、沒有遮蓋圍擋;該垃圾暫存場距小清河直線距離不足300米,極易污染小清河流域水質,環境安全風險高。
15危險廢物處置場所建設明顯滯后。東營市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多,涉及行業廣。但長期以來東營市對危險廢物處置工作重視不夠,處置場所建設明顯滯后,目前還沒有建成一家綜合性處置中心,導致部分企業危險廢物暫存量大、超期儲存的問題突出,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現象時有發生。
16河口區原東營市奧金化工有限公司院內挖出非法填埋的大量危險廢物;河口區山東匯海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彩客東奧化學有限公司,利津縣山東利華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康寶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山東科盛化學有限公司等企業危險廢物暫存量大,轉運不及時;廣饒縣東營俊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長期存放,未作定期處理;廣饒縣山東宇通路橋集團路橋公司未建危險廢物暫存間,危險廢物露天堆存。
17餐飲行業治污設施建設標準不一。東營市相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職責不到位,工作統籌力度不夠,日常監管薄弱,導致餐飲治污設施建設標準不高、污染防治不到位,群眾反映強烈。東營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部分餐飲、燒烤店油煙處理設施不配套,油煙擾民問題的信訪件數量多、問題比較集中?,F場檢查發現,有的餐飲店處在商住一體的樓宇底層,無獨立煙道,有的油煙凈化裝置簡陋,清洗不及時、收集效果差,有的還存在問題整改不徹底,出現反彈的現象。
18畜禽養殖行業治污設施建設標準不一。東營市相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職責不到位,工作統籌力度不夠,日常監管薄弱,導致畜禽養殖行業治污設施建設標準不高、污染防治不到位,群眾反映強烈。各縣(區)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置配設施建設標準不一,部分養殖場治污設施簡陋,只配建了糞污收集池,沒有處理設施,且第三方處理沒跟上,雖治污設施的配建率上去了,但實際處理效果并沒有達到要求;有的養殖場因大雨收集池被沖毀,糞污流進河道,污染水環境;還有一些畜禽養殖散養戶、專業戶,因規模小沒有配建治污設施,加之日常管理缺位,致使因畜禽養殖異味問題的信訪舉報居高不下。
19環境監管能力難以滿足需求。東營市區城面積大,工礦企業點多面廣,加上編制總量控制、全市環保專職執法監察人員明顯不足,市環保局和環境監察部門編員額僅為19人和41人,且長期缺編,矛盾突出。多數鄉鎮、街道沒有設立專職機構,未配備專職人員,雖建立了網格化環境監管執法機制,但缺少專職網格監管人員。
20建筑施工、道路運輸、餐飲油煙等領域的環境日常監管能力還有待加強。智慧環保建設滯后,環境監管平臺、車載環境預警應急指揮系統和市環境安全預警與指揮系統還不完善。目前,溢洪河、陽河2條省控河流沒有安裝水質自動在線監測設施,部分20蒸噸以下鍋爐沒有在線監測設備,容易造成失管失控。
煙臺市
1政治站位不高、環保工作抓得不緊的問題?!爸匕l展、輕環?!爆F象在部分縣(市、區)、部門和領導中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政治站位不高,沒有充分理解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騰籠換鳥”“鳳凰涅槃”的深刻含義,沒有把環境保護作為重大政治責任,環境保護位置擺得不高、工作抓得不緊,上級有行動、有檢查時抓一抓,其他時間歇一歇、放一放。
2發展方式“路徑依賴”問題。簡單粗放的“靠山吃山、靠海吃?!彼枷肴圆煌潭鹊么嬖?慣性思維和路徑依賴較重。部分領導干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履行不到位,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意識不強。有些領導干部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算經濟賬多,算政治賬、算大賬、算長遠賬少。
3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的問題。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黨委政府研究環保工作會議次數雖然逐年增加,但總體仍然偏少。特別是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之前,專題研究部署環保工作較少,如2014年僅1次市委常委會會議中有涉及環保的議題,2015年市委常委會會議中沒有環保議題,2016年也僅有3次研究環保工作。
4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進度不快的問題。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涉及煙臺的22項共性問題和5項個性問題,目前只有9項整改完成,部分問題整改滯后。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件涉及煙臺的881件中,仍有30件沒有整改完成。
5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存在畏難發愁等思想的問題。從個別談話和現場督察情況看,有些領導干部在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和信訪舉報問題整改中,存在畏難發愁、僥幸過關、等待觀望等心態,強調歷史原因和客觀原因多,整改推進不及時不到位。
6萊州灣金倉國家濕地公園內海水養殖項目整改進展慢問題。萊州灣金倉國家濕地公園內存在227宗各類海水養殖項目,截至督察時,只拆除了4宗,整改進度緩慢。
7中央環保督察交辦信訪案件整改標準不高,部分案件被重復舉報問題。部分信訪案件整改標準不高、力度不大,不到位、不徹底,群眾滿意度不高,在此次省級環保督察中,仍有45件已銷號的中央環保督察交辦信訪舉報問題被再次舉報。
8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不清問題。省委、省政府下發的《山東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在部分縣(市、區)存在分工不科學、不具體、不到位,甚至有的工作職責不清,沒有合理明確到具體單位,而是單純依靠環保部門推動落實。
9部門聯動、齊抓環保力度不強問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力度不強,建筑施工工地夜間噪聲、餐飲油煙污染等防治職責至今有關管理部門未落實責任。
10縣市區考核工作中環保權重占比低問題。部分縣(市、區)對鎮街年度工作考核中,環境保護工作分值占比低,有的甚至無考核內容。
11環保專業人員匱乏、職業培訓不到位問題。環保行政執法能力與任務不匹配,市、縣環保機構人員編制明顯不足、專業人員匱乏,年齡結構不合理,職業培訓不到位,環評審批和環境執法作用發揮受限,縣級環保部門尤為突出。
12臭氧污染問題。臭氧污染問題成為影響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
13產業結構不合理,傳統行業能耗大、污染重、產值低問題。高耗能、高污染結構性問題突出,化工、有色金屬、水泥、石油加工及冶煉等高耗能產業產值,僅占全市工業總產值的1/4,能耗卻占了3/4。
14能源結構單一、火電占比高問題。能源結構仍然相對單一,常規能源占比過高,燃煤火電機組總裝機容量占能源總量的66.4%,高于全國平均水平8.4個百分點。
15化工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直排問題。部分化工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處理設施不配套,中小型包裝印刷、家具生產、汽修等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直排問題突出。
16燃煤小鍋爐和“散亂污”企業清理不到位問題。未嚴格落實《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等文件要求,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和“散亂污”企業未按標準要求清理到位。
17PM10時有反彈,揚塵管理粗放問題。PM10時有反彈,揚塵管理粗放,裸露的沙土堆、石料堆隨處可見,建筑施工工地落實“6個100%”不到位,部分渣土運輸車輛密閉不嚴,煤炭經營銷售場所未落實防風抑塵、物料覆蓋、噴淋降塵、場地硬化等措施,商砼企業物料堆場未封閉、場地積塵多、灑水抑塵不到位。
18芝罘區官莊棚改項目揚塵污染問題。芝罘區官莊棚改項目“6個100%”落實不到位,揚塵污染嚴重。
19萊山區長安南路道路施工揚塵污染問題。萊山區長安南路孫家灘小區南門道路施工,未采取防揚塵措施,施工工地全部裸露。
20機動車和船舶污染排放較重問題。機動車和船舶污染排放較重,柴油貨車污染防治力度不大,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占陸海排放總量的15%-17%,并呈持續增長態勢。
21河流生態流量不足,入海河流水質不達標問題。煙臺市污水處理廠多布局海邊,尾水直排入海,無法補給河道,河流生態流量難以保障,全市8條入海河流,目前斷流6條,其中3條1-7月有水月份水質均值為劣V類。
22建成區污水管網不配套問題。部分縣(市、區)建成區污水管網不配套,目前還有120公里城市道路未實現雨污分流。
23芝罘區鐵路河小曲河黑臭問題。黑臭水體整治不徹底,芝罘區鐵路河小曲河黑臭現象反彈。
24鎮、村污水集中處理不到位問題。農村環境基礎設施落后,全市有21個鎮、28個農村新型社區未實現污水集中處理,17個已建成的污水處理站部分不能正常運行,部分鎮村生活污水直排附近河流。
25福山區福新街道污水處理廠運行不規范問題。福山區福新街道污水處理廠無環評及驗收手續,運行不規范,未按規定頻次進行監測。
26農村垃圾城鄉環衛一體化處理存在盲點問題。農村垃圾城鄉環衛一體化處理體系存在盲點,一些河道周邊存在垃圾“入河不入箱”現象。
27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處于低端水平,污染治理設施不到位,糞水直排現象突出。
28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匹配問題。煙臺市全市危險廢物貯存量大,處理能力明顯不足。全市含氰尾渣產生單位11家,長期管理不規范,存在亂堆亂放現象,群眾反映強烈,環境隱患較大。相關危廢處置設施建設緩慢,處置能力與實際需求不匹配。
29危險廢物管理力量不足問題。危險廢物管理力量不足,各縣(市、區)均未設置專門的危險廢物管理機構。
30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不到位問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不到位,部分企業危廢臺賬資料、貯存場所、轉移處置與國家要求差距較大。
31建筑裝修垃圾處理場所不配套問題。部分縣(市、區)沒有建筑裝修垃圾處理場所。
32萊州灣水質監測結果不達標問題。萊州灣為我省近岸海域中水質最差的區域,根據今年第一次海水水質監測結果,萊州市位于萊州灣的3個點位均未達到優良海水水質(一、二類),無機氮指標超標。
33直排入海污水不達標問題。煙臺日排水100噸以上直排入海企業數占全省35%,污水排放達標率僅為76.2%,為全省最低。
34蓬萊西海岸圍填海整改效果不明顯問題。蓬萊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產業開發有限公司違法填海項目,整改效果不明顯。
35立案查處的圍填海及防浪堤整改不徹底問題。2013年以來,全市立案查處的19起小規模碼頭填海及防浪堤,整改恢復自然岸線不徹底。
