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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決不能簡單采用“一刀切”式停產治理措施||對“散亂污”企業要分類施治、聯合驗收、強化監管
8月15日,淄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對全市“散亂污”企業要分類施治、聯合驗收、強化監管于做好“散亂污”企業環境綜合整治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對全市“散亂污”企業要分類施治、聯合驗收、強化監管,決不能簡單采用“一刀切”式停產治理措施。
要嚴格落實分類整治要求
《通知》提出,要明確“散亂污”分類整治要求。各區縣要按照《淄博市“散亂污”企業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淄政辦發明電〔2017〕17 號)要求,進一步對轄區內各類“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嚴格落實分類整治措施,確保各類“散亂污”企業切實整治到位。關停取締類,要依法落實“兩斷三清”,一律不得恢復生產;限期完善類,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手續;治理提升類,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配套完善污染物治理設施,并確保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搬遷改造類,老廠區要立即實施停產,新廠區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成并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后方可投入生產。
《通知》強調,凡是被國家、省、市督查或檢查到未落實整治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律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要依法依規組織驗收和復產工作
《通知》指出,對整治完成驗收通過的要依法恢復生產。要求各區縣組織環保、安監、消防等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會同各鎮(街道)、園區依法依規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驗收和復產工作,對已按要求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符合驗收條件,申請驗收的企業或單位,抓緊組織驗收,驗收通過的,恢復正常生產。限期完善類企業,依法取得環評審批手續,并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后,提出試生產申請,經區縣環保部門批復后投入試生產,3 個月內獲得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手續后,正式投入生產。治理提升類企業,配套完善治理設施后,提出恢復生產申請,經區縣聯合工作組現場驗收合格后投入試生產,試生產3 個月內完成環境保護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產。搬遷改造類企業,新廠區嚴格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獲得批復并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后,提出生產申請,經區縣環保部門批復后投入生產。環保部強化督查組發現問題的各類企業,問題整改完成后,依法提出驗收申請,各區縣嚴格按照環保部銷號標準立即組織開展驗收,驗收通過的企業,恢復正常生產。
《通知》要求,對實際檢查中發現的應當予以驗收而未驗收,或企業已完成整治任務卻不準恢復生產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同時,對未完成綜合整治要求,或驗收未通過的企業或單位,一律不得恢復生產。要根據驗收結果下達限期整改的書面意見,明確告知企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方向、完成時限,限期完不成的繼續實施停產整治。
要嚴格強化巡查監管
《通知》要求,各企業要嚴格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按照分類整治要求完成治理任務,對弄虛作假、違法生產、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各鎮(街道)要充分發揮四級網格員作用,成立專門巡查隊伍,每天組織網格員強化對網格內各類企業的巡查監管,保障各類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并配合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區縣要組織相關部門的專業力量,采取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強對企業綜合整治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嚴禁采用“一刀切”式停產治理措施。
《通知》強調,綜合整治完成達到驗收復產條件的,要及時組織驗收,嚴禁推諉拖延等各類懶政怠政行為,全力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