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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檢察網三門訊 5月中旬,三門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大氣污染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已宣判,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均得到支持,被告三門某皮革公司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人民幣250余萬元。據悉,這是臺州首例大氣污染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三門某皮革公司自2010年投入生產以來,為了節約成本,總經理鄭某某等管理人員指使鍋爐房員工將大量危險廢物DMF精餾殘渣傾倒在煤里面攪拌,通過鍋爐焚燒的方式進行非法處置,焚燒的DMF精餾殘渣數量至少在300噸以上。經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評估,非法處置DMF精餾殘渣過程中,主要的大氣環境損害包括兩部分:一是與煤的混合攪拌階段,攪拌混合過程中DMF精餾殘渣可直接揮發進入大氣環境,導致空氣環境損害;二是焚燒階段,焚燒會使產生的氮氧化物等直接排入大氣環境中,對周邊大氣環境造成污染。按照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在251.163萬元以上。
三門縣院民行部門受理該案后,高度重視,成立以分管副檢察長為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分管副檢察長帶隊走訪縣環保部門溝通環境損害結果的評估工作,最后促成由縣環保部門委托評估。同時,走訪省環科院專家,就評估報告中涉及的專業問題向專家咨詢,并密切關注刑事案件的辦理進度,與刑事案件承辦人討論案件爭議焦點,明確開庭分工內容,制定詳細的開庭預案。
2018年11月2日,經過訴前公告程序,三門縣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向三門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本次庭審采用七人合議庭方式審理,經過四次開庭審理后,2019年4月29日,三門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三門縣某皮革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三十萬元,同時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人民幣251.163萬元并承擔主要屬性分析和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費用共計人民幣15萬元。近日該判決正式生效。被告服從判決,未提起上訴。