36萊州市于志峰非法圍填海問題。萊州市虎頭崖鎮于志峰扇貝廠涉嫌非法圍填海,目前尚未拆除。
37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熬G盾2017”和中央環保督察以后,全市自然保護區內仍存在509處違法違規問題。
38自然保護區內風機拆除問題。林業部門主管的15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內還有156臺風機未拆除。
39自然保護區部分點位整改不徹底問題。部分問題點位整改不徹底,存在僅實施拆除但未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開展生態恢復的情況。
40沿海防護林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2006年煙臺沿海防護林省級自然保護區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由于長期管理不到位,違規違法現象嚴重。
41化工企業入園率低問題。煙臺市原有化工園區(聚集區)13個,全市的713家化工企業入園率僅為13%,入園率低。目前已申報山東省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認定的5家化工園區,只有煙臺化學工業園通過省級認定。參加新一輪評級評價的537家化工企業中,在已完成的535家中差評率為51.4%。
42化工企業檔次低、污染治理不到位問題。大批化工企業檔次低,污染治理設施不配套,運行效果差,異味治理不到位,群眾反映強烈。
43工業園區規劃不合理、發展與定位不符問題。工業園區落實規劃環評要求流于形式,部分園區違反土地利用規劃,有的園區超范圍建設,個別園區發展方向和園區定位不符。
44高新區變更用地性質、建設房地產項目,高新技術企業占比低問題。煙臺高新區將部分商服、科研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在高新技術用地、研發用地上建設房地產開發項目,區內存在大量化工、機械制造等非高新技術企業,2017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比例僅為1.25%。
濰坊市
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全覆蓋沒有完全落實到位
1監督檢查不徹底,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沒有完成預期計劃。有的縣(市、區)和部門“重發展、輕環?!钡默F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個別地方環保責任、壓力層層衰減。有的干部對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不高,力度不夠,還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象,對環境保護“一崗雙責”把握不深不透,個別地方查處群眾信訪問題敷衍應對。
2督察組在對中央、省環保督察信訪件現場核實時,有5件和當地上報情況存在出入。在中央環保督察時,連續接到高密注溝農業發展區前水西村開采白土礦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的舉報電話,當地在第二次公示處理結果時認定此舉報不屬實,現場核實時卻發現金坤諾礦業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常使用治污設施、擅自拆除治污設施、揚塵污染防治不到位等違法行為。
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
3產業結構偏重。石油、化工、水泥、鋼鐵、電力、有色金屬六類企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33.6%,傳統制造業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高達73%,結構重、效益低、能耗水耗高,部分企業技術水平不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產業布局不合理,特別是中心城區重污染企業、園區“圍城”狀況尚未得到有效改觀。
4減煤工作不到位。去年全市煤炭消費量2800多萬噸,總量居全省第4位,占比高出全省5個百分點,超出省控目標近400萬噸;今年1-6月份,全市僅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總量就達到了1388.5萬噸,同比增長6.78%。天然氣消費比重增加緩慢,發電企業仍以火力發電為主,集中供熱源“散亂小”的問題仍未徹底解決。
5壽光市萬元GDP能耗比2015年上升11.64%,未完成市級下達的8.54%的目標任務。
化工企業無序發展問題整改進度緩慢
6全市需整改的化工企業有1403家,截至7月底,有652家完成了整改任務,僅占總數的46.5%。今年上半年對1121家化工生產企業進行了“四評級一評價”,未參評282家,參評企業中評級為“差”的490家,差評和未參評企業占比高,占55.02%。臨朐縣化工園區至今仍未通過審批,現有的化工企業無法實現搬遷入園。
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存在環境風險
7全市列入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項目共有45個,目前僅完成25個。部分企業存在危險廢物暫存量過大,超期堆存等問題。
山體破壞修復等工作不到位
8全市目前仍有100多處破損山體及大量停止開采的礦坑未完成生態修復任務。經查,僅高密注溝現代農業發展區就有160余公頃未修復礦坑。黑山、棘子山、符山作為垃圾填埋場,目前生態修復工作未開展,垃圾滲濾液未安全處理。
9部分濕地等自然風景區,依然存在違法建設、違規運作、保護不力等問題。
10部分名勝等自然風景區,依然存在違法建設、違規運作、保護不力等問題。
11臨朐山旺古生物化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存在人為建筑且日常管理粗放。
“河長制”工作落實存在差距
12除汛期外,全市河流斷流比例較多,下游河道缺少必要的生態流量。部分河道管理存在漏洞,對河道占用、開墾的現象仍然存在。秸稈堆放在公路邊溝、河道中,長年無人清理。雨季時畜禽糞污隨溝渠溢流,造成流域污染。
海洋環境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13海漁、環保、海事、水利、交通、港航等部門管理界線模糊、職責邊界不清,沒有形成監管合力。
14部分非法圍填海問題仍未完全解決。
15白浪河西岸保留區和東岸南部保留區內15個項目違規辦理了土地手續,并已開發建設,計劃采取開展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實施土地置換等辦法處理,相關工作推進緩慢,整改難度較大。
16彌河入??跐竦毓こ屉m已完成規劃論證,至今尚未開工。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問題仍然突出
17白浪河水庫一級保護區存在自駕游及垂釣現象,庫區垃圾未及時清理,部分堤壩未規范做好防護措施,部分水域、堤壩排水溝和導流槽未清淤,封閉管理不到位,入庫河流未設置柵欄,漂浮物未有效攔截。
18水庫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管理方面,存在多頭管理情況,不利于統一管理。
土壤和農村污染治理任務艱巨
19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還比較薄,土壤污染狀況尚未完全摸清,相關責任界定難度較大,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修復治理等從業門檻低、考核評價難,技術支撐手段不足。
20農村環境問題較多,存在垃圾“上山下鄉”的問題,生活污水缺乏集中收集處理,河道坑塘污染亟待整治,生活垃圾尚未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
21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制度尚不健全。農業化肥使用量每年近50萬噸、農藥使用量5000噸以上,但利用率不高,給土壤的生態系統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隱患。農村作物秸稈及蔬菜種植廢棄物綜合利用率低,隨意堆放量大、腐爛作物過多。境內農牧業廢棄物問題亟待解決,沒有針對秸稈、畜禽糞污等農牧業廢棄物的綜合處置利用項目,沼氣化、肥料化、能源化等資源化利用手段未能有效推廣。
空氣環境質量不容樂觀
22 2018年1、2、3、5月份,濰坊市大氣NO2分別同比上升0.2%、18.1%、12.1%和53.3%,4月份可吸入顆粒物同比上升9.0%。上半年,濰坊市PM2.5、PM10濃度分列全省第9和第11位,其中PM10濃度改善幅度與藍天保衛戰要求進度相差3個百分點,同時臭氧濃度呈上升趨勢。
城區供熱規?;?、集約化水平不高
23濰坊市中心城區供熱“汽改水”改造工程進展緩慢。寒亭區、坊子區、經濟區雖制定了方案,改造工程未完成。濰坊鋼廠余熱回收工作編制了可行性報告,但尚未組織實施。
24農村地區、城鄉接合部、城中村、部分沿街商鋪、居民社區仍以散煤采暖為主,散煤燃燒污染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揚塵污染防治不到位
25部分區域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實,揚塵精細化管理水平仍有不足,“六個百分百”措施落實不到位,高新區匯金苑小區工地、杰興小學工地未采取任何抑塵措施。
26濰坊市棚改量大,去年全市完成征地拆遷11.2萬戶、增長41%,城區內北外環與北海路交會處棚戶區改造拆遷工地現場基本沒有苫蓋。
27同時,城區道路濕法清掃和灑水作業不全面、不徹底,部分區域露天燒烤尚未禁絕,環境污染問題時有發生。
28省第一批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時提出,“濰坊境內濟青高速擴建工程揚塵管控措施不到位,監管和處罰力度不夠”,市委市政府工作匯報中整改情況為“已完成整改”。但此次督察時仍發現高新區濟青高速公路擴建項目第二標段現場防塵抑塵措施不到位,揚塵污染嚴重。
機動車排氣污染突出,交通運輸結構亟待優化
29濰坊市交通運輸結構偏“公”,過分依賴公路運輸,公路貨運量、車輛集散量均居全省前列,機動車保有量近230萬輛、居全省第二位。
30新能源汽車推進仍然緩慢。按計劃,到2015年應建設充電樁5000個,但目前僅安裝1618個,完成任務的32.3%。
部分重點河流水質達不到國家和省目標要求
31按照省政府與濰坊市政府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到2018年,省控及以上河流水質應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從省環保廳2018年7月份巡查數據看,國控斷面中的白浪河柳疃橋斷面、虞河潘家庵斷面水質均低于V類。
32按照省政府與濰坊市政府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到2018年,省控及以上河流水質應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省控斷面中的膠萊河濰石橋斷面水質低于V類。
市政管網建設不到位,城鎮污水處理廠存在超標排污現象
33濰坊市仍存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不規范,管網不配套,背街小巷、老舊小區雨污分流改造緩慢的情況,市政管網溢流問題尚未得到徹底根治,雨季大量污水直接溢流到河道,導致部分河道出現劣五類和黑臭水體。白浪河、虞河等河流沿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尚未完成,造成白浪河、虞河等河流斷面水質不能穩定達標。
34督察組采樣監測,濰坊市昌樂縣城東污水處理廠外排廢水COD、氨氮、總氮濃度分別為:68mg/L、36.3mg/L、63.7mg/L,分別超標0.36倍、6.26倍和3.25倍。
