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濰坊優特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濰坊市北海路與民主街交叉口西北角 寒亭高新技術產業園6號樓三樓
公司運營電話:孫經理 139 0636 9770
業務咨詢電話:韓經理 135 8919 1666
郵箱: wfytjc2015@163.com
新版《國家危廢名錄》反映出哪些趨勢?涉危廢企業怎么抓住利好?
近日,由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修訂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名錄》)正式發布。
《名錄》主要編制人員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黃澤春告訴記者,本次修訂的基本原則、技術程序體現了連續性,與前幾個版本基本相同,主要差別是修訂的工作方法,即把問題導向作為工作方針,重點針對此前名錄在實施過程中,大家反映較集中、問題較多的廢物開展修訂。
較以往幾次修訂,《名錄》變動較小,目前《名錄》的危險廢物共467種,與2016版相比減少了12種。修訂調整幅度較大的則是豁免管理清單:新增了16種危險廢物,豁免的危險廢物總計達32類。他表示,豁免清單簡化部分危險廢物的管理流程,進一步降低了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置成本,促進了資源的循環利用。
本次修訂還明確了《名錄》將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建立常態化修訂工作機制,對出現問題隨時開展調研,做出明確判斷,按問題的輕重緩急及時修訂頒布。
Q1
《名錄》解決了哪些老問題、有哪些新變化?
明確某些危廢屬性和產生行業、工藝,拓寬其利用處置途徑
黃澤春說,目前《名錄》仍然是企業和各級管理部門識別危險廢物的主要依據。《名錄》中,危險廢物描述、包含的范圍過于籠統或不明確會導致有關部門分類困難、對廢物屬性判斷出現失誤等,產生屬性認定爭議和管理漏洞。比如,由于描述不準確,以往鋁工業行業產生的鋁灰在部分地區按照危險廢物管理,部分地區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
“因此,修訂過程中,我們對鋁冶煉廢物、煤炭加工廢物、有色金屬冶煉廢物等社會反映問題較為集中的廢物開展專項調查,合并、排除或根據行業俗稱修改描述,明確各類廢物屬性,并且重新梳理危險廢物的產生節點,明確各類廢物的產生行業和工藝。”他說。
除了在廢物屬性、類別等方面下功夫以外,另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名錄》的豁免管理清單增加了不少內容。
豁免管理指的是某些危險廢物在特定環節以及一定條件下,無需執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黃澤春解釋,比如煤焦油,社會上都強調煤焦油具有綜合利用價值,但是不同來源的煤焦油實際物質組成存在差別,“無序利用實際存在很大的環境風險。我們調查清楚不同類別煤焦油的特點后,分別作出不同利用去向的豁免,這就幫助解決了某些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途徑不暢的問題。”
“總體來看,這次修訂解決了現實中危險廢物管理的問題、推動了危險廢物管理的精細化,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新增了一批實施豁免管理的危險廢物。”黃澤春表示。
Q2
《名錄》將給相關企業帶來哪些利好?
促進危廢資源循環利用,降低產廢企業運輸和處置等成本
擁有14年環境咨詢經驗的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危廢專委會專家委員馬立強認為,《名錄》中豁免管理清單的補充和豐富尤其值得關注,這對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改善相關企業的營商環境、降低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和利用處置成本都很有幫助。
在新《名錄》被豁免的32種(類)危險廢物中,近20種危險廢物實施了利用環節的豁免,相比2016年版《名錄》,利用豁免的廢物種類大幅增加。這是為了鼓勵企業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盡可能促進危險廢物利用,由此可見《名錄》著力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的考慮。他認為,這是為了貫徹落實今年9月1日實施的新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其中,資源化就是人們常說的“變廢為寶”。
他進而解釋,“過去,由于持有利用處置許可證的企業相對有限,利用處置費用較高,產廢企業壓力很大,導致企業不愿交由資質單位利用處置,也因此產生了非法傾倒、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風險。這次修訂對許多廢物增加了利用環節的豁免條款,也就是說,在滿足《名錄》規定的豁免條件下,部分特定利用環節可進行豁免管理。比如,生產過程產生含油金屬屑、廢鐵質油桶的企業,可以直接委托給“冶煉”企業再生利用,這種變更既鼓勵了特定種類危廢資源的循環利用,原本需要交由資質單位付費處置的廢物也無需付費,還能產生利用價值。”。但是,他強調,利用豁免的前提是風險可控,既滿足名錄規定的豁免條件,同時還要滿足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其他污染控制和環境保護要求。
在運輸環節,危險廢物運輸需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為了降低企業危險廢物運輸費用,減輕企業負擔,本次新增了多種危險廢物的運輸豁免。對一些運輸環節環境風險較小或者經處理后環境風險較小的危險廢物,在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情況下,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大大降低了企業在這一環節的成本。”馬立強表示。
不僅如此,馬立強說,豁免管理清單擴大了危險廢物協同處置的范圍,從水泥爐窯的協同處置,拓展到污水處理廠、一般固廢處置填埋場、生活垃圾填埋場等,這讓一些低價值或無價值、甚至難以利用的廢物選擇末端處置端口的余地更大,市場充分競爭,處置價格便會降下來,又盤活了一些已有資源(如污水處理廠和一般固廢處置填埋場等),為協同處置單位帶來經濟效益。
Q3
《名錄》反映了哪些危廢管理趨勢?
保證環境風險可控、分級分類管理,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為目標
黃澤春指出,未來,《名錄》將步入常態化的修訂機制,具體如何常態化尚在討論中,但已有一些總體設想:
一是關于工作重點。不再對整體框架和體系進行調整,重點針對反映較為集中、問題較多的廢物進行修訂;二是關于工作的制度化。從問題反饋—評估論證—修訂意見—發布實施—后評估—再反饋,各環節形成制度化的修訂工作機制,確保急需的修訂意見得到及時頒布實施;三是修訂依據的標準化。總結修訂過程的技術方法,形成修訂評估技術體系,確保每個修訂內容都有充分的科學依據。
生態環境部固管中心危險廢物管理技術部副主任鄭洋表示,隨著技術發展,未來可能會產生一些《名錄》中沒有的新的危險廢物種類,也可能原《名錄》中的危險廢物普遍不再具有危險特性了,因此《名錄》有必要依照行業發展水平動態的進行調整。動態修訂意味著《名錄》調整的頻次提高了,對危險廢物管理中產生的新問題,可以及時提出、及時研究,及時對名錄進行相應調整,使其更符合實際情況。
對于此次進行了大幅修訂的豁免管理清單,鄭洋說,危險廢物種類繁多,利用方式多樣,難以在豁免清單中逐一作出規定。《名錄》提出可以實行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即一家單位產生的一種危險廢物,可作為另外一家單位環境治理或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使用,是一個定向資源化的過程。
“也就是說,那些沒有列入豁免管理清單、或不滿足豁免條件的危險廢物,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更靈活地進行利用豁免管理。這類‘點對點’豁免管理必須保證環境風險可控,建議先編制專項實施方案,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論證確定方案后再開展。”鄭洋認為,由此可以看出,未來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將延續這種科學、靈活的環境風險管控、分級分類管理思路,更加全面地考慮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多方效益的平衡,從而更好地貫徹落實新《固廢法》中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
同樣基于新《固廢法》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等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管理的政策和法規,鄭洋表示,“今后,修訂《名錄》也必然遵循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的基本原則和目標。”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