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濰坊優特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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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單位及技術單位貫徹落實《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原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7年第43號)等相關要求,對建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利用或處置方式、環境影響以及環境風險等進行科學評價,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環評文件中涉及有副產品內容的,應嚴格對照《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依據其產生來源、利用和處置過程等進行鑒別,禁止以副產品的名義逃避監管。
對已通過環評審批尚未驗收的項目,按照《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等進行自查,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對實際產生的危險廢物屬性、種類、產生量、貯存設施等與環評不一致的情形,屬于重大變動的,按現行審批權限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按照《關于加強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評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15〕256號)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變動環境影響分析》,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對已驗收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有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HB/T 2025-201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 15562.2-1995)》等文件要求,為規范我省企業危險廢物信息公開、貯存設施警示標志設置等,對識別標識的設置位置、規格參數、公開內容等作出具體規定(見附件)。
在識別標識外觀質量上,應確保公開欄、標志牌、立柱、支架無明顯變形;立柱、支架的材料、內外徑大小及地下部分高度應確保公開欄、標志牌等安全、穩定固定,避免發生傾倒情況;公開欄、標志牌、立柱、支架等均應經過防腐處理;公開欄、標志牌表面無氣泡,膜或搪瓷無脫落,無開裂、脫落及其它破損;公開欄、標志牌、標簽等圖案清晰,色澤一致,不得有明顯缺損。當發現形象損壞、顏色污染或有變化、退色等情況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危險廢物識別標識規范化設置要求
01
危險廢物信息公開欄
填寫說明:
1.1危險廢物產生單位
(1)危險廢物產生規模:分為1噸/年以下、1(含)-10噸/年、10(含)-100噸/年、100(含)-500噸/年、500(含)-1000噸/年、1000噸/年及以上共六個等級。
(2)貯存設施數量:倉庫×處,儲罐×處。倉庫包括企業所有貯存危險廢物的全封閉式倉庫、圍墻或防護柵欄隔離區域,儲罐包括企業所有貯存危險廢物的儲罐、貯槽等。
(3)貯存設施建筑面積(容積):倉庫×平方米,儲罐×升。倉庫面積指企業所有貯存危險廢物的全封閉式倉庫、圍墻或防護柵欄隔離區域等建筑面積之和,以平方米計;儲罐容積指企業所有貯存危險廢物的儲罐、貯槽等容積之和,以升計。
(4)廠區平面示意圖:繪制廠區建筑平面示意圖,突出顯示廠區每一處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在廠區的相對位置。
(5)危廢名稱:列出企業實際產生的所有危險廢物名稱。
(6)危廢代碼:危險廢物對應的八位碼。
(7)環評批文:公開企業實際產生危險廢物的環評情況。已取得環評批復的填寫批復文號,未取得環評批復的填“無”。
(8)產生來源:指危險廢物產生環節或產生工序。
(9)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全封閉式倉庫、圍墻或防護柵欄隔離區域、儲罐、貯槽等設施貯存的危險廢物種類和危險特性,確定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風、防雨、防曬、防雷、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泄露液體收集、廢氣收集導出及凈化處理等。
1.2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根據經營許可證,填寫編號。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效期:根據經營許可證,填寫許可有效期。
(3)核準經營危險廢物種類和能力:根據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內容,列出企業收集、利用處置的危險廢物種類、方式與能力。
(4)次生危廢種類和數量:指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名稱、代碼和數量,其中,數量根據管理計劃、上一年度次生量估算,以噸/年計,可清洗回收利用的包裝容器以只計量。
(5)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危險廢物種類和危險特性,確定廠區內危險廢物裝卸區域、貯存區域、利用處置過程、次生危廢產生區域等需采取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風、防雨、防曬、防雷、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泄露液體收集、廢氣收集導出及凈化處理等。
(6)廠區平面示意圖:繪制廠區建筑平面示意圖,突出顯示廠區涉及危險廢物的區域在廠區的相對位置,包括危險廢物裝卸區域、貯存區域、利用處置區域、次生危廢產生區域等。
02
貯存設施警示標志牌
填寫說明:
2.1貯存設施外部警示標志牌
包括平面固定式貯存設施警示標志牌和立式固定式貯存設施警示標志牌。
(1)貯存設施編號:用“(第×-×號)”表示,第一個“×”指企業貯存設施總數,第二個“×”指本設施順序號。
(2)本設施環評批文:貯存設施已通過環評的,填寫環評批復文號;未通過環評的,填寫“無”。
(3)本設施建筑面積(容積):貯存設施建筑面積(容積),全封閉式倉庫、圍墻或防護柵欄隔離區域等以平方米計,儲罐、貯槽等以升計。
(4)本設施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據設施內貯存危險廢物種類及危險特性,明確須采取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在對應項目前打“√”。采用立式固定式貯存設施警示牌的,直接填寫相應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5)環境應急物資和設備:指為應對危險廢物泄露等突發環境事故時,配備的環境應急物資及設備。
(6)本設施貯存危險廢物清單:根據貯存危險廢物種類情況,填寫各類危險廢物名稱、危險特性(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特性,包括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環評批文(指產生或收集此項危險廢物的項目環評批文,未取得環評批復的,填寫“無”);企業可根據貯存種類多少,適當調整本部分的字號和間距。
2.2貯存設施內部分區警示標志牌
(1)廢物名稱:分區警示標志牌對應區域貯存的危險廢物名稱。
(2)廢物代碼:該分區內危險廢物代碼。
(3)主要成分:該分區內危險廢物主要有害成分名稱。
(4)危險特性: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特性,包括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
(5)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分區內危險廢物種類和危險特性,確定需采取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6)環境應急物資和設備:指為應對分區內危險廢物泄露等突發環境事故時,配備的環境應急物資及設備。
03
包裝識別標簽
說明:
附件中出現的底板背景、文字、圖案、標簽顏色對應CMYK色值情況如附表所示。
顏色色值情況對照表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