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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 34家『檢測機構』通報整改,1家無法合規申請注銷
各市環保局、質監局(市場監管局),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
為落實《認監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開展2018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數據質量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認實聯〔2018〕38號)要求,省環保廳、原省質監局于2018年9月聯合開展了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專項監督檢查情況
2018年9月,省環保廳、原省質監局組成6個聯合檢查組,對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了專項監督檢查。被檢查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從所在市獲得資質認定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中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按比例隨機抽取,2年內有信訪、投訴舉報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全部納入檢查范圍。本次共檢查11市37家監測機構,其中隨機抽取26家,2年內有信訪、投訴舉報11家(已注銷環境監測資質3家)。檢查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查看、實驗操作等方式,對34家監測機構實地開展現場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測能力范圍、儀器設備檢定校準、標準物質使用、監測報告和原始記錄等。
從檢查總體情況看,大部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能夠嚴格、認真、客觀、公正地開展檢驗檢測工作,管理體系運行良好。盲樣測試中大部分機構現場操作比較規范,數據處理符合要求,檢驗報告信息基本完整。
但也有部分機構存在管理不規范,甚至存在違規的情況。對于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檢查組現場均向被檢查機構進行了反饋。其中,需自行整改3家,責令改正16家,責令整改12家,需執法部門進一步核實調查2家,1家機構因條件和能力不能持續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已主動申請注銷。
二、存在的問題
本次監督檢查發現部分機構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體系建立不完善,運行不到位。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不規范,缺少內審和管理評審的相關材料,體系文件對人員要求、資質證章規范使用等沒有明確規定,分包過程不規范等。
二是檢測過程不規范,質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無年度質控計劃、質控總結,或質控計劃未覆蓋全部類別,日常質控不規范,檢測過程中缺少必要的質控措施,采樣不規范等。
三是標準變更不及時。對標準和方法發生變化的檢測項目,未按照資質認定管理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標準和方法變更手續。
四是實驗室環境和儀器設備管理不規范。實驗室之間相互干擾,測定項目未有效分離,未設通風設施,部分儀器設備檢定、期間核查和管理不規范,關鍵試劑和耗材管理不規范等。
五是檢測分析和原始記錄不符合要求。檢測原始記錄信息不全,表格設計、信息填寫不規范,原始記錄的修改、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之間缺乏可追溯性。
六是個別機構存在使用作廢標準,出具檢測數據的儀器設備未經檢定、校準,原始記錄和報告中數據記錄不一致,提供不出原始記錄監測點位示意圖等,原始記錄計算錯誤、檢測標準和方法使用錯誤等導致出具的檢測報告、結果不可信等問題。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環保局、質監局(市場監管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原質檢總局令第163號)等法律文件規定,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理或處罰,涉及取消資質認定證書的移交省市場監管局,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予以處理。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同時報省環保廳和省市場監管局。
(二)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要高度重視環境檢測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體系建設運行工作,加強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檢測人員技術水平,完善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體系,為環境管理、社會民生提供客觀公正的檢測服務。
(三)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檢查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完善日常監管機制,重點檢查監測活動不規范、信訪投訴較多、企業自測數據異常、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各級市場監管(質監)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區域內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檢驗檢測機構落實主體責任,不斷提升工作質量和檢測水平。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