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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放開投資準入 核準項目取消環評能評前置要件
10月30日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山東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解讀。《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施行,相較之前有關政策,在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的同時,也細化了對投資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辦法》共27條,進一步明晰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精簡和規范了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與備案行為。”省司法廳副廳長齊延安表示。
《辦法》明確,企業可以自己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也可以委托具有相關經驗和能力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機關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評估的,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此前由于政策規定的法律約束力不足,對投資的管理處罰缺乏法律依據和手段。”省發展改革委總工程師孫亞平介紹,按照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的要求,《辦法》規定,在監管主體上,提出由核準、備案機關以及其他依法對企業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在監管手段上,依托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通過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和互通,同時充分發揮信用監管的作用,提出將企業在核準、備案以及項目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理信息,通過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在對提高企業投資便利化的改進優化方面,《辦法》最大限度放開投資準入:一是在核準范圍上,堅持最小化。二是在前置條件上,注重精簡化。對核準項目,取消了環評、能評等原有前置要件,立項階段只保留選址意見書、用地(用海)預審2個前置審批事項。同時,不再要求地方對項目核準進行初審、層層轉報,企業可直接向核準機關報送項目申請材料。三是在備案管理上,實施告知制。對項目備案,改變了過去實質性審查的做法,改為告知性備案。政府僅對企業是否依法履行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進行管理,企業不需要再跑到政務服務中心,不需要再提供紙質材料,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即可完成備案手續。
“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建議項目單位重點關注‘一個時間點’和‘三個告知’。” 針對企業如何順利完成項目備案,孫亞平介紹,“一個時間點”就是在開工前,企業應當將項目備案相關信息告知備案機關,并使用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相關手續。“三個告知”:一是開工前將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額和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等四個方面信息告知備案機關。二是已備案項目信息發生較大變更的,包括建設地點、項目法人、投資規模、建設內容等,企業應當及時告知備案機關。三是備案機關發現已備案項目屬于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或者實行核準管理的,應當及時告知企業予以糾正或者依法辦理核準手續,并通知有關部門。(杜文景)(完)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