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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在健全完善鄉鎮(街道)權責清單的基礎上,全面梳理縣鄉共同承擔且層級間職責不清事項,聚焦基層反映比較集中的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進一步明晰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這是山東省在日前印發的《關于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出的明確要求。
為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山東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編委會同相關部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該《意見》,積極探索體制機制創新,推動解決地方簡單以“屬地管理”名義把責任層層下移,“降格落實”“懸空落實”的問題,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局長許偉說:“《意見》的出臺,為解決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困難、規范縣鄉‘屬地管理’責任指明了方向,恰逢其時,意義重大。我們將推動網格化環境監管與‘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融合對接,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保護‘屬地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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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
記者注意到,《意見》共包括編制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實行清單動態管理、建立交辦事項準入機制、嚴格依單監管問責、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健全部門考核評價機制、加強鄉鎮(街道)對部門派駐機構統籌管理、確保任務落實到位等八個部分。同時,列出重點任務分工、編制《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指導目錄》作為附件。
山東省委編辦一級巡視員劉書偉介紹說:“目前,在安全生產、‘散亂污’企業整治、拆違拆臨、河道治理等事項中,職責不清的問題較為突出,且發生頻次較高、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為此,《意見》聚焦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重點領域,將51項具體事項納入《指導目錄》,列出了縣鄉兩級的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
《意見》提出,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和“響應”平臺,鄉鎮(街道)通過平臺對無法獨立解決的復雜事項或突發事件向縣級職能部門“呼叫”,縣級部門快速響應,與鄉鎮(街道)聯動解決問題。
根據《意見》,各市要編制具體事項清單,縣(市、區)要按照清單劃定的事項內容和職責任務逐項研究確定工作運行流程,制定清單事項的“施工圖”“說明書”。7月底前,各市編制本市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作為縣鄉履職、監管和問責責任界定的重要依據。8月底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按照市級清單劃定的職責任務,逐項確定工作運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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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格化環境監管助力屬地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往往發生在基層,縣、鄉兩級的工作人員面對違法行為經常會遇到困難。一方面是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點多、面廣,有時僅僅依靠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檢查難以時時刻刻進行防范;另一方面,鄉鎮一級能夠及時發現違法行為,但因法律權限和能力局限,無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近年來,針對如何查處發生在基層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山東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就規范“屬地管理”,形成上下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進行了探索。尤其是指導各級黨委、政府將各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不同層級的環境監管網格,逐一明確監管人員和職責,網格間建立巡查、報告、處置、溝通、督查機制,形成上下呼應的協調聯動體系。
“《意見》提出,要建立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層管理體制;網格化環境監管的目標則是要建立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清晰’的監管模式。在這一點上,兩者是不謀而合的。”許偉說。
2017年以來,山東省生態環境部門積極開展典型示范,探索“互聯網+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建立市、縣、鄉三級監管平臺,為網格員配備移動終端,明確各級網格和網格員職能,實行分級監管。網格員對發現的問題能現場解決的現場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傳至鄉鎮平臺,鄉鎮平臺根據網格職能報至縣級平臺,縣級平臺直接派出執法人員查處,涉及邊界環境問題,由市級平臺派出執法人員查處。通過 “互聯網+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與鄉鎮職責清晰,聯動順暢,問題解決及時,有效地促進區域環境質量改善。
許偉告訴記者:“《意見》提出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和‘響應’平臺。這與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是相對統一的,網格化環境監管對明晰縣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建立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