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 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生態環境局:
現將《黑龍江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重點行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2.重點控制的VOCs物質
3.VOCs治理臺賬記錄要求
4.工業企業VOCs治理檢查重點
5.油品儲運銷VOCs治理檢查重點
黑環發〔2019〕153號附件.doc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1月21日
黑龍江省重點行業
為落實《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有關要求,提高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環境控制質量持續改善,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稱重點行業包括: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所涉及具體行業分類見附件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生態環境大會要求,按照分行業、分類別的原則,開展“一廠一策”全過程精準管控,避免“一刀切”,全力完成工作目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重點行業VOCs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完成VOCs排放量下降960噸的目標任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三)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化工行業要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對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企業應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車輛涂料、機械設備涂料、集裝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護涂料等,在技術成熟的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膠粘劑,鼓勵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研發和生產。 加強政策引導。鼓勵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國家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四)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 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高VOCs含量廢水(廢水液面上方100毫米處VOCs檢測濃度超過200ppm,其中,重點區域超過100ppm,以碳計)的集輸、儲存和處理過程,應加蓋密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 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通過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優先采用底部裝載方式。石化、化工行業重點推進使用低(無)泄漏的泵、壓縮機、過濾機、離心機、干燥設備等,推廣采用油品在線調和技術、密閉式循環水冷卻系統等。工業涂裝行業重點推進使用緊湊式涂裝工藝,推廣采用輥涂、靜電噴涂、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減少使用空氣噴涂技術。包裝印刷行業大力推廣使用無溶劑復合、擠出復合、共擠出復合技術,鼓勵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輻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無水膠印等印刷工藝。 提高廢氣收集率。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有行業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加強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控制。企業中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應按要求開展LDAR工作。石化企業按行業排放標準規定執行。(五)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推廣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強資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規范工程設計。采用吸附處理工藝的,應滿足《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燒工藝的,應滿足《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要求。采用蓄熱燃燒等其他處理工藝的,應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設計。實行重點排放源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車間或生產設施收集排放的廢氣,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應加大控制力度,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有行業排放標準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六)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各市(地)按照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根據O3、PM2.5來源解析,結合行業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質光化學反應活性等,確定本地區VOCs控制的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兼顧惡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準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重點控制的VOCs物質可參考附件2(重點控制的VOCs物質)。推行“一廠一策”制度。各地應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對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專家提供專業化技術支持,嚴格把關,指導企業編制切實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確原輔材料替代、工藝改進、無組織排放管控、廢氣收集、治污設施建設等全過程減排要求,測算投資成本和減排效益,為企業有效開展VOCs綜合治理提供技術服務。鼓勵地方對重點行業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企業運行管理。企業應系統梳理VOCs排放主要環節和工序,包括啟停機、檢維修作業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健全內部考核制度。加強人員能力培訓和技術交流。建立管理臺賬,記錄企業生產和治污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見附件3(VOCs治理臺賬記錄要求),在線監控參數要確保能夠實時調取,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七)石化行業VOCs綜合治理。全面加大石油煉制及有機化學品、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加強密封點泄漏、廢水和循環水系統、儲罐、有機液體裝卸、工藝廢氣等源項VOCs治理工作,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深化LDAR工作。嚴格按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規定,建立臺賬,開展泄漏檢測、修復、質量控制、記錄管理等工作。加強備用泵、在用泵、調節閥、攪拌器、開口管線等檢測工作,強化質量控制;要將VOCs治理設施和儲罐的密封點納入檢測計劃中。參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有關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漏控制監督要求,對石化企業密封點泄漏加強監管。鼓勵哈爾濱市、大慶市重點企業對泄漏量大的密封點實施包袋法檢測,對不可達密封點采用紅外法檢測。 加強廢水、循環水系統VOCs收集與處理。加大廢水集輸系統改造力度,哈爾濱市、大慶市現有重點企業通過采取密閉管道等措施逐步替代地漏、溝、渠、井等敞開式集輸方式。全面加強廢水系統高濃度VOCs廢氣收集與治理,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氣浮池、濃縮池等應采用密閉化工藝或密閉收集措施,配套建設燃燒等高效治污設施。生化池、曝氣池等低濃度VOCs廢氣應密閉收集,實施脫臭等處理,確保達標排放。加強循環水監測,哈爾濱市、大慶市重點石化企業力爭每六個月開展一次循環水塔和含VOCs物料換熱設備進出口總有機碳(TOC)或可吹掃有機碳(POC)監測工作,出口濃度大于進口濃度10%的,要溯源泄漏點并及時修復。 強化儲罐與有機液體裝卸VOCs治理。加大中間儲罐等治理力度,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5.2千帕(kPa)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鼓勵哈爾濱市、大慶市現有重點企業對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2.8kPa的有機液體采取控制措施。