違規建設項目、“散亂污”企業和畜禽養殖問題仍然突出
35督察發現,壽光金太陽熱電有限公司490MW熱電聯產項目至今尚未取得發改或經信部門備案。
36昌邑市山東大有印染織造有限公司2條印花生產線無環評手續。
37昌樂公路局所屬的粉磨站無環評手續。
38濰坊市清理整頓散亂污企業還存在排查不徹底,整治不到位,反彈風險大的問題。下沉督察青州市高柳鎮時發現名單外散亂污企業3家。
39保稅區在辦理督察組交辦的某無紡布車間檢查任務時,連續兩次上報材料避重就輕,將生產車間報為倉庫,與實際情況不符。
40小規模的畜禽養殖場仍大量存在,普遍距離村莊較近,建設標準低,群眾信訪量大。
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進展緩慢
41《濰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或防滲池設置工作。目前全市951家加油站中,還有218家沒有完成改造任務,改造完成率為77%。
環境監管能力需要進一步提升
42全市網格化環境監管機制已基本建立,但智慧化監管水平不夠高;有的地方在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方面還沒有完全落實。
43有的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環保問題執法不嚴、監管不力,主動履職、協作配合積極性不高,工作合力不夠強。
濟寧市
整改部署存在薄弱環節,部分問題整改不到位
1樹立新發展理念還不夠牢固。部分領導干部在綠色發展理念方面,學深、弄通、做實上下的功夫遠遠不夠,沒有充分認識到環保督察整改是全面補齊生態環境短板的重要抓手。有的領導干部發展理念有偏差,執行政策不堅決,監督管理不到位;個別干部缺乏一抓到底、堅決整改的決心,存在整改標準不高、工作作風不實、出現反復的問題。
2部分單位未能履職到位。濟寧市南四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濟寧市濕地保護管理中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管理工作,但濟寧市林業局、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未能按照相關要求履行監管職責,對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整改工作缺乏檢查督導。
3違規下放審批權限。經調閱有關資料,鄒城市人民政府自2013年以來先后4次將住建、環保、發改、規劃部門等有關審批權限違規下放至相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4化工行業整改緩慢,入園率不高。濟寧市無手續違規化工項目567個,涉及331家企業,其中無立項手續的133家,無土地手續的167家,無規劃手續的241家,無環評手續的26家。截至目前,仍有77家企業的86個項目正在整改。在7個化工園區認定申報和核查工作中,4個化工園區通過省政府第一批認可,2個列入省政府第二批名單,1個已通過第三方機構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核。但化工企業入園率僅37.16%,有待進一步提高。
5有些信訪問題整改不徹底,環境污染隱患仍然存在。濟寧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一期建設項目至今未進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垃圾填埋場大面積未有效覆蓋,導致異味較重,雨天產生大量滲濾液,滲濾液處理能力嚴重不足等問題未整改到位。
6濟寧信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離心廢渣無“三防措施”露天堆放、原料桶儲存不規范,仍然存在異味污染等問題,其院內殺蟲劑項目未按要求落實“兩斷三清”。
7舉一反三長效機制不夠完善,監管存在短板。對建立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側重于解決具體環境問題,對舉一反三解決環境問題態度不積極、力度不夠大。從根本上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舉措還不夠多,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的進度不夠快,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環保工作大格局還不夠牢固。
8環保隊伍的能力建設與形勢任務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基層環保執法能力不足,執法人員和裝備欠缺。
規劃布局不夠合理,結構性污染突出
9城市規劃不夠科學合理。《濟寧市城市總體規劃(2014-2030年)》于 2016年通過專家審查,并于12月份完成審批。仍有個別部門、行業規劃工作未及時開展,火電等重點行業專項規劃、搬遷整合計劃沒有正式出臺,沒有發揮出規劃指導、調控、統籌經濟發展的作用。由于過去缺乏規劃或執行不力,房地產逐步進入工業聚集區,不少工業企業與居民區、商業區、文化區混雜,電廠、熱電廠等工業企業“圍城”,導致園區區域優化產業、改善環境質量、調整結構的功能弱化,尤其以高新區表現較為明顯,工業與人居環境矛盾突出,群眾反映強烈。
10產業結構偏重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岸弧钡漠a業結構未發生根本變化,傳統產業占比達85%,新興產業占比低,重工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達到63.7%?;痣?、煉焦、水泥、化學原料等“雙高”行業在工業經濟中占有較大比重。
11雖然濟寧市環境空氣質量大幅改善,但污染物排放總量依然較大,全年環境空氣質量距離國家二級標準還存在不少差距,空氣質量優良率僅為60.6%,PM2.5、PM10年均值分別超國家二級標準60%、51%。
12能源結構偏煤的問題仍然較為突出。2017年,全市燃煤總量4349.5萬噸,占全省的八分之一,煤炭消費占全市能源消費的比重超過85%,分別高于全省、全國5個和20個百分點,列全省第二位。
13傳統火電裝機規模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較小,煤電占全部裝機比重超過8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個百分點。全市現有煤電企業33家,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小火電機組占全部煤電裝機30%以上,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約5個百分點。
14以柴油車為主的運輸結構仍然沒有打破。濟寧市機動車保有量達120萬輛,年新增10萬輛。柴油車19.1萬輛,其中重型柴油車11.9萬輛、占全省的六分之一。大宗貨物以柴油車公路運輸為主,甩掛運輸、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方式占比仍然很低。
環?;A設施建設相對滯后,生態環境短板突出
15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嚴重不足,對城鄉環境帶來較大污染隱患。全市生活垃圾日清運量5632噸,本地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超負荷運行處理3943噸,1689噸外運至附近其他市垃圾處理廠處理。全市現僅有2座垃圾焚燒發電設施、4座衛生填埋場。隨著城鄉環衛一體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濟寧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擴建項目,魚臺縣、金鄉縣、微山縣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進展緩慢??h(市、區)垃圾中轉站滲濾液處理不規范的問題普遍存在。
16危廢處置能力不足。對小型產廢企業的監管相對薄弱,18類危險廢物需委托市外或省外經營單位進行處理。建成的魚臺縣化工園區3萬噸/年危險廢物處置項目仍處于試運行狀態,現有處置能力還遠不能滿足全市危險廢物處置需求。
17城鄉污水收集管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等環保工程建設整體緩慢。城鄉污水收集管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沿湖沿河濕地修復等環保工程建設整體緩慢,運行管理能力不足,重主體工程、輕配套設施。全市運行(含調試)的城市污水處理廠26座,有些地區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不完善,收集能力不足;建成區部分區域雨污分流不徹底,集中降雨時期部分污水經雨水口直排入河,導致部分河流斷面水質不能穩定達標;中水回用和污泥處置相關鼓勵政策滯后,中水回用基礎設施相對匱乏。
18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缺口大,全市104個建制鎮中有26個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已建成的78個污水處理設施中有17個未運行,城市建成區外6043個行政村中有5182個未完成治理,治理率只有14.3%。
19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有待進一步提高。濟寧市環境空氣中PM2.5、PM10、SO2、NO2分別同比改善,但2017年以來臭氧濃度有所反彈,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有關。濟寧市化工、煉焦、醫藥企業居多,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尚處于起步階段,在污染源摸底調查、監管能力建設、治理技術運用等方面基礎薄弱。部分醫療、化工、食品發酵企業異味污染治理不到位,不少企業與商住區混雜,異味擾民問題頻發。在本次督察“回頭看”中群眾對大氣異味問題反映強烈,投訴案件221個,占總涉及環境問題的43.8%。
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落實不到位,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20塌陷地綜合治理與礦山復綠進展緩慢。濟寧市是典型的煤炭資源型城市,長期的煤炭開采造成土地塌陷問題突出。根據《山東省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應完成雙80%的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務,按照目前進度,實現濟寧市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標有較大差距。根據《山東省礦山復綠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濟寧市有55處礦山需要復綠,還有21處未完成。
21畜禽養殖污染仍然是群眾反映的焦點問題。畜禽養殖行業整改的水平普遍標準不高,且存在禁養區清理不徹底、整改不到位和死灰復燃現象,濟寧市畜牧局監管力度不夠,對畜禽養殖業存在環境問題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督促整改;不少養殖戶環保意識較差,對養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污染治理技術水平不高。在本次督察“回頭看”中群眾對畜禽養殖污染反映較大,投訴案件44件,占總數的11%。
