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濰坊優特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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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監測大檢查,312家企業128家有問題,罰款349.25萬!
2021年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推動綜合執法水平全面提升,嚴格執法,嚴打違法、聚焦重點,靶向發力,實現“精準”執法。
一、開展嚴厲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清源”行動,按照“四不兩直”的方式,對全市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進行全面檢查,共檢查企業312家,在線點位703個,運維機構12家,其中存在問題的企業128家,共立案處罰10個,處罰金額349.25萬元。
二、開展全市危險廢物拉網式起底式排查整治行動,邊排查、邊整改,建立問題整改清單,提出整改意見,明確整改時限,全市共出動1627人次,排查單位968家次,排查問題280個,整改246個。
三、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動,“體檢式”梳理企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存在問題,逐一督促整改。全市共出動8890人次,對4211家企業進行了排查檢查,共發現各類問題5843個,已督促完成整改5817處;對存在的違法行為已立案35件,處罰額259.8萬元;涉嫌危險廢物違法犯罪案件4起,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調查4起,涉損害賠償案件1件。
案例一、濟南市九羊福利鋼鐵有限公司
1 、環境違法行為:
2021年6月2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現場檢查。經調閱你單位1號燒結機機尾自動監控設施數采儀歷史參數設置,發現2021年6月23日之前皮托管系數設置為0.830,與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表中的皮托管系數0.850不符,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2.1CEMS數據審核12.1.3“排污單位應在每個季度前五個工作日對上個季度的CEMS數據進行審核,確認上季度所有分鐘、小時數據均按照附錄H的要求正確標記。(附錄H H.5系統運行參數:日期、時間、地點、污染源排放口的尺寸和截面積、污染物測量量程、超標報警值、皮托管系數以及過量空氣系數(基準含氧量)等。)的要求;現場調閱1號、2號燒結機機頭自動監測設備《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日常巡檢維護記錄本》和1號、2號燒結機數采儀歷史記錄發現,維護記錄中4月20日TLG-3000型氣態污染物CEMS全流路校準設備回零時間、標氣響應時間與數采儀歷史記錄不一致。校準期間停產,監測設備實際監測為空氣數據,設備回零采用空氣進行,數采儀數據前后無變化,現場實際無法確定回零時間,但現場記錄SO2和NO回零時間分別為54秒和59秒,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0.2日常巡檢“CEMS運維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和儀器使用說明中的相關要求制定巡檢規程,并嚴格按照規程開展日常巡檢工作并做好記錄。”的要求;數采儀歷史數據顯示二氧化硫設備校準時間段為2021年4月20日9:46-9:52(由2.86mg/m3上升至74.3mg/m3),合計時間為360秒,而現場維護記錄填寫標氣響應時間為129秒,且未進行修約,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要求中響應時間≤200s的要求,同時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2.2.1“超期未校準、失控時段數據按照本標準12.2.3處理。” 12.2.3 “CEMS系統數據失控時段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表5進行修約”的要求。
2、處罰結果:
罰款人民幣壹拾壹萬元(人民幣11萬元)。
案例二、山東泰山焦化有限公司
1、環境違法行為:
2021年6月2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你單位1、2號焦爐站點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進行全系統校準,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 11.2定期校準e)“抽取式氣態污染物CEMS每3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全系統校準”的要求;2號焦爐2021年4月18日8時-12時顆粒物測量單元故障,運維記錄未記錄此次故障,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0.2日常巡檢“CEMS運維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和儀器使用說明中的相關要求制訂巡檢規程,并嚴格按照規程開展日常巡檢工作并做好記錄。”的要求;《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日常巡檢維護記錄本》現場存留頁和運維公司存檔頁記錄內容不一致,現場存留頁有明顯添加痕跡,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0.2日常巡檢“CEMS運維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和儀器使用說明中的相關要求制訂巡檢規程,并嚴格按照規程開展日常巡檢工作并做好記錄。”的要求。
2、處罰結果:
罰款人民幣壹拾壹萬元(人民幣11萬元)。
案例三、山東泰威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1、環境違法行為:
2021年6月2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現場調閱你單位265平方米燒結機自動監控設施《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日常巡檢維護記錄本》和數采儀歷史記錄發現,維護記錄中2020年12月18日TLG-3000型氣態污染物CEMS全系統校準設備一氧化氮標氣響應時間與數采儀歷史記錄不一致(一氧化氮標氣濃度為141mg/m3)。數采儀歷史數據顯示一氧化氮設備全系統校準響應時間為2020年12月18日14:07分-14:14分(由0.16mg/m3升至132.39mg/m3),標定響應時間為480秒,而現場維護記錄填寫全系統校準響應時間為179秒,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要求中響應時間≤200s的要求,同時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2.2.1“超期未校準、失控時段數據按照本標準12.2.3處理。”12.2.3“CEMS系統數據失控時段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表5進行修約”的要求;265平方米燒結機站點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進行全系統校準,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1.2定期校準e)“抽取式氣態污染物CEMS每3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全系統校準”的要求;球團自動監控設施采用SDL品牌SCS-900C 型連續監測系統,該儀器校準期間數據無法上傳到數采儀,同時不具備全系統校準期間設備回零時間顯示功能,但該點位《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日常巡檢維護記錄本》中均記錄了每次日常巡檢和全系統校準回零時間,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0.2日常巡檢“CEMS運維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和儀器使用說明中的相關要求制訂巡檢規程,并嚴格按照規程開展日常巡檢工作并做好記錄。”的要求。
2、處罰結果:
罰款人民幣壹拾壹萬元(人民幣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