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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去除劑”200多元一包?別用了!篡改數據可能判刑!
全國首例污水處理廠投加“COD去除劑”案近日曝光。
生態環境部認定,使用“COD去除劑”處理污水,系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
此事源起陜西環保集團水環境(神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木水環境),2020年9月-11月,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查清其運營的神木市污水處理廠,累計投加131噸“COD去除劑”處理污水。
處罰結果已出:污水處理廠共罰款60萬元,行政拘留兩人,分別是應急系統負責人郄某、直接責任人高某;免職1人,神木水環境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張某;政務警告和誡勉談話各1人,分別為神木水環境上級公司的董事長齊某和總工程師朱某。
業內人士指出,投加“COD去除劑”這種擺不上臺面的事,行業內很多人知道,“COD去除劑”在網上明碼標價買賣。官方定性此舉為篡改數據后,意味著一旦發現這種行為,不僅要受到經濟處罰,嚴重的還將判刑。在生態環境部三令五申,嚴禁使用各類違規藥劑或干擾劑、篡改偽造數據的情況下,污水處理廠要以案為鑒,遇突發情況超標的,應及時主動匯報并消除環境影響。
投加“COD去除劑”為什么是篡改數據行為?
沒有去除COD效果,但能干擾COD測定結果
為何添加“COD去除劑”被認定為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
業內專家指出,所謂“COD去除劑”并沒有去除COD的效果,但是會干擾測定COD的過程,影響測定結果。
“COD去除劑”是氯酸鈉,一種強氧化劑,但它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能發揮出氧化能力,也就是高溫等活化條件。在普通污水處理過程中加入氯酸鈉,由于沒有活化條件,也就沒有任何氧化作用,進而就沒有污水處理的效果。
“但是,短時間內在污水中加入氯酸鈉,如果這個污水樣本被取走做COD測定,由于COD測定過程中要加入重鉻酸鉀,這其中就有一個高溫消解的活化條件,這時氯酸鈉就發生氧化作用,其氧化能力還比重鉻酸鉀強很多。COD測定,測的就是消耗掉的重鉻酸鉀的量,重鉻酸鉀消耗得越多,說明污水當中污染物濃度越高,反之,污染物濃度越低。由于氯酸鈉把被有機物還原的三價鉻又重新氧化成了六價鉻,導致表面上消耗的重鉻酸鉀的量變少,測出來的COD濃度就低,原來COD濃度不達標的也就達標了。所以從本質上說這是作弊行為,是欺騙監管部門的一種手段。”專家表示。
“COD去除劑“網上明碼標價
25公斤賣200多元,行業內“很多人都知道”
這位專家認為,這起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媒體報道“COD去除劑”在網上叫賣,形成了規模化的交易現象。
記者登錄某寶網站,輸入“COD去除劑”,發現首頁顯示不少來自全國各地的商家,一些商鋪名稱為“XX化工有限公司”“XX凈水材料有限公司”“XX環保公司”。
具體來看,“COD去除劑”一般25公斤一包,價格200元-300元不等。排名前幾位的商家銷量顯示每月20-40人收貨。評論中有人評價,“效果不錯,多次回購”“單位讓買的”,也有的說“沒想到加進去COD還升高了,實驗了兩三次”。
記者隨意與幾家商家交談,一商家稱,一般都是幾百公斤幾噸發貨,可以先拍1公斤樣品。另一商家交代了用法:“COD用量,5公斤加了一噸水中去除300左右,標準的,這是直接投放,如果用水溶解再投放能去除400左右。”
一些商家還向記者推薦了氨氮、總磷的藥劑購買鏈接,說“總磷藥劑用了以后,COD也會減少很多。”記者回到首頁發現,輸入“COD去除劑”后,平臺搜索框自動推薦了“氨氮去除劑”。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行業內很多人都知道這種方法,我以前聽說,甚至別人給我推薦過。”
篡改數據當事人可能判刑
威懾效果明顯,但造假手段更隱蔽
這位業內人士表示,自從篡改數據納入刑法以后,企業不僅面臨經濟處罰,當事人還可能被判刑,因此近年來,在篡改數據方面,相關行為收斂了很多,威懾效果明顯。
記者查閱案例發現,2017年以來,重慶市某污水處理廠多次因自動監測數據超標被環保部門預警通報。廠長劉某、運行主管黎某、設備維護人員涂某等人共謀偽造在線監測數據,并由涂某具體實施偽造在線監測數據行為,致使大量超標污水隱蔽排入外環境。
2018年3月,江津區人民法院判處污水處理廠罰金30萬元;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1萬元;涂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1萬元。
類似判刑案例還有浙江某污水處理廠徐某關掉監控系統,重置相關檢測儀器,導致數據失真被發現,被判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等。
“不過,現在篡改數據的手段也變得更加隱蔽。”他指出,過去,一些篡改數據的常用手段是污水處理廠要求或伙同第三方運營公司共同篡改監測儀器的數據,添加“COD去除劑”這種極其隱蔽的方法被曝光出來還是首例。
污水超標正確做法是什么?
應主動報告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消除環境影響
那么,污水如果超標了應該怎么辦?
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這方面有一套應急操作規范。包括污水處理廠應第一時間截斷往外環境排放的污水,將超標廢水存至應急事故池,視情形嚴重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同步通知相應的主管部門,后續及時邀請專家領導商討應急處置方案并施行,在適當時間看是否要發布新聞公告等。
在執法實踐中,一位地方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通常他要具體區分污水處理廠是應急性排放還是事故性排放,再或是排污單位沒有達標排放入管網等原因,上述情形導致瞬時超標,若廠方使用了應急池,且主動報告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沒有主觀故意,則可酌情豁免。相應的,若因閑置污水處理設施或不按技術規程操作導致的超標,結合在線監控數據,則應依法立案查處。
去年12月13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中要求: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納管企業、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執法,督促落實排污單位按證排污主體責任,對污染排放進行監測和管理,提高自行監測的規范性。
嚴肅查處超標排放、偷排偷放、偽造或篡改監測數據、使用違規藥劑或干擾劑、不正常使用污水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
本次生態環境部通報案件時也強調,各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案為鑒,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這也說明監管將不會松勁,相關方應引以為戒。因此,不少業內專家建議,污水超標還是主動報告、消除影響為上策。尤其在疫情管控期間,污水處理廠要注意新冠疫情醫療廢水的治理,更要有社會責任與行業自律,以實際行動共同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而努力。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