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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大類固廢為危險固廢,13類為豁免!環境部對豁免危廢有要求
一、危廢定義
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
特點: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的一種或幾種;需要按危險廢物管理的。
二、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三、《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四、《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豁免環節,且滿足豁免條件時,可按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五、對于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
名單:
1、醫療廢物: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性、藥物性廢物,為防治動物傳染病而收集和處理的廢物。
2、醫藥廢物:化學合成原料藥和制劑過程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物、廢母液及反應基廢物,廢脫色過濾介質、廢吸附劑、廢棄產品及中間體。
3、生物藥品制造和農藥制造:各種廢物。
4、木材行業:五氯酚和雜酚油進行木材防腐過程產生的含該防腐劑的污泥和廢棄木材殘片。主要是含防腐劑的廢水處理污泥和木材殘片等,
5、廢有機溶劑:
含鹵素有機溶劑:四氯化碳、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有毒有機溶劑:苯、苯乙烯、丁醇、丙酮
易燃易爆有機溶劑: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醇、異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酚。
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其他有機溶劑。
上述有機溶劑(易燃易爆有機溶劑除外)處理過程的廢活性炭及其他吸附劑,高沸物和釜底殘渣,廢水處理過程中的污泥(不含生化處理污泥)和浮渣。
6、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主要為含氰化物廢物。
7、含油廢物:包括油泥、油腳、廢棄鉆井泥漿、含油污泥(不含生化處理污泥)
8、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煉焦產生的各類焦油殘渣
10、含苯類、氯類的化學殘渣、重餾分
11、染料、涂料廢物:含各類油墨廢物
12、有機樹脂類廢物:
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破碎分選回收金屬后產生的廢樹脂粉。
13、火藥炸藥行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廢活性炭等
14、感光材料廢物
15、金屬處理廢物:廢水處理污泥(含重金屬)、廢槽液、槽渣
16、焚燒處理殘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熱解的底渣、飛灰和廢水處理污泥(醫療廢物焚燒處置產生的底渣除外,認為病毒、病菌、細菌等被焚燒處理干凈)
17、含金屬羰(tang)基化合物質
18、含鉻、鈹、銅、鋅、砷、硒、鎘、銻、汞、鉛、鎳、鉈廢物
19、無機氟化物、無機氰化物、廢酸、廢堿、石棉、有機磷化物、有機氰化物、含酚、含醚廢物。
豁免名單:
1、家庭日常生活產生的全部環節和收集環節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含鉻皮革廢碎料用于生產皮件、再生革等,在利用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3、煤氣凈化產生的煤焦油滿足《煤焦油標準》,且做為原料使用,利用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4、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醫療廢物焚燒飛灰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填埋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5、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6、危險廢物焚燒處理產生的廢金屬,用于金屬冶煉,利用過程不按危廢處理。
7、利用破碎分選回收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中金屬后的廢樹脂粉,運輸過程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防遺撒要求,不按危廢進行運輸;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處置過程不按危廢。
8、農藥廢棄包裝物,村鎮收集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9、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不按危廢管理
10、由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經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同意,按應急處置方案進行轉移和處置,轉移和處置過程不按危廢。
11、廢棄電路板,運輸過程滿足防雨、防滲、防遺撒要求,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2、醫療廢物,收集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13、感染性廢物,按技術規范處理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或焚燒處置,處置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問: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廢物是否不屬于危險廢物?確定某種廢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僅豁免了危險廢物特定環節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沒有豁免其危險廢物的屬性。
確定某種廢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為:(1)確定該廢物屬于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危險廢物(核對廢物類別/代碼和名稱);(2)確定該廢物的豁免環節是否與《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一致;(3)核對是否具備《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列明的豁免條件。
問: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豁免內容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答: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在滿足上述條件前提下,“豁免內容”含義如下:
“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全過程(各管理環節)均豁免,無需執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
“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收集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利用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填埋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填埋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水泥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運輸工具可不采用危險貨物運輸工具;
“轉移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進行轉移活動的運輸車輛可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轉移過程中可不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但轉移活動需事后備案。
問: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危險廢物,其豁免環節的前后環節如何銜接,以確保后續環節仍按危廢管理?
答:《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僅豁免了危險廢物在特定環節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環節的前后環節,仍應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且在豁免環節內,可以豁免的內容也僅限于滿足所列條件下的列明的內容,其他危險廢物或者不滿足豁免條件的此類危險廢物的管理仍需執行危險廢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條要求且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填埋過程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如果不能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條要求或不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則處置過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問: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后的廢物的屬性判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執行。對此應如何理解?
答: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后的屬性判定應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2007)的第5條“危險廢物混合后判定規則”進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或反應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經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危險廢物與放射性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應按照放射性廢物管理。
危險廢物處理后的屬性判定應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2007)的第6條“危險廢物處理后判定規則”進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處理后的廢物仍屬于危險廢物,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如鉻渣)。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或反應性的危險廢物處理后,經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問:名錄中有很多類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著這些XXXX就不屬于危險廢物了?
答:《名錄》中關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據當前環境管理的需要,將此類廢物明確不包括在《名錄》里。但是《固體法》對于危險廢物的定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因此,此類廢物雖未列入《名錄》,但仍然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