22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體系還不完善。濟寧市是農業大市,常年糧食種植面積1100萬畝。農作物秸稈產生時間較為集中,秸稈量大面廣、點多分散。全市僅有1家秸稈生物發電項目,秸稈綜合利用以還田為主,途徑單一,多數縣(市、區)尚未建立秸稈利用產業體系。目前,秸稈收儲體系不健全,沒有形成規范、高效的收儲運模式。秸稈綜合利用渠道不寬,秸稈利用機械裝備和技術研發有待提升。
泰安市
生態環保履職不到位
1落實上級有關部署不深入。2017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認真貫徹中辦發電〔2017〕13號文件精神扎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后,泰安市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管工作提出了要求,但未針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形勢提出進一步的具體措施。
2整改工作認識不足。有的部門對“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認識不足,制定的問題整改方案不具體,操作性不強,抓整改落實不夠,整改工作沒有形成閉環管理;有的信訪案件、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檔案歸檔不及時、不全面;對歷史遺留問題、整改難度大的問題,整改辦法不多,態度不積極,存在“等靠”思想;一些停產治理的工業企業,未及時制定和報備停產整改方案,整改、調度、督辦和檢查針對性不強。
3煤炭消費壓減有關政策執行不力。2017年,高新區、東平縣未完成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壓減任務,煤炭消費量不減反增,泰安市發改委未按照《泰安市煤炭消費壓減工作監管考核辦法》要求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泰山區、高新區沒有建立煤炭減量替代考核機制。
4土壤污染防治有關政策執行不力。《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目前已開展評估的僅34個地塊。泰安市轉型升級關停并轉的262家化工企業,存在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壓力大。
5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環保職責履行不到位。依據2017年度泰安市行政權力事項分工,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住建局直屬單位)負責監管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并實施處罰權,但市住建局以泰政字〔2016〕46號文件為由,未履行處罰權,建成區施工揚塵管理問題多。
部分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突出
6“散亂污”監管環保職責履行不到位。泰山景區衛生環保局以自身不具備處罰權為由,對轄區內列入整改提升類、未按照“兩全三化一達標”標準整改的“散亂污”企業,既未調查也未報市環保局,造成監管責任缺失。
7部分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未完成。2017年,泰安市優良天數比例、PM10濃度未達到《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目標要求;高新區氮氧化物改善率未達到市級考核要求,優良天數同比減少。
8部分水體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未完成。2018年以來,國控地表水優良水體比例尚未達到年度約束性指標要求;泰山區梳洗河、肥城市康匯河水質較去年同期出現惡化,部分水體水質劣于五類,河長制、湖長制責任落實不到位。
9自然保護區存在問題較多。2015年,泰安市林業局未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東平湖市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進行調整。東平湖市級濕地自然保護區、臘山市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仍不健全,管理責任難以有效落實,未依規制定旅游活動方案。
10建成區揚塵污染防治力度不夠。城區交通道路保潔未實行統一監管,道路管護投入、標準不一,由區政府負責的道路保潔水平不高。建筑揚塵污染防治未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城區博陽路5808廠以北路兩側、博陽路南段、省莊熱電廠附近和泰山醫學院新校區北側施工現場,東岳大街西側黃草嶺村、唐王路志高國際東鄰拆遷現場,佛光路華新家園建筑垃圾堆存場,新泰市青云街道龍池路和重興路道路施工現場、肥城市星美城市廣場施工現場等土地裸露、揚塵污染嚴重;泰山國際汽車城施工工地周邊道路路面塵土明顯。
11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泰安市主城區部分管網疏于管理,老舊、破損嚴重,點位錯接、淤塞問題突出,14.6%的管網雨污混流,主要集中在梳洗河、七里河、奈河沿線。新泰、肥城等縣(市、區)部分污水處理廠總磷濃度執行1.0mg/L的排放標準,受納水體缺少水質提升工程,影響水質穩定達標。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覆蓋率偏低,已運行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未開展水質定期監測,東平湖周邊有3個鄉鎮未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12煤炭消費壓減工作壓力較大。2018年1-7月,泰安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總量不減反增,同比增加了4.1%;新泰市、東平縣自4月份以來煤炭消費同比增量持續提升,1-7月份分別增加31.6萬噸和22.9萬噸。
13河湖生態流量不足。泰安市水利部門雖然制定了大汶河生態流量試點方案和閘壩聯合調度實施方案,但未印發實施;大汶河沿線設置大型閘壩多達8處,未建設導流槽等設施,致使大汶河戴村壩以下河道在非汛期基本無徑流,嚴重破壞了大汶河水生態系統。
14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理不到位。督察發現,泰安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存在局部壩體倒塌等問題;泰安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對該填埋場存在的環境問題排查不嚴不實,報送的情況與督察發現的問題不符。
督察轉辦信訪件整改落實不到位
15“散亂污”企業整改不徹底。新泰市畢泗波塑料顆粒廠、新泰市鑫洋衛生材料廠,泰安市輝煌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區鑫泉造紙助劑廠內的2家小化工廠、華泰采石場,岱岳區孫家溝奇石大市場汽修點、泰安市大金地商砼有限公司等未嚴格按照“兩斷三清”標準進行清理;寧陽縣對于整改提升類的企業,先后兩次推遲了整改完成時限;督察發現,岱岳區西太平村養雞院內存在1家機械加工廠,手續不齊全;泰安市志和機械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
16企業環保問題整改要求不嚴。新泰蘭和化工有限公司、新泰昊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部分企業未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實施方案。新泰恒贏化工有限公司、寧陽新安工貿有限公司廠區內硫酸廠已停產多年,但設備仍未拆除、原料未清理,存在環境安全隱患。肥城市9家磚廠恢復生產以來,煙氣在線監測設施至今未達到驗收標準,生產場地未硬化,環境衛生差。
17畜禽養殖規范引導不到位。泰安市對畜禽養殖“三區”劃定等政策宣傳不到位,群眾對適養、限養、禁養的相關規定缺乏了解,極個別養殖戶在禁養區內復養,“回頭看”督察期間,畜禽養殖相關的信訪案件約占總數的19%。畜禽養殖企業污染治理水平普遍不高,對異味治理缺乏有效措施,對養殖廢棄物清理、處置不及時,廢獸藥包裝袋、廢針管等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
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進展慢
18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緩慢。省級環保督察反饋的新泰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寧陽鋼球工業園等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均應于2018年6月底建設完成,截至督察組現場檢查時工程仍在施工。
19中央環保督察涉及的肥城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等進展緩慢。
20重點生態修復工程推進遲緩。泰安市33處礦山復綠工程僅完成18處。2013年以來關停的露天開采礦山中,仍有19處正在實施治理,另有20處修復工程尚未實施。
21重點生態修復工程推進遲緩。列入2016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的項目中,東平縣城南小清河人工濕地及生態修復工程今年6月份剛開工建設,大汶口人工濕地、邱家店河道水體生態修復等項目主體工程雖已完工,但整體工程尚未驗收。
22工業園區環境管理缺位。部分化工園區仍為“政園合一”式管理,缺乏專業化管理團隊,環境管理隊伍能力不足,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不明確,難以落實“管生產必須管環?!钡闹黧w責任,影響了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進度。個別園區對于規劃環評的認知僅停留在完善手續層面,未建立完善環境管理體制。一些園區未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原〔2015〕433號)要求建立健全環境風險應急體系,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各類園區普遍未建立空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監測機制。
威海市
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
1思想認識有偏差。通過督察發現,一些區(市)和部門負責同志對本區(市)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和氣候條件有依賴性,對優良的生態環境沾沾自喜、盲目樂觀、驕傲自滿。認為自然環境好就是工作做得好,對自身存在的各種問題與不足缺乏清醒認識,對生態環境保護所面臨的矛盾與挑戰缺乏憂患意識,導致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不夠強烈。
2一些區(市)和部門抓環境保護工作緊一陣松一陣,抓一件算一件,既未形成自覺行動,也缺乏統籌謀劃;一些領導干部愿意做有利于當前、看得見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長遠、打基礎的事情,抓環境治理不像抓產業發展和城市建設那樣全力以赴。
3推進落實打折扣。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交辦的舉報投訴件,有整改不到位的情況。
4從本次督察接到的340件信訪投訴件來看,其中有14個投訴件是去年中央環保督察中交辦過的。
5去年中央環保督察時,群眾舉報萬豐奧威有限公司異味擾民,本次督察再次接到群眾相關舉報?,F場檢查發現,生產車間內雖然安裝廢氣收集裝置,但仍存在明顯氣味,生產區域的環境質量也比較惡劣。2017年以來,威海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對該企業進行了整治,但異味擾民問題仍投訴不斷。
