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濰坊優特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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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吉林、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第一季度嚴重超標重點排污單位中,山西省運城市山西陽煤豐喜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臨猗分公司、山西省運城市山西建龍實業有限公司和山西省襄汾縣污水處理廠等3家單位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連續兩個季度嚴重超標;山西省天鎮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農安縣海格城市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和海南省定安縣海南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定安縣污水處理廠)等3家單位2019年第一季度超標率達100%。截至2019年5月底,上述6家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嚴重超標,存在屢查屢犯、長期超標問題。經研究,我部決定對上述6家排污單位嚴重超標排污環境違法問題掛牌督辦。
請你廳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嚴格落實督辦要求,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確保達標排放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案件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達到督辦要求后,由你廳向我部提出解除掛牌督辦的書面申請并附相關材料。
聯系人:生態環境執法局陳迪、高策
電話:(010)66556982 66556964
傳真:(010)66556464
附件:嚴重超標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6月20日
抄送:大同市、運城市、臨汾市、長春市、定安縣人民政府。
附件
嚴重超標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一、天鎮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9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煙塵超標90天,二氧化硫超標86天,氮氧化物超標73天。
督辦要求: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二、山西陽煤豐喜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臨猗分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9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83天。其中,煙塵超標71天,二氧化硫超標70天,氮氧化物超標24天。
督辦要求: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三、山西建龍實業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9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87天。其中,煙塵超標4天,二氧化硫超標87天。
督辦要求: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四、襄汾縣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9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5天。其中,氨氮超標11天,化學需氧量超標24天。
督辦要求: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五、農安縣海格城市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9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88天。其中,氨氮超標76天,化學需氧量超標49天。
督辦要求: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六、海南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定安縣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9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氨氮超標90天,化學需氧量超標33天。
督辦要求: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