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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環評機構及編制人員對環評文件終身負責!
《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解讀
2017年2月,《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填補了國內環評文件質量沒有具體考核方法的空白。《辦法》實施近兩年來,對于提高我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試行時間即將到期,加之環評文件還存在編制質量不高、修改時間較長等問題,直接影響了各級環保部門環評審批效率。為更好地發揮環評的源頭預防作用,結合新形勢新要求新問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加嚴了考核要求和處理力度。現將修訂后《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基本情況
《辦法》共23條,規定了環評文件單件考核、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列舉了環評文件可能存在的15種重大性原則問題和處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的監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辦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原《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二、《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辦法》的考核內容更完善,對于不良行為的處罰力度更加嚴格,能更好地督促環評機構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提高環評文件質量,為經濟建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一是環評機構入駐中介超市。首次來山東開展工作的環評機構,應當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申請進駐。
二是明確考核形式和等級。質量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和重大原則性問題一票否決相結合。質量考核分為環評文件單件考核、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質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評分和重大原則性問題一票否決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辦法》調整了考核結果等級的分數段,優秀由80分以上提高至90分以上,良好由66—79分變為超過70分不足90分,合格由60—65分改為60分以上70分,不足60分為不合格。此外,直接判定為零分的重大原則性問題由原來11項重新調整后增加至15項。
三是加嚴考核標準。《辦法》明確規定,環評機構以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對其環評文件的質量和結論終身負責。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負責其審批環評文件的單件考核。省環保廳負責環評機構環評文件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環評機構本季度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不足60分的,其季度考核為不合格。環評機構本季度環評文件有2件質量考核不合格的,其季度質量考核為不合格。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年度質量考核的評分為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質量考核評分的平均值。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質量考核兩次不合格的,其年度質量考核為不合格、評分為零分。
對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環評文件質量存在重大原則性問題、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環保部門責令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限期整改6至12個月;限期整改期間,環保部門暫緩受理該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文件審批申請,如果環評機構更換名稱或者環評工程師更換工作單位的,限期整改決定仍然有效。環評機構更換名稱或環評工程師更換單位的,限期整改仍有效。凡被限期整改過的環評機構均納入環保誠信記錄。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專家評審會后,環評機構未按照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將環評文件修改完成或修改不符合要求的,需要在該項目日常考核成績基礎上減扣10分。
《辦法》還明確了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整改期間再次出現應當限期整改情形的處理方式:
被2個以上設區市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全省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文件,將該環評機構移出“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被2個以上同一設區市的縣(市、區)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全市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文件。被2個以上不同設區市的縣(市、區)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有關市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文件。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整改完成,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保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報省環保廳審核后,方可重新進入“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再次開展業務。
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者經抽查判定環評機構1件環評文件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環保廳對環評機構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四是嚴肅了紀律要求。環評機構在環評中弄虛作假、致使環評文件失真失實的,省環保廳應當及時提出處理建議,報告生態環境部。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在考核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環保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環評機構對考核結果和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環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環保部門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受理并進行處理。
省生態環境廳及時在山東環境網站公布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年度考核以及抽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的通知
魯環發〔2018〕191號
各市環境保護局,省環境評審中心,各環評機構:
現將《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8月6日
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質量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下簡稱“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的監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編制的環評文件的質量考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環評文件,是指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
第四條 首次來山東省開展工作的環評機構,應當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申請進駐。
第五條 質量考核分為環評文件單件考核、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質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評分和重大原則性問題一票否決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超過70分不足90分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為合格,不足60分為不合格。
第六條 環評文件單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與工程分析;
(二)周圍環境概況與現狀評價;
(三)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四)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
(五)環境管理與監測建議;
(六)項目可行性與結論;
(七)文件制式規范。
第七條 環評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則性問題之一的,其單件考核直接判定為零分:
(一)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
(二)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識別、評價重點確定存在較大疏漏的;
(三)對于搬遷、技改、擴建項目,其污染源源強應監測但未進行監測,確定的源強不準確或者依據不充分的;
(四)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
(五)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滿足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或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經濟技術不可行;
(七)編制質量差、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不足以支持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
(八)評價結論錯誤;
(九)同一環評文件因質量問題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兩次以上。
第八條 環評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則性問題之一的,其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年度考核直接判定為零分:
(一)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出現重大失誤,即項目組成不清,或者主要工程組成遺漏或者工藝失實,或者項目污染源強、物料平衡、水平衡嚴重有誤,或者項目主要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遺漏等;
(二)偽造、更改監測數據或者引用的現狀監測數據錯誤;
(三)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或者主要評價因子遺漏;
(四)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或者環境標準適用錯誤;
(五)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錯誤或者參數確定不當,導致預測結果不正確、不客觀;
(六)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缺失。
第九條 環評機構以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對其環評文件的質量和結論終身負責。
第十條 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負責其審批環評文件的單件考核。
省環保廳負責環評機構環評文件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條 環評文件單件考核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單件質量考核評分規則》(見附件1)進行。
市、縣(市、區)環保部門考核發現環評文件存在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省環保廳。
第十二條 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評分按照下列程序確定:
(一)縣(市、區)環保部門每季度第1個月5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單件考核評分平均分作為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并將考核情況和結果報告市環保部門;
(二)市環保部門每季度第1個月10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單件考核評分平均分與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按照6:4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沒有市環保部門審批環評文件的,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作為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并將考核情況和結果報告省環保廳;
(三)省環保廳每季度第1個月15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單件考核評分平均分,作為省環保部門季度評分,與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按照5:5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評分;沒有省環保廳審批環評文件的,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評分。
環評機構本季度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不足60分的,其季度考核為不合格。
環評機構本季度環評文件有2件質量考核不合格的,其季度質量考核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 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年度質量考核的評分為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質量考核評分的平均值。
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質量考核兩次不合格的,其年度質量考核為不合格、評分為零分。
第十四條 省環保廳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單件質量考核評分規則,對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審批的環評文件質量進行隨機抽查。
環評機構當年省、市環保部門審批報告書5件以下的,省環保廳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單件考核規則,隨機抽查其縣(市、區)環保部門審批的報告書5件,不足5件的抽查其全部環評文件,抽查結果納入年度考核結果。抽查的考核評分與環評機構報告書年度考核評分,按照5:5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年度考核的最終評分。
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受理報告書時,應當留存報告書送審版的電子版及其附件(留存時限一年),以備抽查。
第十五條 省環保廳應當及時在山東環境網站公布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年度考核以及抽查的情況和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環評文件質量存在重大原則性問題、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環保部門責令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限期整改六至十二個月;限期整改期間,環保部門暫緩受理該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文件審批申請。在限期整改期間,環評機構更換名稱或者環評工程師更換工作單位的,限期整改決定仍然有效。凡被限期整改過的環評機構均納入環保誠信記錄。
第十七條 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在整改期間,再次出現應當限期整改情形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被2個以上設區市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全省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文件,將該環評機構移出“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
(二)被2個以上同一設區市的縣(市、區)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全市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文件;
(三)被2個以上不同設區市的縣(市、區)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有關市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文件。
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整改完成,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保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報省環保廳審核后,方可重新進入“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再次開展業務。
第十八條 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者經抽查判定環評機構1件環評文件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環保廳對環評機構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第十九條 環評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弄虛作假、致使環評文件失真失實的,省環保廳應當及時提出處理建議,報告生態環境部。
第二十條 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在考核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環保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環評機構對考核結果和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環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環保部門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受理并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魯環發[2017]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