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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11月督察組在煙臺市開展駐區督察發現,煙臺市有關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編制不嚴不實,工作推動落實不力,重點行業問題突出。
一、基本情況
2019年1—9月,煙臺市PM10濃度72微克/立方米,同比惡化18.0%;PM2.5濃度36微克/立方米,同比惡化33.3%,優良天數211天,同比減少25天。因空氣質量反彈,煙臺市3月28日被省政府公開約談。
二、存在問題
(一)方案制定脫離實際。《煙臺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煙臺市細則”)任務項數、目標內容與省級方案完全相同,任務措施照搬照抄,在揚塵污染綜合防治方面表現尤為突出。
1.部分目標與本地實際嚴重不符。僅滿足于完成省級方案規定任務,未與本市實際和規劃目標充分結合。比如,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指標,照搬省級方案2020年達到38.9%的目標,但2018年煙臺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為40.4%,而市“十三五”規劃同期目標為44.5%。
2.具體措施照搬省級方案。煙臺市細則加強面源污染綜合防治部分與省級方案相比,僅任務主體、責任單位發生變化,措施部分“一字不易”。對具有本市特征的港口、石材、礦山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未作補充細化,導致方案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重點項目清單質量不高。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磚瓦行業除塵改造、工業企業堆場揚塵綜合整治、有機化工行業VOCs提標改造4個清單共有23個項目,其中10個項目預計完成時間在方案印發時間之前(2018年10月23日),占比為43.5%。
(二)工作落實浮于表面
1.任務分解不到位。按照煙臺市細則工作部署,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應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但督察發現,有牽頭工作任務的部門(單位)僅1個制定了相關方案;12個縣(市、區)僅6個印發了相關方案。
2.制度落實不到位。督察發現,渣土中轉場(開發區)、祥隆理想城二期回填工程等8處城區工地不同程度存在落實揚塵管控“六個百分之百”不到位問題。煙臺市渣土車輛密封標準不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拋灑揚塵。
(三)重點行業監管責任缺失
1.港口揚塵污染具有地域特色,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督察發現蓬萊蔚陽欒家口港揚塵管控不到位,揚塵污染嚴重,港口礦土、煤炭堆場大面積未苫蓋,未采取灑水、噴淋等措施,裝卸作業環節未實施抑塵措施。萊州港揚塵污染問題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多次交辦信訪問題,但截至駐區督察時,防風抑塵墻仍未建成,整改進展緩慢。
2.石材加工企業為數眾多,污染問題“樹倒根存”。督察發現,棲霞市利峰石材廠原料區未硬化,地面積塵嚴重;企業擅自將鋸泥填埋在切割車間后側。招遠市開展石材行業專項整治后,對關停企業后續監管不嚴,隨機抽查的招遠市張星鎮盛隆石材廠、金宇石材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均不同程度存在地面硬化不全、積塵較重、鋸泥處置不規范等問題。
3.建材企業管理不善,揚塵污染十分嚴重。棲霞市廟后鎮是我國第三大滑石粉生產地。督察發現,寶貴石粉有限公司道路硬化不全,地面積塵嚴重,廠區及周邊大量白云石大理巖礦石粉堆未覆蓋,物料傳送通道大面積破損,揚塵隱患突出。雙德利蓬萊中海水泥有限公司多處生產工序有明顯粉塵外排,原料大棚破損嚴重,料場大部分未苫蓋,輔料露天晾曬,廠區積塵嚴重、淹沒腳面。
白云石大理巖料場苫蓋不全
雙德利蓬萊中海水泥廠區積塵嚴重
4.礦山開采點多面廣,給地表留下道道傷痕。督察發現,招遠市叢家礦區等已閉礦礦山生態修復不到位,存在大面積裸露創面,廢礦渣礦石無序堆放,地表極易產生揚塵。督察組在蓬萊市南王鉅龍石材加工場發現,該礦山本應停止開采,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生態修復,而暗訪時仍以清運存量之名,行開采之實。礦區未采取任何抑塵措施,作業時揚塵污染嚴重,并且正值煙臺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期間。督察組在福山區遠東滑石粉公司發現,生產車間及周邊積塵較重。督察發現,歡樂島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在原金礦尾礦回填區(山東黃金新立尾礦庫2號庫)實施旅游開發相關手續不全。
三、原因分析
煙臺市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重視程度不足,對藍天保衛戰工作盲目樂觀,研究部署多、具體落實少,督辦發文多、現場推進少,壓力傳導不夠,工作流于形式,導致環境空氣質量出現明顯反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主觀努力不夠,對揚塵污染問題監管乏力,精細化管理水平低,跟蹤落實流于形式。有關區(縣)重經濟發展、輕生態環境保護,對存在的大量揚塵污染問題,視而不見、疏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