6壓力傳導不到位。整改落實存在“上熱下冷”“政熱企冷”“冷熱不均”的問題。有的干部認為,環保工作就是環保部門一家的事;有的部門“管發展就要管環保”“管行業就要管環保”“管生產就要管環?!钡囊庾R不強,甚至認為環保部門垂直管理改革和大部制改革之后,自己就沒有管環保的職責了,有隔岸觀火心態;在落實整改措施時,存在標準不高、要求不嚴的現象。
7督察發現,禁養區內被責令關閉的部分養殖場設施拆除不徹底。
8文登區大水泊鎮嶺上孫家村西南50米某養豬場,距離坤龍邢水庫不足500米,雖然已經將生豬轉移,但沉淀池、糞便收集存儲等設施未拆除,隨時可以恢復養殖。
環境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
9大氣環境治理存在薄弱環節。城市揚塵污染管理不夠精細化。部分區(市)和部門對揚塵污染治理查處不嚴、監管不到位。督察中發現,城區內多處建筑施工工地、拆遷工地未達到揚塵防治“六個百分百”要求,建筑工地現場沙(土)堆未覆蓋、路面未硬化、運輸車輛遮蓋不嚴等問題較為突出。多處路面年久失修,道路揚塵和城郊車輛管理不夠精細,散裝物料運輸密閉設施標準不高,城鄉接合部存在工程車和渣土車未封閉運輸的現象。建筑工地揚塵管理明顯存在管理粗放、標準不嚴的問題。
10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管不到位。相關部門未定期開展路面聯合執法檢查,監管能力不能滿足機動車迅猛增長的需要。本次督察期間,群眾投訴的交通污染擾民的問題較多。
11根據省“四減四增”方案要求,2018年每個設區市至少要建成5臺(套)機動車尾氣道路遙感監測設備,威海市至今尚未建設。
12削減煤炭消費總量任務落實不力。能源消費結構不合理,煤炭在威海市的能源消費中占比偏高,煤炭年消費量在1100萬噸以上,占一次能源消費比例的80%左右,比全國平均水平高近20個百分點;清潔能源消費占比過低,占比僅7%左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近13個百分點。
13城市主城區和各區(市)城區供暖機組仍然以燃煤為主,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清潔化供暖未全面推開,散煤燃燒問題依然存在。
14督察期間發現多處散煤銷售點,部分區(市)散煤銷售查處力度較弱,各區(市)散煤銷售場所統一規劃建設工作進展較慢。
15環境空氣中的臭氧濃度指標有上升趨勢。雖然2016年、2017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已經連續兩年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但去年威海市臭氧濃度為159微克/立方米,剛剛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2018年繼續達標的壓力較大。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基礎薄弱、底數不清,污染防治工作進展不力。
16污水管網建設滯后。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歷史欠賬較多,污水管網整體規劃布局存在欠缺。城市部分老舊生活小區存在污水管網破損、沉降、斷裂、與雨水管網交叉混排等問題,個別偏遠小區污水管網未接入主管網。有的污水管道高度明顯高于雨水管道,存在污水滲漏后通過井口混入雨水管道的現象。城市污水排放治理不到位。部分鎮駐地及少數較大村,雖然建設了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但污水管網建設相對滯后,污水收集處理率不高;個別鎮級、村級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經費得不到有效保障。各區(市)農村廁所改造工作進展不平衡。
17督察發現,威海海澄水務有限公司規劃設計處理生活污水,現進水多為工業污水,且長期超負荷運行。
18威海水務集團張村泵站提水能力不足,遇雨天進水量較大時,易造成污水外溢。群眾舉報投訴中,有反映張村泵站污水外溢的情況。
19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明顯不足?,F有垃圾滲濾液處置設施的處置能力遠遠不能滿足需要。目前,威海市正常運轉的垃圾處理廠有4個,年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難以滿足處理需求。農村垃圾處理需求持續增大,已經超出城市垃圾處置能力,而新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較慢。
20農業面源污染重視不夠。全市果園面積占耕地面積的30%,全市畝均化肥用量為33.61公斤,比全省平均用量高5.88公斤,比全國平均用量高9.67公斤,有機肥的使用量偏少;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綠色防控措施在綜合防治中所占比例偏小;河流及水庫周邊普遍存在著農田及蔬菜大棚,在種植過程中由于農藥、化肥不合理使用,有害成分殘留在土壤之中,形成面源污染,污染物經雨水沖刷流入河流和水庫,加重了水體富營養化。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大多是分散防治,過量用藥情況比較普遍。先進的無人機機撒農藥推廣工作不足。果園反光膜回收與綜合利用進展較慢,工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
21監管執法能力建設不足。市、區兩級執法隊伍和監管能力明顯偏弱,未建立層級清晰、責任明確的環境執法隊伍體系;鎮、村兩級環保網格化隊伍較弱,無專職人員,不能發揮應有作用;環保執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設不足,未有效借助本市“一個中心、四個平臺”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部分重點工作推進不嚴不實
22應關礦山關停不及時。根據威海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三年行動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市重點區域及道路可視范圍內151處礦山治理全部完成復綠工作。
23督察發現,文登區宋村鎮李仙莊村委會與萬和工程部簽訂臨時用地協議,開采土石用于南海工程項目,明確規定使用期限為2011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19日。截至督察時,該點位未關停,仍發現有開采土石現象,且未進行復墾。
24建筑垃圾管理不規范。威海市城市建設發展速度較快,市區拆遷、建設及公共建筑和居民裝飾裝修產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存在清運不及時和隨意傾倒現象。《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除了資源化利用以外,建筑垃圾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消納場所處置。禁止向經批準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所以外的區域傾倒建筑垃圾。督察發現,威海市仍然存在建筑垃圾無序堆放和破壞景觀的問題。
25柴峰小區北山建筑垃圾長期大量堆積,對山體和環境造成一定破壞,群眾多次舉報,一直未有效解決。直到督察期間,群眾再次舉報,才開始全面整治。
26海洋食品加工等傳統行業整治力度需進一步加大。在小型魚粉廠整合改造、上大壓小和淘汰低端產能等方面,存在政策解讀不到位、被關閉企業不理解等問題,在引領企業走向高端化、規范化、集約化上發力不夠,群眾信訪問題較多。
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交辦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27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不夠。對反復舉報的信訪問題,缺乏解決的有效措施,尚未建立長效機制。中央環保督察信訪交辦件中涉及油煙的23項,噪聲60項,分別占問題總數的9.39%,24.49%;本次省級環保督察信訪交辦件(截至9月17日)中涉及油煙的64項,噪聲67項,分別占問題總數的15.20%,15.91%。工作中沒有舉一反三,只注重解決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對群眾投訴餐飲油煙污染問題,只要求被投訴的飯店進行整改,對其鄰近的其他飯店污染卻不聞不問。
28督察發現,高區恒瑞街多家飯店油煙污染問題群眾反復舉報,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
29有的地方對群眾舉報的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問題加強了管理,卻對其它未被舉報的工地噪聲污染問題熟視無睹。督察組夜查發現,被群眾舉報的灣九里建筑工地夜間并未進行施工,但其對面的砂場,裝載機、大貨車、貨船裝卸砂石,噪聲污染嚴重,因為無人舉報,執法部門未進行制止。
30化工園區認定工作進展緩慢?;@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截至目前,威海市尚無一個化工園區通過省級化工園區認定,致使分布在園區外的企業遲遲不能實現“退城進園”。
31個別項目的整改落實達不到要求。在核實威?;疖囌具M站口噪聲污染舉報件整改情況時發現,該站沒有采取有效的隔聲、消聲措施,制定的整改方案與實際采取的整改措施也不一致,未達到有效的整改效果。
32督察發現,乳山黃壘河中游南黃鎮灣頭村段采砂場,施工設備拆除后堆放在原采砂點附近?,F場封存1.4萬立方米已開采的河砂,未進行有效覆蓋和轉運清理。少數關停企業“兩斷三清”不徹底。
33高區恒多建材廠、都城混凝土攪拌站、榮成市虎山鎮得勝寨村冠通建材廠存在暫存物料未覆蓋或設備未拆除等現象。
34正在南海新區建設的市固廢綜合處置中心工程進展緩慢。
35督察發現,威海世一電子有限公司存在危廢庫建設不規范、標識牌不清、未按要求設置圍堰、門窗未有效密閉等情況。
36磷石膏非法掩埋問題整改不徹底。在對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乳山恒邦化工磷石膏非法掩埋問題整改過程中,未就挖出轉移運輸的磷石膏落實防雨措施,導致部分含磷的污染物隨降雨融滲進入黃壘河,造成入??跀嗝?018年以來有4個月水質劣于五類,其中總磷指標最高超標3.6倍,2018年全年實現均值達標十分困難。
日照市
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不平衡、不徹底
1有些地方和部門思想認識不到位,整改力度不夠。一些地方和部門未能充分認識到抓好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實踐,是對政治站位高不高、政治覺悟強不強的重大考驗。整改過程中,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規劃目標引領性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分工負責、相互協調、齊抓共管的環境問題整改機制還不健全,壓力傳導不夠,“上熱、中溫、下冷”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變。
2被動性整改、修復性整改多,主動性整改、建設性整改少,整改力度不夠,整改效果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整改措施不力,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
3部分督察重點問題整改落實存在薄弱環節。截至督察時,日照鋼鐵集團已淘汰1座90平方米和1座180平方米燒結機、1座450立方米高爐、1座60噸轉爐,剩余1座180平方米燒結機、1座450立方米高爐、1座60噸轉爐尚需按要求推進。