進一步加大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VOCs治理力度,有條件的市(地)可推廣油罐車底部裝載方式,推進船舶裝卸采用油氣回收系統,試點開展火車運輸底部裝載工作。儲罐和有機液體裝卸采取末端治理措施的,要確保穩定運行。 深化工藝廢氣VOCs治理。有效實施催化劑再生廢氣、氧化尾氣VOCs治理,加強酸性水罐、延遲焦化、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合成纖維等工藝過程尾氣VOCs治理。推行全密閉生產工藝,加大無組織排放收集。鼓勵企業將含VOCs廢氣送工藝加熱爐、鍋爐等直接燃燒處理,污染物排放滿足石化行業相關排放標準要求。酸性水罐尾氣應收集處理。推進重點區域延遲焦化裝置實施密閉除焦(含冷焦水和切焦水密閉)改造。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合成纖維等推廣使用密閉脫水、脫氣、摻混等工藝和設備,配套建設高效治污設施。(八)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強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涂料、油墨、膠粘劑、橡膠和塑料制品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閉化水平,加強無組織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儲存和裝卸治理力度。廢水儲存、曝氣池及其之前廢水處理設施應按要求加蓋封閉,實施廢氣收集與處理。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要開展LDAR工作,鼓勵現代煤化工行業參照石化行業要求全面實施LDAR。
積極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工藝改進和產品升級。制藥、農藥行業推廣使用非鹵代烴和非芳香烴類溶劑,鼓勵生產水基化類農藥制劑。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使用石蠟油等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優化生產工藝,農藥行業推廣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術;制藥行業推廣生物酶法合成技術;橡膠制品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常壓連續脫硫工藝。 加快生產設備密閉化改造。對進出料、物料輸送、攪拌、固液分離、干燥、灌裝等過程,采取密閉化措施,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設施。有條件的市(地)可執行國家對重點地區的要求。 嚴格控制儲存和裝卸過程VOCs排放。鼓勵采用壓力罐、浮頂罐等替代固定頂罐。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27.6kPa的有機液體,利用固定頂罐儲存的,應按有關規定采用氣相平衡系統或收集凈化處理。 實施廢氣分類收集處理。優先選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術;難以回收的,宜選用燃燒、吸附濃縮+燃燒等高效治理技術。水溶性、酸堿VOCs廢氣宜選用多級化學吸收等處理技術。惡臭類廢氣還應進一步加強除臭處理。 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退料、吹掃、清洗等過程應加強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產生的VOCs廢氣要加大收集處理力度。開車階段產生的易揮發性不合格產品應收集至中間儲罐等裝置。有條件的化工企業可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等非正常工況VOCs治理操作規程。(九)工業涂裝VOCs綜合治理。加大汽車、家具、集裝箱、電子產品、工程機械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
強化源頭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鋼制集裝箱制造在箱內、箱外、木地板涂裝等工序大力推廣使用水性涂料,在確保防腐蝕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進特種集裝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質家具制造大力推廣使用水性、輻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膠粘劑;金屬家具制造大力推廣使用粉末涂料;軟體家具制造大力推廣使用水性膠粘劑。工程機械制造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體分涂料。電子產品制造推廣使用粉末、水性、輻射固化等涂料。 加快推廣緊湊式涂裝工藝、先進涂裝技術和設備。汽車制造整車生產推廣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工藝、靜電噴涂技術、自動化噴涂設備。汽車金屬零配件企業鼓勵采用粉末靜電噴涂技術。集裝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鋼板處理采用輥涂工藝。木質家具推廣使用高效的往復式噴涂箱、機械手和靜電噴涂技術。板式家具采用噴涂工藝的,推廣使用粉末靜電噴涂技術;采用溶劑型、輻射固化涂料的,推廣使用輥涂、淋涂等工藝。工程機械制造要提高室內涂裝比例,鼓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技術。電子產品制造推廣使用靜電噴涂等技術。 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調配、使用、回收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開式噴涂、晾(風)干作業。除工藝限制外,原則上實行集中調配。調配、噴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應配備有效的廢氣收集系統。 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噴涂廢氣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噴涂、晾(風)干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處理方式,小風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藝。調配、流平等廢氣可與噴涂、晾(風)干廢氣一并處理。使用溶劑型涂料的生產線,烘干廢氣宜采用燃燒方式單獨處理,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熱力燃燒裝置。(十)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重點推進塑料軟包裝印刷、印鐵制罐等VOCs治理,積極推進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環境友好型技術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建設高效末端凈化設施。有條件的市(地)可逐步開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
強化源頭控制。塑料軟包裝印刷企業推廣使用水醇性油墨、單一組分溶劑油墨,無溶劑復合技術、共擠出復合技術等,鼓勵使用水性油墨、輻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無)揮發和高沸點的清潔劑等。印鐵企業加快推廣使用輻射固化涂料、輻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業推廣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勵包裝印刷企業實施膠印、柔印等技術改造。 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強油墨、稀釋劑、膠粘劑、涂布液、清洗劑等含VOCs物料儲存、調配、輸送、使用等工藝環節VOCs無組織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儲存和輸送過程應保持密閉。調配應在密閉裝置或空間內進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狀態應加蓋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復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系統。凹版、柔版印刷機宜采用封閉刮刀,或通過安裝蓋板、改變墨槽開口形狀等措施減少墨槽無組織逸散。有條件的印刷企業對涉VOCs排放車間可進行負壓改造或局部圍風改造。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裝印刷企業印刷、干式復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濃縮+冷凝回收、吸附濃縮+燃燒、減風增濃+燃燒等高效處理技術。 (十一)油品儲運銷VOCs綜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腦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VOCs排放控制,重點推進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有條件的市(地)可嘗試推進油船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深化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埋地油罐全面采用電子液位儀進行汽油密閉測量。規范油氣回收設施運行,自行或聘請第三方加強加油槍氣液比、系統密閉性及管線液阻等檢查,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行。