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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與《地下水質量標準》中規定不一致的,以什么為準?
主題:
關于樣品添加固定劑和樣品保存期的問題
內容:
領導您好!1.地下水采樣過程中依據《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2004進行采樣,此規范中附錄A(水樣保存、容器的洗滌和采樣體積)與《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14848-2017中附錄A(地下水樣品保存和送檢要求)的使用的添加劑和保存期有不一樣的地方,請問采樣和分析環節中參照哪個標準進行添加固定劑和確保樣品的有效期?2.采樣人員采樣的時候不知道分析人員用到哪個標準進行分析樣品,那采樣人員是否直接按《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進行添加固定劑,同時分析人員是否按此標準確保樣品的保存期,還是按分析樣品中使用的分析標準進行添加固定劑?
答復單位: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答復內容:
您好!1、《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2004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附錄A的規定不一致的,以前者為準。2、依據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有關規定,按《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添加固定劑。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環境廳 環保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