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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全國第一部省級層面關于醫療廢物管理的專門地方性法規,對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醫療廢物,防止疾病傳播,防范次生、衍生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貯存處置場所遠離居住區
對醫療廢物的收集是醫療廢物管理的源頭,必須提高醫療廢物收集的質量與效率,做到應收盡收、全面覆蓋。為此,《辦法》要求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和可回收物科學分類、規范收集,按照規定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將產生的可回收物交由符合要求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進行回收,實現資源回收利用。
《辦法》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運送設施以及具備相關資質、資格的車輛和人員,運送醫療廢物必須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遵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運輸管理的規定,防止疾病傳播、污染環境。到同一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傳染病疫情期間,到同一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辦法》要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貯存、處置場所,應當遠離居住區、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公安司法監管場所、商場、賓館、水源保護區和交通干道,與工廠、企業等工作場所保持適當的安全防護距離,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遵循減量化、無害化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處置醫療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填埋。
個人廢棄口罩應按特殊有害垃圾處理
為有效提升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管理能力,防止次生、衍生污染環境事件發生,《辦法》針對傳染病疫情期間的突出問題作出特別規定。
推進醫療廢物全過程監控信息化追溯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