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濰坊優特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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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信部印發了《鑄造行業準入條件》及準入公告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公告管理,并先后公告了三批1729家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這一產業政策的實施在推動鑄造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規范行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工信部今年6月發布公告廢止了《鑄造行業準入條件》,由直接管理轉變為宏觀指導,并鼓勵鑄造行業組織充分發揮行業自治作用。
在工信部的指導下,中國鑄造協會開展了《鑄造企業規范條件》(T/CFA 0310021—2019) 團體標準的編制工作,2019年9月11日發布,2020年1月1日實施。
為維護市場公平秩序、引導監督企業規范發展、促進鑄造行業整體向強,《鑄造企業規范條件》(T/CFA 0310021—2019) 針對行業現狀,瞄準國際先進,規定了鑄造企業的建設條件與布局、企業規模、生產工藝、生產裝備、質量管控、能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和監督管理規范條件。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國鑄造協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鑄造協會。
本標準 2019 年 09 月 11 日為首次發布。
引 言
為加強鑄造行業自律,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引導企業規范發展,促進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轉型升級,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與產能盲目擴張,提升產品質量,推進節能減排,提高資源和能源利用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適時修訂。
鑄造企業規范條件
1 范 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GB/T 5611及以下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2018年6月27日之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鑄造工業建設項目的企業。
環保重點區域 ke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reas
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指定的重點區域。
藝術鑄造企業art casting enterprises
以鑄造為主要工藝,生產具有藝術價值的產品的企業。
4 建設條件與布局
4.1 企業的布局及廠址的確定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以及各地方政府裝備制造業和鑄造行業的總體規劃要求。
5 企業規模
5.1 藝術鑄造企業規模不設立指標要求。
6 生產工藝
6.1 企業應根據生產鑄件的材質、品種、批量,合理選擇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經濟高效的鑄造工藝。
6.2 企業不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不應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鑄造工藝;粘土砂批量鑄件生產企業不應采用手工造型;水玻璃熔模精密鑄造企業模殼硬化不應采用氯化銨硬化工藝;鋁合金、鋅合金等有色金屬熔煉不應采用六氯乙烷等有毒有害的精煉劑。
6.3 采用粘土砂工藝批量生產鑄件的現有企業不應采用手工造型。
6.4 新建粘土砂型鑄造項目應采用自動化造型;新建熔模精密鑄造項目不應采用水玻璃熔模精密鑄造工藝。
7 生產裝備
7.1 總則
7.1.1 企業不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裝備,如:無芯工頻感應電爐、0.25噸及以上無磁軛的鋁殼中頻感應電爐等。
7.1.2 現有企業的沖天爐熔化率不應小于5噸/小時(環保重點區域鑄造企業沖天爐熔化率應大于5噸/小時)。
7.1.3 新建企業不應采用燃油加熱熔化爐;非環保重點區域新建鑄造企業的沖天爐熔化率應不小于7噸/小時;
7.2 熔煉(化)及爐前檢測設備
7.2.1 企業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熔煉、保溫和精煉設備,如沖天爐、中頻感應電爐、電弧爐、精煉爐(AOD、VOD、LF爐等)、電阻爐、燃氣爐、保溫爐等。
7.2.2 熔煉、保溫和精煉設備爐前應配置必要的化學成分分析、金屬液溫度測量等檢測儀器。
7.2.3 大批量連續生產鑄鐵件的企業宜采用外熱送風水冷長爐齡大噸位(10噸/小時以上)沖天爐。
7.3 造型、制芯及成型設備
企業應配備與產品及生產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及成型設備(線),如粘土砂造型機(線)、樹脂砂混砂機、殼型(芯)機、鐵模覆砂生產線、水玻璃砂生產線、消失模/V法/實型鑄造設備、離心鑄造設備、冷/熱室壓鑄機、低壓鑄造機、重力鑄造設備、擠壓鑄造設備、差壓鑄造設備、熔模鑄造設備(線)、冷/熱芯盒制芯機(中心)、制芯中心、快速成型設備等。
7.4 砂處理設備和舊砂處理設備
7.4.1 采用砂型鑄造工藝的企業應配備完善的砂處理設備和舊砂處理設備,各種舊砂的回用率應達到表2的要求。
7.4.2 采用水玻璃砂型鑄造工藝的企業宜配置合理再生設備。
7.4.3 采用砂型鑄造工藝的大型企業或企業較為集中的地區(園區)宜建立廢砂再生集中處理中心。
7.5 企業或所在產業集群(工業園區)應具備與其產能和質量保證體系相匹配的試驗室和必要的檢測設備。
8 質量控制
8.1 企業應按照GB/T 19001(或IATF 16949、GJB 9001B)等標準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認證并持續有效運行,有條件的企業可按照T/CFA 0303.1的標準要求開展鑄造行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升級版認證。
8.2 企業應設有質量管理部門,配有專職質量監測人員,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并有效運行。
8.3 鑄件的外觀質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內在質量(化學成分、金相組織等)及力學性能等應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
9 能源消耗
9.1 企業應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可按照GB/T23331標準要求建立能源管理體系、通過認證并持續有效運行。
9.2 新(改、擴)建鑄造項目應開展節能評估和審查。
9.3 企業的主要熔煉設備按其熔煉不同金屬應滿足表3~表9的規定。
表3 沖天爐熔煉鑄鐵的能耗指標(1480℃)
10 環境保護
10.1 企業應遵守國家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按要求取得排污許可證。
10.2 企業應配置完善的環保處理裝置,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等排放與處置措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環保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10.3 企業可按照GB/T 24001標準要求建立環境管理體系、通過認證并持續有效運行。
11 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
11.1 企業應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設施并有效運行。
11.2 企業應遵守國家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有效運行,應對從事有害工種的員工定期進行體檢,被檢率應達100%。
11.3 企業可按照GB/T 28001標準要求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通過認證并持續有效運行。
11.4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計量人員、理化檢驗人員及無損探傷等特殊崗位的人員應具有經相應的資質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率應達100%。
12 監督管理
12.1 中國鑄造協會按照《鑄造企業規范條件實施管理辦法》,對符合本標準的企業實行公告管理。
12.2 鼓勵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參照本標準對區域內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來源:第三方環境檢測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