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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環評機構及編制人員開啟“終身負責”制
近日,省環保廳印發《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下簡稱“環評機構”)以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對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的質量和結論終身負責。
《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旨在加強對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的監督管理,提高全省環評文件質量。
《辦法》所稱環評文件,是指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辦法》規定,質量考核分為環評文件單件考核、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質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評分和重大原則性問題一票否決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超過70分不足90分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為合格,不足60分為不合格。
《辦法》對環評文件的單件考核內容、單件質量考核評分規則,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評分程序,環評機構限期整改、書面申訴等內容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特別強調了對于“零分”環評文件和環評機構的判定。
《辦法》明確指出,環評文件存在以下九項重大原則性問題之一的,其單件考核直接判定為零分。包括:
① 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
② 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識別、評價重點確定存在較大疏漏的;
③ 對于搬遷、技改、擴建項目,其污染源源強應監測但未進行監測,確定的源強不準確或者依據不充分的;
④ 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
⑤ 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⑥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滿足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
⑦ 或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經濟技術不可行;
⑧ 編制質量差、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不足以支持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評價結論錯誤;
⑨ 同一環評文件因質量問題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兩次以上。
《辦法》強調
環評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則性問題之一的,其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年度考核直接判定為零分。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出現重大失誤,即項目組成不清,或者主要工程組成遺漏或者工藝失實,或者項目污染源強、物料平衡、水平衡嚴重有誤,或者項目主要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遺漏等;偽造、更改監測數據或者引用的現狀監測數據錯誤;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或者主要評價因子遺漏;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或者環境標準適用錯誤;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錯誤或者參數確定不當,導致預測結果不正確、不客觀;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缺失。
《辦法》要求
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環評文件質量存在重大原則性問題、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環保部門責令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限期整改六至十二個月;限期整改期間,環保部門暫緩受理該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文件審批申請。在限期整改期間,環評機構更換名稱或者環評工程師更換工作單位的,限期整改決定仍然有效。凡被限期整改過的環評機構均納入環保誠信記錄。
省環保廳將及時在山東環境網站公布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年度考核以及抽查的情況和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編制的環評文件的質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