4煤炭消費總量仍居高不下。日照市2017年全年煤炭消費總量為1235.3萬噸,超出1227萬噸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指標。日照市2018年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尚未制定,減煤控煤缺乏有效措施。
5東港區的大山前廢棄采石場、陡嶺子—后山前廢棄采石場是《山東省礦山復綠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的應于2015年底完成治理工作的地質環境問題突出礦山,但直至2018年5月和6月份,這2處廢棄采石場才分別開展治理工作的招投標事宜。
6督察整改長效機制不夠完善。個別地方對中央和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存在點對點整改、為整改而整改的情況,部分整改工作表面化、治標不治本、長效機制不健全,后續根治工作不到位,部分整改問題出現反彈回潮。2016—2017年環境空氣的二氧化氮出現波動、2018年一季度煤炭消費總量反彈、一些“散亂污”企業整治提升標準不高、部分違規化工企業停產不力、禁養區畜禽養殖清理不徹底、禁燃區仍存在散煤燃燒等。
7基層環境監管能力不足。日照市環保執法機構僅設到區縣級,環保執法“最后一公里”問題仍沒有解決。部分鄉鎮環保機構力量薄弱,人員配備不到位,多為兼職人員且調整頻繁,業務培訓不夠,工作積極性不高;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鄉、村居三、四級網格存在人員不足、巡查監管不力、經費保障不到位等問題,對網格內的環境問題難以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查處。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
8產業結構偏重、煤耗高,大氣環境形勢嚴峻。產業結構偏重、煤耗高,大氣環境形勢嚴峻。日照市鋼鐵、火電、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占比高,工業能耗中煤耗占比大,并且鋼鐵、火電、石化等產能仍在不斷增大,嵐山區鋼鐵、焦化、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集中,大氣環境形勢嚴峻。
9日照市二氧化氮2016—2017年連續兩年不降反升,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2016—2017年連續兩年的年均改善率、2017年濃度指標均未達到《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目標要求。
10日照鋼鐵集團現有設施的廢氣排放提標改造工程進展緩慢。
11莒縣大自然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現有設施的廢氣排放提標改造工程進展緩慢。
12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推進不夠,“散亂污”整治不徹底。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推進不夠,督察發現,2017年日照市清潔煤配送體系建立較晚,有的縣區在進入采暖期后的11月份才建立,縣城、鄉鎮基層清潔煤推廣力度偏弱,2017年冬季采暖期間農村個別地區仍存在普通散煤燃用問題。
13“散亂污”整治不徹底,個別鄉鎮存在“散亂污”企業“兩斷三清”不徹底、整治提升標準不高等問題。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的問題依然存在。
14嵐山區中樓鎮橡塑產業集聚區仍有長晟橡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無規劃、土地等手續。
15五蓮縣石材產業園等縣級以下產業園區(工業聚集區)內仍有多家企業無規劃、土地等手續。
16日照市嵐山區碑廓鎮28家在生產木材加工企業規劃、土地、環保等手續不完善,部分企業木渣露天堆放。
17莒縣一些石材企業、混凝土攪拌站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問題。
18日照港貨物集疏結構不合理,重型柴油車污染管控薄弱。2017年日照港貨物集疏方式仍以公路為主,公路運輸占比42%,每天營運的4萬輛重型貨車造成了較嚴重的汽車尾氣污染和道路揚塵污染。連接日照港的瓦日鐵路設計運輸能力為2億噸/年,2017年其貨物發運量僅占設計運力的13.9%,日照港運輸結構亟待調整。
19日照市重型貨車車流密度全省最大,并且重型貨車中的重型柴油車占比較高,重型柴油車的尾氣污染不容忽視。督察發現,多部門聯合執法體制機制尚不完善,重型柴油車污染管控薄弱,一些上路營運的重型柴油車存在冒黑煙現象,尾氣污染較嚴重。
20揚塵污染問題比較嚴重。部分建設工地存在裸露土地、料堆未完全苫蓋、土石方作業未采取抑塵措施等問題,市政管道工程、道路工程的問題尤為突出。建設工地揚塵在線監測數據與現場執法聯動機制尚未建立。部分拆遷作業場所未采用濕法作業,拆遷后堆存的建筑垃圾未采取苫蓋等揚塵控制措施。城市道路機掃、灑水等裝備不足,道路揚塵控制不到位。
21日照港在礦石等易起塵貨物的裝卸等環節揚塵控制和化工碼頭油氣回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
22五蓮縣、莒縣、嵐山區部分采石場、石材加工和木材加工企業防塵抑塵措施仍不完善。
水污染防治形勢依舊嚴峻
23部分河流水質未根本好轉。國控付疃河大古鎮斷面、省控沭河夏莊斷面、市控繡針河汾水橋等斷面水質惡化基本得到遏制,但是斷面水質仍未根本好轉,付疃河大古鎮斷面部分時段氨氮、總磷等超標,沭河夏莊斷面部分時段化學需氧量等超標,繡針河汾水橋等斷面部分時段總磷等超標。市控以上重點河流斷面中,2016年有3個劣V類斷面,2017年有4個劣V類斷面。其中,2017年國控付疃河大古鎮斷面仍未實現《日照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目標要求。
24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收集管網建設滯后。日照經濟開發區工業廢水處理廠因實際處理能力不足,城區部分區域生活污水雨季出現溢流。
25山海天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多年前已計劃實施,仍未開工建設,山海天旅游度假區生活污水直排問題較突出。
26督察發現,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涉及的7個鄉鎮污水處理站中部分仍未建成,已建成的也未進行環保驗收。五蓮縣等縣區的部分鄉鎮污水處理站存在管理不規范、進水量不足、不正常運行或不運行等問題。
27日照城區現有部分污水管道年久老化,建設標準低,污水收集能力差;城區尚有128.5公里的雨污合流管渠未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合流管渠與污水管道銜接處存在上百處截流堰,易出現因堵塞或溢流造成的雨污水直排問題。城鄉接合部、鄉村等普遍存在污水管網不配套、不完善問題,致使雨污合流、生活污水直排現象依然存在。
28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涉及的浮來山鎮污水管網至今僅建成6公里,是計劃完成量的一半。
部分重點工作推進緩慢
29違規化工企業整改進展緩慢。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240家手續不全的化工企業(其中橡膠企業178家),僅89家完成整改,仍有8家無立項手續、210家無規劃手續、88家無土地手續、7家無環保手續的企業未完成整治。對違規化工項目監管不夠到位,部分違規企業一直處于生產狀態,未按要求停產整頓。
30嵐山區中樓鎮存在一些手續不全的橡膠制品生產企業,直至2018年7、8月份,嵐山區地方政府才要求手續不全的違規橡膠制品企業停產整頓。
31日照市的化工企業入園率僅8.2%,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2固體廢物污染問題仍然存在。嵐山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存在污泥堆場無圍堰、未定期監測污泥成分、未建立污泥管理臺賬、未落實污泥轉移聯單制度等問題。日照開發區工業廢水處理廠、莒縣光大水務城北廠等污水處理廠存在污泥露天堆放、污泥長期堆存等問題。
33嵐山區無害化垃圾處理場、五蓮縣山王莊固體廢棄物處置中心等垃圾處理廠存在垃圾處理不規范、滲濾液積存、環保措施缺乏和環境監測不到位等問題。
34日照市污泥生物處理廠污泥處理能力遠不能滿足全市污泥處理需要。
35日照市第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工程等在建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仍未建成,嵐山區無害化垃圾處理場等現有垃圾處理場在超負荷運行。
36山東藍思種業股份有限公司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處理與利用項目是《日照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單元達標方案》中確定的2017年建成的項目,至今未完成建設。
37日照工業廢物資源利用處置中心等5個在建的列入《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全市危險廢物處理能力不足的狀況仍未緩解。部分企業存在危險廢物處置合同不健全、危險廢物貯存庫不標準、出入庫臺賬不規范等問題。
38日照磐岳環??萍加邢薰敬嬖诃h境管理不規范、危險廢物處理車間內廢水溢流、廢氣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無組織氣體收集效果較差、惡臭污染嚴重等問題。
39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進展遲緩。日照市納入《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8-2025年)》和《日照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8-2025年)》2013年以來關停露天開采礦石恢復治理項目共114項,迄今僅21處完成修復治理工作,只占關閉礦山的18.42%。另外,日照市“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遺留廢舊礦坑有41處,多數尚未進行修復治理。
40日照市五蓮縣等地部分礦山開采造成較嚴重的山體破損、基巖裸露、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等環境問題,但重開發、輕修復問題較普遍存在,礦山生態修復治理主體責任不到位,多數礦山未修復治理。五蓮縣2013年以來關停露天開采礦山共88項,計劃2018年底前完成21項關停礦山恢復治理。督察發現,計劃的關停礦山恢復治理工作僅有1個項目編制了工程設計文件,修復治理工作嚴重滯后。
41畜禽養殖污染問題仍較突出。日照市1301家規模化養殖場中僅有633家完善了環保手續,1220家配建了糞污處理設施,但是部分規?;B殖場配建的糞污處理設施簡陋,實用性能差,存在雨污分流不徹底、貯液池未封閉、堆糞棚遮蓋性不夠、糞污處理設施使用率低等問題,是流域水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隱患。
42督察發現,在莒縣等地禁養區內仍有畜禽養殖現象。
43產業園區(聚集區)空間管控工作不力。產業園區(聚集區)規劃環評工作滯后,環境監測體系薄弱。截至督察時,5個需開展跟蹤環評的省級以上產業園區中仍有2個未取得跟蹤環評審查意見,18個需開展規劃環評的縣級以下產業園區(聚集區)中仍有4個未取得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產業園區(聚集區)普遍存在著環境監測體系不健全、監測項目不全面、監測計劃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44日照海右經濟開發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緩慢,莒縣化工集中區地下水監測計劃執行不到位。
