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濰坊優特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濰坊市北海路與民主街交叉口西北角 寒亭高新技術產業園6號樓三樓
公司運營電話:孫經理 139 0636 9770
業務咨詢電話:韓經理 135 8919 1666
郵箱: wfytjc2015@163.com
“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近日發布,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表示,將部署針對三大類監測活動開展專項檢查,全面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
新聞通報會現場
2019年5月16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通報會,解讀《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會上通報了兩起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典型案例。此外,2018年四川省共查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案例15例,累計罰款250余萬元。
環評報告竟和兩年前一模一樣?四川:環境監測造假,罰!
相同地點、相同項目、不同時期,時隔8個月的兩份檢測報告中,8個相同檢測點位對應的多個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完全一致,合理嗎?這是一起典型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案例。
通報案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一公司被省生態環境廳通報
2018年2月,省生態環境廳在審查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件)時,發現其支撐材料四川省中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該項目環境質量現狀檢測報告(以下簡稱:2088號報告)復印件,和會審時提供的報告原件(以下簡稱:2016號報告)為相同地點、相同項目、不同時期開展檢測的結果,該兩份檢測報告8個相同檢測點位對應的多個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完全一致,或規律性變化。
經調查,中晟公司員工在2016號報告數據基礎上,偽造了2088號檢測報告。中晟公司是2088號檢測報告弄虛作假的責任主體。中晟公司在檢測服務中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方式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違反《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隨后,省生態環境廳將四川省中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情況全省通報,并要求全省環保系統在2018年7月6日—2019年7月5日期間禁止中晟公司參與政府購買環境監服務或政府委托的項目。同時將中晟公司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情況抄送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暫停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書3個月。
四川將建檢驗檢測領域失信“黑名單”制度
為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營造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氛圍,從5月開始實施專項檢查。“三年行動計劃主要針對三大類監測活動,覆蓋全省約200家監測機構、40家重點排污單位、60個自動監測站點。”相關負責人說。
據悉,四川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將進一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并建立部門聯動合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監管優勢,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形成合力,打擊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除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對機構實施處理外,還將建立完善檢驗檢測領域失信懲戒機制及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按照我省《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聯合相關部門對檢驗檢測領域失信被執行人在出行、消費、投資、經商等領域實施聯合懲戒。
下附:相關管理部門文件
川環函〔2018〕977號
關于四川省中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有關情況的通報
各市(州)環境保護局、省環境監測總站: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和《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規章,我廳近日對四川省中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進行了查處。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四川省中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4020761138109,法定代表人:張明,身份證號:519004****071133,公司辦公室和實驗室位于眉山市東坡區復盛鄉中塘村七組,2014年10月取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證書編號:2014230334U。四川省中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00MA6DDWB40R,公司辦公室和實驗室位于成都高新區科園南路9號附1號1棟3層1—4號,2017年9月取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證書編號:172312050450。
2018年2月7日,我廳在審查《四川恒勝化工有限公司工業副產芒硝生產硫化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件)》時,發現其支撐材料四川省中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晟公司)出具的《工業副產芒硝生產硫化鈉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環境質量現狀檢測報告》(中晟檢(201702)第2088號)(以下簡稱:2088號報告)復印件,和提供的報告原件(中晟檢(C201710)第2016號)(以下簡稱:2016號報告)8個相同檢測點位對應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氫檢測值完全一致,2088號報告中TSP、PM2.5、PM10檢測值相對于2016號報告規律性增加。中晟公司涉嫌弄虛作假。
二、調查情況
經調查,2088號檢測報告作假經過如下:
2017年1月,中晟公司市場部安排內勤負責人占高松跟進四川省環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環評報告編制單位)、四川恒勝化工有限公司(環評業主單位)共同委托的工業副產芒硝生產硫化鈉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環境質量現狀檢測任務。期間,占高松由于各種原因未安排該項目的檢測工作。到9月,市場部要求馬上提交檢測報告,占高松才安排檢測人員于10月6日—12日到四川恒勝化工有限公司(綿陽市安縣雎水鎮)開展了現場采樣檢測,公司按正常流程出具了2016號檢測報告。占高松提前拿到了2016號檢測報告數據電子版,為滿足項目檢測方案要求,占高松對檢測數據的電子版進行了第一次修改,將采樣日期改為2017年2月11日—17日,并將修改后的檢測數據交給環評報告編制單位。因環評報告編制單位對某些數據提出了質疑,占高松于10月底進行了第二次修改,修改了TSP、PM2.5、PM10的數值,找前下屬冒充報告編制人員李艷、報告審核人員李亞亞、報告簽發人員張麗娟的簽字,模仿編號規則,編號為2088號報告,利用自己行政人事部部長保管公司印章職務之便(2017年4月占高松升任行政人事部部長),在2088號報告上加蓋了公司CMA計量章、檢測報告專用章,并將這份報告的掃描件交給環評報告編制單位,環評報告編制單位采用了2088號報告。
三、調查結論及處理情況
(一)中晟公司在檢測服務中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方式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違反《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中晟公司是2088號檢測報告弄虛作假的責任主體。
(二)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八十五條“環境監測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該機構和涉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禁止其參與政府購買環境服務或者政府委托項目”和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第十二條“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由負責調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該機構和涉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禁止其參與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項目”等規定,全省環保系統在2018年7月6日—2019年7月5日期間禁止中晟公司參與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的項目。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精神,加強對環境監機構環境監測全過程監督,嚴厲打擊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對弄虛作假行為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二)各地要根據《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八十五條和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第十二條等要求做好環境監測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7月6日
不當之處,歡迎回消息告知刪稿事宜,本號將盡快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