加快推進加油站儲油、加油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哈爾濱、大慶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儲油罐要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和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推進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汽油、航空煤油、原油以及真實蒸氣壓小于76.6 kPa的石腦油應采用浮頂罐儲存,其中,油品容積小于等于100立方米的,可采用臥式儲罐。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76.6 kPa的石腦油應采用低壓罐、壓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儲存。加快推進油品收發過程排放的油氣收集處理。加強儲油庫發油油氣回收系統接口泄漏檢測,提高檢測頻次,減少油氣泄漏,確保油品裝卸過程油氣回收處理裝置正常運行。加強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和油氣回收氣動閥門密閉性檢測,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推動儲油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十二)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VOCs綜合治理。各市(地)應加大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力度,加強資源共享,實施集中治理,開展園區監測評估,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
對涂裝類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家具、機械制造、電子產品、汽車維修等,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配備高效廢氣治理設施,代替分散的涂裝工序。對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鼓勵建立園區LDAR信息管理平臺。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包裝印刷、織物整理、合成橡膠及其制品等,推進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提高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率。對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鼓勵地方統籌規劃,建設區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統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決活性炭不及時更換、不脫附再生、監管難度大的問題,對脫附的VOCs等污染物應進行妥善處置。
強化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統一管理。樹立行業標桿,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引導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升級。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明確企業VOCs源譜,識別特征污染物,載明企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建設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違法處罰等環保信息。鼓勵對園區和產業集群開展監測、排查、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等一體化服務。
提升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監測監控能力。加快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工作。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應建設監測預警監控體系,具備條件的,開展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惡臭污染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廣實施惡臭電子鼻監控預警。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地)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總體部署,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等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確立本地VOCs治理重點行業,建立重點污染源管理臺賬;組織監測、執法、科研等力量,加強監督和幫扶,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強化監督問責。
(十四)加強監測監控。排污許可管理已有規定的石化、煉焦、原料藥、農藥、汽車制造、制革、紡織印染等行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勵有條件的市(地)對無組織排放突出的企業,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裝視頻監控設施。鼓勵企業配備便攜式VOCs監測儀器,及時了解掌握排污狀況。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三個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企業自行監測應在正常生產工況下開展,對于間歇性排放或排放波動較大的污染源,監測工作應涵蓋排放強度大的時段。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 90%。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各市(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
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對嚴重失信的監測機構和人員,將違法違規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十五)強化監督執法。市(地)要加大VOCs排放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形成有效震懾作用。對無證排污、未按證排污、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業,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并定期向社會公開。嚴肅查處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頓和規范環保服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VOCs治理設施建設運維不規范行為。
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對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要點參見附件4(工業企業VOCs治理檢查要點)、附件5(油品儲運銷VOCs治理檢查要點)。鼓勵各市(地)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要求,通過監測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濃度等,監控企業綜合控制效果。
加強技術培訓和執法能力建設。制定執法人員培訓計劃,圍繞VOCs管理的法規標準體系、污染防治政策、綜合治理任務,重點行業主要排放環節、排放特征、無組織排放措施性控制要求、廢氣收集與治理技術,監測監控技術規范、現場執法檢查要點等,系統開展培訓工作。在環境執法大練兵中,將VOCs執法檢查作為大比武的重要內容,有效帶動提升VOCs執法實戰能力。提高執法裝備水平,配備便攜式VOCs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
(十六)全面實施排污許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加快家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已核發的涉VOCs行業,強化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定期公布未按證排污單位名單。
(十七)實施差異化管理。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情況、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等,樹立行業標桿,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執法檢查、政府綠色采購、企業信貸融資等方面,對標桿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對治污設施簡易、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力的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各地應將涉VOCs排放企業全面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全覆蓋。針對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行差異化應急減排管理。對使用有機溶劑等原輔材料,末端治理僅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術或存在敞開式作業的企業,加大停產限產力度。鼓勵各市(地)結合管理要求實施季節性差異化VOCs管控措施,在O3污染較重的季節,對芳香烴、烯烴、醛類等排放量較大的企業,提出進一步管控要求。
來源: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