45縣級以下產業園區(聚集區)較普遍存在無集中供熱熱源、供熱管網不配套,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滯后、污水管網不配套等問題。
萊蕪市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
1環保大格局構建滯后。萊蕪市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謀劃不夠,推進“四減四增”辦法不多、成效不明顯。
2全市能耗物耗大,污染排放重,單位面積煤炭消費量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24.7倍、全省平均水平的4倍,結構性問題未能得到根本性改變。產業發展方式粗放,部分行業尚未形成與生態環保統籌發展的長遠規劃,產業布局不盡合理,主城區工業布局分散,鋼鐵、電力、水泥、化工等企業集中分布于市區周邊。
3生態環保職責落實不到位。萊蕪市“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不同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存在差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理念沒有深入人心,工作中存在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的現象。
4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調整后,沒有相應調整生態萊蕪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構成。公、檢、法、環聯席制度不健全,定期審查辦案較少。
5萊蕪市對目標考核執行不嚴,問責偏松偏軟,市、區、鎮、村環保壓力層層衰減,存在“上熱下冷”的現象,基層政府對一些環境違規違法問題處理力度不夠。如萊蕪市河長制工作方案缺乏可操作性,基層河長責任落實不到位,壓力傳導不夠。蓮河下游汶秀路橋附近(高家洼村南段)垃圾積存、河道內違規種植樹木,嘶馬河沿岸“散亂污”企業較多,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6“重發展、輕環?!钡默F象在部分地區、部門中仍不同程度存在,如雪野水庫周邊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問題突出,雪野鎮建設規劃2016年已批復,而為加強湖區生態保護規劃的環湖公園建設至今未啟動。
7綠色發展工作統籌不力。萊蕪市推動高質量綠色發展乏力,新舊動能轉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工作推進較慢,鋼鐵行業的產業鏈發展和規劃缺乏上層引導。萊蕪市鋼鐵產業占工業的比重仍接近40%,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還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8無治污設施的“鐵精粉”磁選項目和土法小煉鐵項目禁而不止,固廢散亂堆存問題嚴重。萊鋼、泰鋼、九羊等大型鋼鐵企業產生大量的鋼渣及脫硫石膏。全市現有500余家涉鋼渣處理的企業,但只有43家具備完善的環保手續,其他企業處置能力底數不清,管理不規范,鋼渣沒有正規的堆存及消納渠道,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部分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不力
9督察發現,萊蕪市對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信訪件銷號率低,截至督察進駐時,銷號率僅76.06%,對省級環保督察轉辦案件的辦理也不到位。
10露天礦山恢復治理工作開展較慢。責任單位制定修復方案后開工不及時,部分款項直到督察進駐前才撥付到位,工程啟動滯后,方案中明確的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目標難以實現。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依然存在,部分已綠化的礦山苗木稀疏,植株矮小,成活率低,不能有效阻止私挖亂采違法行為。
11“散亂污”企業和燃煤小鍋爐整治不徹底。萊蕪市在整改過程中重點關注上報清單內的“散亂污”企業和燃煤小鍋爐,舉一反三少,部分“散亂污”企業存在死灰復燃的現象,并且“散亂污”企業集群分布現象突出?!吧y污”企業關停不徹底,沒有做到“兩斷三清”,污染現場無人處理。
12如大王莊鎮張恒山電鍍廠已于2015年關停,但存有兩池強堿性溶液,并有50個堿性電鍍液桶未處置,存在較大安全風險。
13萊蕪市采石、洗沙污染問題突出。
14萊礦球團廠附近存在十幾家手續不全的采石廠、洗沙廠,部分取締點設備未完全拆除,有的鏟車還在現場,具備再生產條件,信訪舉報反映存在夜間盜采石料和洗沙現象。
15萊蕪市工業燃煤小鍋爐清理不徹底,萊城區高莊辦事處下臺子村萊蕪市泰山炭黑有限公司無環評手續,有機熱載體爐脫硫除塵設施有旁路,輪胎硫化模具未配套廢氣處理設施。
16高新區侯德恩造紙廠無任何手續,檢查時雖已停產,但燃煤鍋爐未拆除。
17建筑施工和道路運輸揚塵問題整改不到位。省級環保督察反饋的“建筑渣土和拆遷工地揚塵治理存在監管空白、部分施工單位未落實六個100%要求”等問題未整改到位,新的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尚未建成,渣土私拉亂倒問題普遍存在。
18雪野旅游區左岸水都小區南側荒地存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19高新區鵬泉街道辦事處北張家莊村有多處建筑垃圾存放點。
20危險廢物監管不力、處置不徹底。萊蕪市多家企業危廢臺賬資料和危廢轉移五聯單使用不規范,貯存場所與國家要求差距較大。如口鎮慧通輪胎廠危廢庫建設不規范,暫存油泥未入庫,油漆桶亂存亂放。
21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不到位。為防止污水直排水庫,喬店水庫周邊醫院和學校確定的污水管網和處理設施任務應于2018年完成,但進展緩慢。此外,楊家橫水庫周邊農村戶廁改造工程目前僅完成70%。
22化工企業入園進度緩慢。全市化工產業發展缺乏總體規劃,布局分散不集聚。目前,全市共六個化工園區,但缺少配套治污設施,企業入園困難,而計劃建設的兩個專業化工園區尚未完成審批工作。
23信訪問題辦理存在敷衍整改現象。督察發現,萊蕪市上報的已整改完成的部分案件依然存在問題。如中央環保督察轉辦的桂祥鋁業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問題,萊蕪市上報整改情況為“院內設備已拆除,院內存放的鐵精粉清運完畢”,屬地政府核查時避重就輕,而督察組核查發現該公司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未整改。
大氣污染形勢嚴峻
24萊蕪市落實《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力度不夠,上半年可吸入顆粒物改善5.6%,達到“2018年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改善11.9%”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存在困難。
25揚塵污染問題突出。道路施工現場管理不規范,市內道路施工、管線鋪設大都未采取灑水、降塵、覆蓋等措施,高速公路擴建工程未采取任何防塵措施;道路揚塵污染監管不到位,國、省道及城區道路物料車、渣土車普遍不覆蓋,撒漏問題突出;建筑工地管理混亂,如雪野湖桃花源什錦園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揚塵嚴重,未采取濕法作業,洗車平臺形同虛設;建筑垃圾隨意傾倒現象嚴重,沒有任何抑塵措施;磚廠、攪拌站、鋼廠、焦化廠等企業料場堆場未落實棚蓋、封閉等控塵抑塵措施,部分雖采取防塵網覆蓋,但防塵網不合格。萊蕪主管部門對揚塵污染行為整治力度不夠,處罰偏輕、偏少。
26異味擾民問題普遍。異味擾民問題成為群眾集中反映的突出問題,主要涉及畜禽養殖、“散亂污”企業的無組織排放。督察期間,大氣污染類的信訪案件占總數的31.1%,占比最高,其中反映異味污染的信訪件又占大氣污染類的59.3%。
全市環境監管力量薄弱
27萊蕪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人員編制較少,特別是基層監管能力欠缺。萊城區和鋼城區執法人員僅32人,其余四個功能區均未設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
28部分基層政府屬地監管不力。萊蕪市層層壓實責任力度不夠,部分基層政府對屬地企業監管不力,企業未經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即投產運行、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以及消極對待整改的現象時有發生。如山東百倫紙業有限公司屢罰不改,2017年至今共被下達8次處罰決定,其中3次由法院強制執行,其余5次并未執行;山東泰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不銹鋼煉鋼廠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廠區內不能滿足雨污分流的要求,存在污水直排問題;萊蕪市福來制釉有限公司未驗收即投入生產,且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雪萊小鎮不夜城建設項目在未辦理環評手續、未取得建筑工地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動工建設,目前已完成主體建設。
29職能部門存在監管盲區。萊蕪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雖已基本建成,但作用發揮不理想,問題發現不徹底,工作要求不嚴。督察期間,畜禽養殖、道路揚塵、建筑揚塵、“散亂污”企業、盜采石砂、山體破壞和河流污染等方面的信訪問題比較集中;高莊街道辦事處大氣問題,經濟開發區洗沙場、石子廠等“散亂污”企業舉報量較大。督察發現,禁燒秸稈宣傳力度不夠,農田內焚燒秸稈的現象時有發生。
臨沂市
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
1宏觀謀劃還有差距。臨沂市在宏觀謀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時,未能充分考慮不同區縣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要求,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還不夠清晰,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力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產業結構偏重及布局不合理、能源結構單一、交通運輸結構不合理、區域性環境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
2臨沂市作為區域性商貿物流節點城市,物流園區數量多、布局集中,大型柴油車“大進大出”,機動車尾氣污染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大。府
3“工業圍城”情況突出,主城區周邊鋼鐵、焦化、建陶、火電、板材等企業分布密集。
4新舊動能轉換工作相對滯后,推進化工、機械、木業等8個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進展較慢,環境風險較大。
