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濰坊優特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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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城市湖西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西土墻)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項目名稱:諸城市湖西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西土墻)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地塊位置:諸城市龍都街道環湖西路以東,橫一路以北
委托單位:諸城市中邦置業有限公司
報告編制單位:濰坊優特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經理
聯系方式:15069647277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
受中邦置業委托,濰坊優特檢測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單位”)對本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我單位經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和初步采樣分析,并將采集的土壤樣品送至本公司實驗室進行檢測分析,依據調查結果和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編制完成了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我單位通過第一階段的資料收集分析、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認為該地塊內存在潛在污染源,因此須開展第二階段的初步采樣分析,對地塊內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針對性的布點采樣檢測。根據調查地塊歷史沿革及其土地利用情況、地塊內原養殖戶及其周邊企業的原料、產品、生產工藝和排放污染物分析,確定本項目的土壤檢測因子包括:pH、《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項因子、土壤基本理化性質(pH)和特征污染物鋅、鎘、砷、銅、鎳和石油烴;地下水檢測因子包括:地下水常規指標37項+特征污染物(鎳、石油類)。
我單位采樣和檢測人員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對樣品進行采集和檢測,經過對地塊內8個點位、地塊外土方堆存處3個點位和地塊外1個對照點位共40個樣品進行檢測分析,鉻(六價)、氯甲烷、1,1-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三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甲苯、乙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 鄰二甲苯、苯乙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α]蒽、苯并[α]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均未檢出;砷、鎘、銅、鉛、汞、鎳、鋅、石油烴雖檢出但是其數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表1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該調查地塊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檢出指標為總硬度(以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耗氧量、氨氮、亞硝酸鹽、硝酸鹽、氟化物、砷、銅、鎳、硒、錳、鐵、鈉,其余污染物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汞、鋁、鉛、鋅、鎘、鉻(六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類均未檢出。W2井點位耗氧量檢測指標高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III類標準限值但是并未超過IV類標準限值,其余各監測井耗氧量檢測指標正常,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III類標準限值,因此將W2井點位耗氧量檢測指標作為異常值進行剔除,不再對其進行過度關注;地塊內監測井點位及其地下水上游監測井點位氨氮檢測指標均高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III類標準限值但是并未超過IV類標準限值,可能與該區域整體淺層地下水水質有關,且該檢測指標屬于地下水常規質量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適當處理后仍可作為生活飲用水,因此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及其后續的健康風險評估工作。
地下水檢出的各污染因子(耗氧量、氨氮除外)數值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 14848-2017)中III類標準,地塊內各項污染因子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 14848-2017)中III類標準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指標限值要求。
本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和相關導則開展。經過地塊調查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和實地采樣分析,該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該地塊地下水質量檢測指標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 14848-2017)中IV類限值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指標限值。因此,本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不需要進行下一步的詳細采樣分析和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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