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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審議通過
鞠振平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
“2018年9月2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全票通過了《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會議結束后,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立即召開新聞發布會,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石曉、省法制辦二級巡視員孫成文分別介紹了《條例》的起草過程、制度創新和立法特色,省環保廳二級巡視員鞠振平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并介紹了《條例》的特點、意義和貫徹實施要求。”
鞠振平同志介紹,
《條例》的出臺,對于推動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條例》圍繞改善水環境質量,堅持突出地方特色,解決山東問題,主要有以下亮點:一是重點突出。聚焦工業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治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四個重點工作領域。二是凝聚共識。《條例》起草過程中,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城環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辦的專家提前介入,經反復調研、部門會簽、網上征求意見、網上聽證等活動,得到了立法咨詢機構、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會各界積極的響應,各方面紛紛建言獻策、各抒己見,發揮了開門立法的巨大優勢。三是責任明確。各級政府、環保部門、其他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眾,新聞媒體六個方面的水污染防治職責明確具體,便于考核獎懲。四是制度創新。明確規定了生態紅線、生態補償、環境約談、區域限批、河長制湖長制、事故應急、工業企業進園區、環境敏感脆弱區的特別保護等制度措施。這些制度緊密結合山東實際,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確定,賦予其更強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五是處罰嚴厲。對《條例》中規定的禁止性條款,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已明確規定法律責任的外,本《條例》全部規定了嚴格法律責任,根據《環境保護法》授權,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的種類。
鞠振平同志指出
各級環保部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根據《條例》要求細化配套和建設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條例》落到實處。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以及各市人大常委會的支持,建立完善相應的執法監管工作機制,通過加強地方立法,進一步解決制約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瓶頸問題。
鞠振平同志強調
凡是《條例》中提到的政府和部門職責,各地都要一一對標對表,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逐一落實;凡是《條例》禁止的行為,都要加大執法力度,通過督查、巡查、專項行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等多種方式,及時發現,堅決糾正。
鞠振平同志要求
全省各級環保部門要及時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準確把握。通過公開宣講、座談交流、專題培訓、系列解讀等多種形式,并與新聞單位密切配合,發揮媒體宣傳優勢,提高社會各界對《條例》的認識,使社會公眾和有關企事業單位了解并自覺遵守,增強環境法制意識,形成依法保護水環境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