5齊抓共管合力不夠凝聚。臨沂市雖然制定了《臨沂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但在部署環境保護一些具體工作上責任分工還不嚴謹,任務分工交叉或邊界不清晰。
6一些職能部門對自身承擔的環保職責認識不到位,缺乏擔當意識和工作主動性。
7在“散亂污”企業清理及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上,還存在環保部門“單打獨斗”的情況。
8環境保護網格化體系未能充分發揮監管作用。2018年1至7月份,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臨沂市蒙山旅游區、蒙陰縣、莒南縣由基層網格員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均不足20起。
9基層干部對承擔環保工作責任認識不到位,及時發現上報“散亂污”企業等環境違法行為缺乏積極性、主動性。
10日常監管工作還不扎實。部分人工濕地存在“重建設輕監管”問題,運行管理單位責任不明確,持續投入不足,羅莊武河濕地、臨沭蒼源河濕地、蒙陰東汶河濕地等不同程度出現功能退化,影響城市污水處理廠尾水水質提升。
11蒙山旅游區管委會未配備環保執法人員。
12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長期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曾被給予6次行政處罰,督察時發現該企業在廢水、廢氣、固廢處理處置等方面存在環境違法問題,2萬噸氨基乙酸項目未批先建并投產,污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在未對氯化銨精餾殘渣進行危廢鑒別情況下,擅自作為副產品違規出售。
13“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工作還不到位,個體小型企業未批先建項目普遍存在。
14河東區臨沂市德利再生資源工業園關閉后,仍有廢舊塑料收購和塑料加工類“散亂污”企業在生產。
15督察期間受理的1323件舉報件中,經核實屬“散亂污”的舉報件占比20.63%。
16化工企業違規項目整治和進區入園工作進展緩慢。
17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911件信訪案件中,仍有27件未銷號,部分已銷號的信訪案件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況。個別舉報案件整改進展慢、整改不徹底,有的還存在以其他問題和處罰代替舉報問題整改的情況。
18督察組現場抽查187件信訪案件,有21件不同程度地存在整改不到位問題。
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
19環境空氣質量不容樂觀。臨沂市4項大氣主要污染物指標中PM2.5、PM10、NO2濃度未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2017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同比減少4天,空氣質量優良率為57.4%,較2016年下降0.8%。2018年3、4月份臭氧指標分別同比惡化15.9%、17.3%,1至7月份NO2和CO兩項指標濃度在全省排名分別列第16位和第14位。
20機動車尾氣污染問題突出。臨沂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275萬輛,總量居全省第2位;全市貨車約29.3萬輛,其中重型柴油車達到10.8萬輛,主城區分布有物流園區24家、貨運停車場53家;全市機動車尾氣排放點多面廣量大,對環境空氣質量,尤其NOx濃度產生很大影響。
21全市現有加油站1154家,年銷售汽柴油190萬噸,加油站規范化管理力度不夠,油品管控環節還存有漏洞,油品質量問題不容忽視。
22對2臺在用柴油車的隨機抽查中,有1臺車油品硫含量指標不合格。
23減煤工作壓力大。臨沂市年耗煤總量占能耗總量的70%以上,規模以上工業耗煤量占耗煤總量的90%以上。
24全省重點調控的“5+4”過剩產能行業中,臨沂市涉及7個,仍有鋼鐵產能560多萬噸、水泥產能1100多萬噸。
25散煤用量每年約58萬噸,燃用散煤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
26部分企業填報的煤炭消耗量數據與實際消耗量不符,經信、統計等部門對數據甄別不細,致使煤炭消費總量統計數據與實際情況存在差距。
27沂南縣經信局提供的山東金浩源礦業有限公司的2017年煤炭消耗量為0噸,企業提供給督察組的煤炭消耗量為2.8萬噸。
28部分行業大氣污染問題依然突出。化工、板材、皮革制品等行業大量企業廢氣產生工序不同程度地存在無組織廢氣收集不徹底、未配套安裝收集處理設施或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等問題。
29高新區呂氏東方家具廠和費縣部分小板材廠粉塵、VOCs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污染嚴重。
30部分企業存在缺乏揚塵控制措施,存在物料未覆蓋、路面未硬化、無噴淋降塵設施等問題。
31揚塵工作面覆蓋物目數普遍不符合要求。
水污染防治工作仍有短板
32部分斷面水質達標不穩定。2018年,新沭河大興橋斷面4、5月份總磷分別超標0.26和0.63倍,武河310斷面4月份高錳酸鹽指數和總磷分別超標0.17倍和0.6倍。
33全市河流出境斷面多,跨界污染糾紛問題時有發生。
34武河、邳蒼分洪道東偏泓、沙溝河等河流水量不穩定,多次出現斷流情況,長期斷流將會對河流水質和河道生態保護產生較大影響。
35農業面源污染問題解決力度不大。臨沂市是農業大市,全市化肥年施用量33萬噸,農藥年施用量0.9萬噸,均居全省第3位,農業污染面廣量大,農藥、化肥使用不合理,畜禽養殖污染等問題突出。
36臨沂市在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方面缺乏有力措施,農業生態建設還有差距,化肥農藥減量、生物肥推廣、農膜回收、測土配方等措施實施力度不大。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差距較大
37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缺口大。臨沂市城市生活污水日產生量約138萬噸,目前已建成并運行生活污水處理廠29座,實際日處理能力為125.8萬噸,每天仍有12.2萬噸城市生活污水直接外排。
38在臨沂市第二污水處理廠、蘭山區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等污水廠超負荷運行的情況下,主城區實際日處理能力為56萬噸,每天約6萬噸城市生活污水直排。
39南涑河黑臭水體治理工程未按期開工。
40河東區李公河黑臭水體整治工程逾期未完工,每天約4000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河道。
41臨沂經濟開發區仍有3000-4000噸生活污水未能收集處理,直排進入李公河、玉白河。
42臨沭縣清遠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日處理能力4萬噸,目前己超負荷運行,實際處理量達到每天4.2—4.4萬噸,但城區仍存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43蘭陵縣城區污水管網不配套,降雨期間污水溢流問題突出。
44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維滯后。臨沂市127個非城區鄉鎮生活污水日產生量與建成104個小型污水處理站的日處理能力不匹配,處理能力低,同時還普遍存在污水收集管網建設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運行經費保障不到位的問題,大部分生活污水仍然直排。
45督察組從臨沂市提供的正在運行的71個小型污水處理設施中抽取20個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有12個存在損毀、停運等無法正常運行的情況。
46郯城縣高峰頭鎮蒲汪污水處理設施未建設收集管網,并未對周邊居民的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與處置,配套建設的濕地僅僅是兩個池塘。
47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臨沂市垃圾滲濾液儲存量大。
48莒南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暫存滲濾液量大,建設的滲濾液處置設施實際日處理能力低,且設施存在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現場檢查時設施因故障停運。
49費縣富翔垃圾處理廠目前還有約5000噸滲濾液未處理。
50沂水縣垃圾處理廠暫存大量滲濾液。
51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差距大。臨沂市煤焦油、電鍍和表面處理污泥、高濃度廢鹽液等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存在較大缺口。
52危險廢物儲存量過大、超期存放、危廢標識不完整、記錄不齊全等問題仍然存在,危廢處置規范化管理水平不高。
53豪門鋁業有限公司長期存放危廢儲存量較大。
54山東信科環化有限責任公司鋇渣無害化處理設施長期停運,鹽酸實際消耗量與理論消耗量差距較大,廢渣處置臺賬造假,大量廢渣去向不明。
55工業園區配套不完善。在制定區域發展規劃時,個別縣區未做到評估優先、設施配套優先、具有環保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優先。
56臨沂市14個省級以上開發區中,7個開發區仍停留在跟蹤環評階段,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仍未與環評機構簽訂開展跟蹤評價協議,4個開發區至今沒有實現集中供熱。
部分重點工作推進不快
57自然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改不到位。臨沂市現有的13個自然保護區普遍存在規劃未編制或已過期,三區劃分不明確,界樁、界碑等基礎設施不完善,違法違規項目清理不徹底等問題。
58自然保護區環境問題列入《2017年臨沂市環保突出問題治理攻堅行動推進方案》,但整治工作進展緩慢,“綠盾”2017、2018專項行動共排查出違規項目367個,督察發現,仍有27個違法違規問題因情況復雜還未完成整改,蒙山森林生態自然保護區25個違規建設項目仍未制定整改方案。
59北大山森林自然保護區、鼻子山森林自然保護區、五彩山森林自然保護區由于成立較早,批準成立的文件丟失,相關管理部門對保護區的界限劃定不清楚,保護區內有大量村莊和農田,對部分區域未按照保護區管理要求進行管理。
60礦山整治與生態修復亟待加強。礦山修復工作普遍存在資金不到位,重地形地貌整治、輕植被恢復的問題,整治效果不明顯。
61礦山整合工作進度滯后,部分礦山企業未按計劃停產。
62蒙陰新蒙山礦業有限公司在當地國土局下達了停產告知書后,未被切斷動力電源,挖掘機等生產設施均留在現場,有持續生產的跡象。
63蘭陵縣安順礦業未經審批,違法在建一條石子生產線。
64畜禽養殖污染問題還未根本解決。臨沂市畜禽養殖面廣量大,部分規模養殖場還存在糞污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標準不高、配套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徹底、糞污收集處理工藝簡單、時常出現糞污外排等問題。督察期間受理的1323件舉報件中,畜禽養殖舉報件占比18.97%。
65小規模及分散養殖場仍占有相當大的比例,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工作還有死角。
66山里趙村附近馬陵山林場內,還存在多家分散養豬、養雞場,糞污無任何處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